第二章 創新性組織3
合法性的必要
但是,一個領導集團不僅需要發揮作用、取得成就,而且必須隻有合法性,必須被社會認為是“合法的”。
“合法性”是一個難以捉摸的概念,事實上沒有真正的定義。但它卻是至關重要的。有權力而沒有合法性,那就是篡權。而一個社會中的領導集團——目前就意味著管理人員——必須有權力來行使其職能。
可是,管理人員卻沒有任何傳統的合法性的依據。他們不能以出身或魔法、普選或私有財產權作為依據。他們之所以掌權是由於他們取得成就。但是,成就本身從來就不是合法性的充分依據。
管理人員需要有一種道德原則作為他們被人接受為合法權力的依據。他們應該把他們的權力建基於一種道德的承諾之上。而這種道德的承諾同時又表明組織的目的和性質。
幾乎在三百年以前,英國作家曼德維爾(Mandeville)在一首說教詩《蜜蜂的寓言》中提出了一項原則,即“個人所做的壞事能促進公眾的福利”。這項原則,在一百年以後,成了資本主義的原則。曼德維爾提出,個人盲目而貪婪地追求利潤的行為,通過“不可見的手”而促進了公眾的福利。從實際成果來看,曆史已證明曼德維爾是十分正確的。但從道德觀點來看,他的這項原則從來不為人所接受。而且;資本主義愈是取得成功則愈是不受人歡迎——如奧地利裔的美國大經濟學家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一再指出的——正是現代社會和現代經濟的基本弱點。
順便說一下,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利潤最大化”和“利潤動機”的主張不僅是反社會的,而且是不道德的。
我們雖然還是用曼德維爾的語詞來談論,但早已轉到一個極為不同的基礎上了。我們早已知道,企業管理人員的職責在於把公眾的需要轉化為企業的機會,在於預測、確定、滿足市場和個人的需要、消費者和職工的需要。
但是,這些還不足以成為管理人員權力合法性的充分依據。它們可以合理地說明企業活動,但不足以證明其權力的合法性。要維持一個自主的管理階層、一個在為其機構服務的同時為社會和社區服務的管理階層,則它所遵循的道德原則必須建基於企業的目的和特點之上、建基於企業本身的性質之上。
這樣的原則隻有一個。它是組織的目的,因而是管理人員權力的依據。這個原則是:使人的力量更有生產性。組織是一種手段。通過這種手段,作為個人和組織成員的人既能做出貢獻,又能有所成就。
在人類曆史上,發明出組織作為實現社會目的的一種社會工具;可能同一萬年以前發明出個人的勞動分工有著同樣的重要性。而作為其依據的原則卻不是“個人所做的壞事能促進公眾的福利”,而是“個人的力量能促進公眾的福利”。這可以作為管理人員合法性的依據,作為建立權力的道德原則。
維持管理階層的自主性,事實上即“私有性”,對社會來講是極為必要的。它對於維持社會的自由、使社會能有成就都是極為必要的。否則,就隻有采用“極權主義”結構了。在極權主義結構中,所有的活動、所有的個人、所有的組織都單調地重複相同的模式,由同一個統治集團來管理,表現出同樣的價值觀、同樣的學說、同樣的正統觀點。這不僅是人類精神的死亡,也是極為荒唐的。它也是人類力量的浪費、僵化和窒息。最重要的是,不是企業需要有商品和服務、資本、工作和職業等市場的自主權,即自主性機構的自主而負責的管理當局;而是經濟、社會和政府本身需要有自主的管理當局和“自由企業”。(這一點,前麵在第二十七章中已經指出了)
但是,在一個由各種組織構成的社會中,要有自主的管理集團,每一管理集團在它自己的領域中都是一個決策者,則要求那些管理人員,雖然是私營企業中的,但同時也知道自己是屬於公眾的。從他們不是從屬於中央政治權力這一點來講,他們是私營企業的。否則,中央政治權力必然會成為無法控製的專製政權。但是,管理人員從他們自覺地、有意識地、公開地努力把公眾的需要作為他們自主性自治機構的個別機會這一點來講,他們又是屬於公眾的。
以往的論戰仍在進行,以往的口號仍在叫喊。但是,即使是蘇聯也不得不把“利潤”作為經濟活動的必要條件和建立“資本基金”的一種手段。任何經濟,如果沒有資本基金就不能存在下去,更談不上前進了。事實上,一種完全計劃化的、因而僵化的經濟的利潤要求必然比一種“市場經濟”的利潤要求大許多倍。“所有權”正在成為一個次要的問題,特別是在絕大多數高度發達的國家中,“職工”日益同時成為“所有主”的情況下。這並不意味著以往的論戰和問題已不足為害。瘡疤正在潰爛並有毒性。但是,十九世紀的處方卻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要突破以往的口號和以往的問題的束縛,就需要有管理上的成就。這首先就要求有技術統治方麵的成就,要求管理人員的組織能為社會和經濟做出貢獻。而這些組織正是為了做出這些貢獻而存在的。這些貢獻就是經濟貨物和服務,以及用於未來的資本基金。但是,它還要求有超出當前使命之外的、超出技術統治論之外的成就,即使工作有生產性而職工有成就方麵的成就,在生活質量方麵的成就。但是,尤其重要的是,它必須是管理人員的作用和職能方麵的成就。如果他想繼續成為——而他應該繼續成為一一個自主機構的管理人員,他必須承認自己是一個屬於公眾的人。他必須承認組織的道德責任、使個人的力量發揮生產性並取得成就的責任。
1 盧德派指十九世紀初用搗毀機器等手段反對企業主的自發工人運動的參加者。一譯者注
1伊萊休·魯特(Elihu Root)作為軍事部長所寫的有關美國軍隊總參謀部的著作是美國的例子;艾迪克斯(Adickes)和米克爾(Micquel)作為克朗的大城市市長和部長所寫的有關德國地方政府的著作是另外的例子。這兩本著作都寫於1900年和1910年之間。
1關於這些人及其他人,見本章附記“管理的根源及曆史”;
2 管理學書籍取得了難以置信的成就:它們成了暢銷書,如曆險寫的《我在通用汽車公司的年代》(多布爾代出版社,1964年)。甚至連對管理進行諷刺的書也成了暢銷書,如羅伯特·湯森特(Robert Townsend)的《組織之上》(諾普夫出版社,1970年)。這些書雖然充滿了深奧而晦澀的管理術語和管理行話(這些術語和行話在幾年以前隻有少數的內行人才懂得),卻為廣大公眾所閱讀。
3 有關這一問題的進一步的討論,見我寫的有關通用汽車公司的著作《公司的概念》1972年版的序和跋。該書初版於1946年。
4 一位非西方的學者、日本的智慧仲值(Chie Nakane)對這點比任何西方學者都看得更清楚——就因為日本的傳統不同於西方傳統,而管理顯然是一種西方觀念。見其著作《日本社會》(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1970年)。
5 德魯克在本書中多處歪曲了中國的情況並攻擊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和無產階級專政。我們為了使讀者了解其本來的思想及其發展,基本仍按原文譯出,隻略作刪節,我們相信讀者能正確地分析和批判,一譯者注
1 據我所知,退給西爾士公司的商品事實上較絕大多數美國的大百貨公司要少——之所以會這樣,是由於西爾士公司的基本政策及其表現。
2 在西爾士公司中一直有這樣一種傳說,亨利·福特在創建其第一個工廠以前訪問了新建立的西爾士公司郵購工廠,並仔細地進行了研究。
1 喬爾·迪安:《管理經濟學》(普倫蒂斯一霍爾出版社,1961年),第28頁。
2 胡頓·米夫林出版社,1967年。
3 關於這一點,見彼得·德魯克編的《在今天培養明天的企業領導人》(普倫蒂斯一霍爾出版社,1969年)一書中一位南美教育家兼工商業人士賴納多·斯卡佩塔(Reinaldo Scarpetta)的論文:《管理教育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關鍵》。
4 可參看賓夕法尼亞大學和哈佛大學的西蒙·庫茨內茨(Simon Kuznets)有關美國工業中資本設備投資和生產率提高之間的直接關係的仔細研究。
5關於這一點,見我的《有效的管理者》(1966年版),特別是第一章。
1新政時期指美國總統羅斯福於1933年執政後到第三次世界大戰爆發的一段時間。一譯者注
2 關於斯隆的工作,見他的著作《我在通用汽車公司的年代》(道布爾出版社,1964年);以及我的著作《成果管理》(1964年)。
1通用汽車公司在1929年以前就從事了消費者研究助工作,但我想馬克斯—斯賓塞公司當時可能並不知道這一點,當時即使在美國汽車業中,也沒有很多人知道這一點。
1 有關實現定量化的方法,見我的《成果管理》一書及坦克爾·卡米Michael J。Kami)在《作為企業機會的企業規劃》一文中提出的非常不同但很有見地的方法。該文在我編的《在目前培養未來的企業領導者》一書中。在我的《管理的實踐》一書(1954年)中也列有各種創新的目標。
2 在這一問題上,諸參看約翰·蔡爾茨(John F.Childs)那本雖然高度技術性的,但卻極為出色的著作《每股的收益同管理決策》(普倫帶斯—霍爾出版社,1971年)。這本書可能是迄今有關大企業的財務結構和財政政策的最好的書。
3 在這個領域以及在微觀經濟中的最好著作,仍是德國的《經營學》一書。但在德國以外,卻很少有人注意該書。
4 關於確定優先次序,見我的《有效的管理者》一書。
1關於這點,見邁克爾·卡米(Michael L Kami)的出色論文《作為企業機會的企業規劃》,載於彼得·德魯克編的《在目前準備今後的企業領導者》一書。
1 約翰·霍爾特:《自由和超越》(達頓出版社,1972年)。
2關於這點,見我的論文《關於明月的學校,我們已知道了一些什麼》,載《當代心理學》,1972年6月號。
1關於達一點,見第三十三章。
2 關於這點,見我的《不連續的時期》(1969年)一書,特別是第六章“政府的弊病”。
1 什麼是“管製委員會”,可能對於美國讀者也需略加解釋,而這種機構在美國以外一般是沒有的。管製機構首先建立於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以便對鐵路和穀物轉運站進行管製。管製機構的職能是使私營企業在“自然”壟斷因而競爭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的條件下為公眾利益而發揮作用。這些機構一般有三種職能:在某個服務領域中維持盡可能可行的競爭,保護公眾免受“天然”壟斷企業通過對價格和服務標準的控製而造成的剝削,限製鐵路、航空公司、電力公司或廣播公司這些“天然”壟斷企業的收入為資本成本的“合理報酬”。這樣,“管製機構”試圖在不受控製的私營壟斷企業和同樣不受控製的政府壟斷企業之間找出一條第三條道路。在聯邦和各州都沒有管製委員會,其成員或由政府指定(如全聯邦的委員合)或由選舉產生(如許多州中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