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的商場慣例,交付的定金或預付款數額,應為交易總金額的%左右,這樣,在交貨前就能拿到的錢款數額不少,足以使購貨方不敢輕易違約退貨。否則,你將依法有權不償還此款。
然而,有些人在自己的貨物滯銷時,往往有某種異常的急躁心理,於是,想方設法把滯銷貨物盡快脫手,以便使資金回籠,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營效益。因而,在有人前來提出購貨時,一般都不敢向對方提出更多的、合理的條件,深恐對方會為此拂袖而去,另尋賣主,甚至會以免收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來表明自己的真誠和對買主的充分信賴,而隻想快點把貨物發到對方地頭,造成既成事實,讓對方收貨付款。這種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實際上,這種貨到對方地頭以造成事實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某種範圍內是非常有效的,例如,對講信譽的購貨方。但是,倘若遇上的是老奸巨猾的騙子或毫無信義的奸商,你便隻有等著遭殃了。他們會利用各種借口,把你的貨退掉,或者要挾於你,提出降價處理之類的要求,有的甚至拒付貨款,攜貨逃竄。即使雙方簽訂的合同較詳盡,對你有利,但打官司折騰的時間,也會使你消耗極大的精力,無暇顧及其他經營活動(這也是個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有時,麵對這樣大的代價,與其不讓步吃大虧,不如讓步吃小虧,你隻好做出一些必要的讓步。由此可見,如果既不想吃大虧,也不想吃小虧,就必須有完備的預防措施。其預防措施除了簽訂完善的經濟合同外,就是收取定金和預付款這一招了。
一些手中掌握緊俏商品的商人在拋售大批貨物前,往往收取購貨者高達%的預付貨款,“貨到地頭死”的情況絕少發生。所以,收取定金或預付款這一招極為靈驗。它使主動權掌握在你手中。
不過,采取收取定金或預付款的辦法時,還要小心購貨方采取的“扣貨少付款”的蠻橫辦法,給你製造麻煩,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碰到這種“貨到地頭死”的事情該怎麼辦呢?
除了追討和上法庭解決外別無良策。追討方法有以下幾種:
()單位(或個人)要及時派人索取貨款。多跑幾趟,多少有點好處。
()由企業法律顧問通過信函催索。
()由企業法律顧問出麵追討貨款。
()由律師親自出馬辦理代替討債。
()爭取上級老板部門協助,或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一般情況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拖欠貨款或拒付貨款問題比較有效。
訂立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首先要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體不合格,那麼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在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認真搞好主體審查,看對方有沒有資格做這筆交易,看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
一般來說,重要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或企業法人,但是對於具體的業務談判,出麵簽約的可能是某業務代表或推銷員等。這時候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了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的正式書麵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托書等,了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
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簽約資格,一定要一絲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對簽約的另一方進行信貸調查,了解對方具體情況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有時候名片頭銜很大,實際上卻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還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其次是合同文本的起草。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為文字,還需要一個過程。有時候,僅僅是因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區別,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人合同中的每一項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並安排條款的程序或解釋有關條款。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還需要做許多工作。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計劃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及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和義務,而且我方還要全麵而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所提出的條款。搞清楚在哪些條款上不能讓步,在哪些條款上可作適當的讓步,以及讓步多少等等。這樣,雙方就擬定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的談判時,我方就掌握了主動權。
再次是合同必須有嚴密的條款。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合同太籠統了也不利於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國北方某企業向南方某公司購買了一批奔騰機芯的電腦,注明原機主要部件須為進口產品,而南方電腦公司提供的機子除機芯為進口產品外,其他部件均係國內組裝產品。因為原合同用語“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確切,導致了本想購買一批進口主機的北方企業買了一批國內組裝產品。
簽訂的合同對商品的標準必須明確規定。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標準而有專業標準的,按照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專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如果有其他方麵的問題必須寫明。例如,北京有一個單位與一家蔬菜公司簽訂的合同隻有個字:“大白菜萬斤。”但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白菜損失了一大部分。在雙方交涉過程中,因購貨方沒有明確質量標準,隻能自食苦果了。
簽訂合同時,對於雙方在買賣過程中所牽涉到的商品,它的名稱必須準確而規範。若國家統一了名稱的,用國家統一的名稱,若沒有國家統一名稱的談判雙方應該統一名稱,必要時還要留存樣品。因為有時候一物異稱,異物同稱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如土豆又叫馬鈴薯,陝西一帶稱為“山藥蛋”。
此外,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複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
還有,合同必須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在現實中許多合同隻規定了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尤其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條款雖然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卻寫得十分含糊籠統。這樣,即使一方違約,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
由於權力和義務是密切相關的,規定了雙方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也是對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力的保障,否則一方違約,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損失。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或者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若履行合同應按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若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通過雙方協議仍不能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履行義務不合格的,在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仍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另外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還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最後,合同應當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查和認可。經濟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光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同意還是不夠的,還要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即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簽證,以確保談判協議的合法性,也有利於雙方有效地履行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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