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店員管理與顧客開發 1(3 / 3)

實習的目的在於讓新員工真實體會一下即將要從事的工作。上崗前,這些新員工可能會把商場(商店)的工作想象得過於輕鬆,或是出於這個目的而來的,這部分人最容易因為受不了經常的體力勞作和長時間的站立而辭職。

到現場實習後,員工如果對工作不適應,可以在正式上崗培訓之前結束契約,以免浪費企業的培訓費用。

7.新員工疑問和困難的解決

新員工實習結束後,對公司的情況有大致的了解,會產生各種疑問和顧慮,應做好輔導工作,解除他們的顧慮,使新員工安心工作。

在培訓過程中,對新員工到工作崗位後可能發生的困難,或工作中人際關係方麵容易出錯的地方予以說明,以給他們心理準備,減少可能帶來的挫折感和焦慮。

(二)管理層培訓

商場(商店)的管理層培訓主要包括副店長培訓、督導人員培訓等。

(1)副店長的培訓。副店長的培訓課程應偏重於商場(商店)觀念以及相關的財務法律等方麵知識,具體內容包括:商場(商店)管理報表的製作及賬務處理,包括業績分析表、班次常規分析表、損益表等可以觀察商場(商店)營運情形的報表;商場(商店)形象的管理、基本法律常識;報稅須知,包括各類申報書的特批、如何填寫申報書、報稅應準備事項等;盤點工作須知,大致包括了解盤點的意義、專有名詞的解釋、盤點作業流程說明、盤點結果計算表等。

(2)督導人員的培訓。督導人員的職責就是本著商場(商店)的經營精神與原則,對本店店員的工作進行全麵的指導與協助。並維護商場(商店)的正常運作。同時,督導人員是店員與店長最密切的溝通者。凡店長有任何活動或政策要告知店員時,除通過書麵資料外,通常由督導人員向店員進行解說、宣導,以利推動;而店員遇到任何問題或需要店長支持時,也可以通過督導人員加以指導或向店長反映。

總之,作為店長與店員的中間角色,督導人員的工作範圍相當廣泛。為了從中協調,以收到上情下達之效,督導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溝通能力,這也是對其進行培訓的重點。

(三)店員培訓

商場(商店)經營對店員的技術要求並不高,但是店員的服務水準和對商店的忠誠需要店長去用心培養,而培訓是提高店員工作能力最簡便的方法。

專職店員培訓的時間以20~28小時較為適當。課程內容應涵蓋:

(1)商場(商店)設備的操作、維護及清潔。商場(商店)設備一般是指冷凍碳酸飲料機、汽水機、冷氣機、冷凍冷藏冰箱、招牌、照明設備等直接或間接與銷售有關的設備。在教導店員正確使用的同時,還需教導他們一些基本的清潔及維護方法,以延長設備的壽命。

(2)收銀機的操作、維護及簡易故障排除。專職店員的首要條件是操作收銀機的速度要快,誤差率為零,並熟悉其各項功能。對沒有經驗的新店員,此課程應列入首要的訓練計劃,廠商所附的操作手冊即是最佳教材。

(3)簡易的包裝技巧。顧客在購買禮品時,通常會要求商場(商店)能包裝禮品,因此,簡單的包裝技巧也是商場(商店)店員需要學習的技能之一,如方形盒、圓柱盒、心形等形狀的包紮方法以及結飾技巧。

(4)商品陳列技巧。商品周轉率受其放置的區域影響,經營者應灌輸店員商品陳列的觀念,如商品陳列的目的及原則,各類商品最佳的陳列位置等。

(5)店內安全管理:為使店員安心地為商場(商店)工作,店長必須進行必要的提醒,以降低他們在工作中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如遇到搶劫、偷竊、詐騙或搬運商品時應注意的事項等。

(6)報表製作。店員需要掌握的基本報表有交班日報表,現金記錄表,誤打、銷退、自用記錄表。

(7)經營理念。商場(商店)運作順暢的必要條件是店長與店員的經營理念保持一致。因此,店長在培訓店員時,應將經營理念導入課程中。

(8)顧客應對技巧。有技巧而且適時與顧客溝通,是建立感情的最佳方法,其內容包括技巧的應用時機、儀態、對顧客的抱怨處理等。

(四)對銷售人員的培訓

一般來說,商場(商店)對銷售人員的培訓有以下內容:

(1)商品相關知識培訓。顧客對商品往往是略知一二,甚至隻會使用,說不出所以然,對商品的知識了解很少。但店員必須對自己所經銷的商品有係統、詳細的了解,在銷售過程中對顧客做到說得清,講得明,滿足顧客的需求,實現商品銷售。

店員要掌握所銷售商品的基本知識,包括商品的使用方法、保管方法、與同類商品的區別、優點和缺點、商品質量的期限以及生產廠家的信譽狀況等。

(2)商場(商店)的經營政策培訓。店員在一定程度上是商場(商店)的代言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顧客是通過店員與商場(商店)建立聯係的,因此,店員必須通曉商場(商店)的各種經營政策,並通過執行來實現商場(商店)的經營目的,如商品的價格政策。此外,店員還應了解送貨政策、營業時間、工作範圍、考核標準等。

(3)提高員工的銷售技能。學習有關商品的各種知識;出席新產品的介紹會或參加銷售技術的研討會;變化員工所分擔的工作,使其能夠勝任各式各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