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酒令大觀 2
口頭文字類
一、口令
1.口令簡述
口令是一類酒令的統稱。沒有其他行令工具,而隻以口頭吟詩、作對、唱曲、猜謎等行令,故名。清代褚人獲《堅瓠集·補集》卷六:“崇禎間,吾蘇郡候陳公(洪謐)與司李仉公(長玕)、吳邑候牛公(若麟)同坐公館,候謁上官。有一庠生曾姓者,與一監生魯姓者,乘間來白事。二生既去,陳公曰:‘吾因二生之姓曾與魯兩字,戲拈得一口令在此,曰:曾與魯,好似知縣與知府,頭上腳下一般的?隻是腰裏略差些。’蓋稱一腰金,一腰銀也。”這類酒令數量極大,都是按照漢語、漢字的特殊規律而巧設機杼,精心編製而成。它發端甚早,春秋時代的“當筵歌詩”、“投壺賦詩”、“即席作歌”,已開後代此令之先河。宋代竇蘋(一作“革”)《酒譜·酒令二十》:“若幽人賢士既無絲竹金玩,唯嘯詠文中可以助歡,故日‘閑征雅令窮經史,醉聽新吟勝管弦’。今略誌其美而近者於左。”而舉“孟嚐門下三千客,大有同人”,即“詩貫卦名令”。“大有”、“同人”乃卦名,孟嚐君養士三千,當然同人很多,文意貫通。明清以後,這類酒令發展較快,各種名目層出不窮。清代張潮《下酒物》、清代佚名《新刻時尚化筵趣樂談笑酒令》等,均是此類酒令的專著,散於他書者也屢見不鮮。現介紹幾種比較典型的口頭酒令,以供大家欣賞。
2.典型酒令行令方法介紹
(1)馬無形令
每人舉一馬名,古代名馬或傳說中的馬均可,要求馬名中沒有“馬”字。如:“赤兔”、“的盧”、“飛黃”、“飛兔”、“九花虯”等。合席輪說,不成者罰酒一杯。
(2)水以山名令
每人舉一水名,要求此水名是以山來命名的。如:“太華池”、“鵲山湖”、“微山湖”等。合席依次輪說,不成者罰酒。
(3)“酒”字令
清代郎廷極《勝飲編》卷八:“《過庭紀餘》:先人家常宴集,喜舉經史詩詞及古人古事為酒令,以征後生學問。偶行‘酒’字令,各拈一句舊詩,取其與酒字聯屬者,轉換之間,多所開發。”在席眾人每人一句,輪轉下行,要求詩句中有“酒”字,不成則罰。如“酒敵先甘伏下風”、“列筵邀酒伴”之類。與此相類的,又有要求將“酒仙”、“酒史”、“酒聖”、“酒魔”嵌入詩句中者,諸如“自稱臣是酒中仙”、“不作詩魔即酒顛”之類。有規定將“酒國”、“酒城”、“酒鄉”、“酒場”等表示地點的詞嵌入詩句中的,如“微風酒市旗”、“細細綠波通酒巷”之類。也有規定將賣酒之地如“酒肆”、“酒樓”等嵌入詩中者,如“客舟不可渡,東行上酒樓”等。還有將“酒債”、“酒資”、“酒法”等嵌入詩句中的;也有將“酒瓶”、“酒貼”、“酒車”、“酒壇”等嵌入詩句中的。以上各法,既然事前有規定,吟詩中未帶出所要求的詞彙的,均罰酒一杯。
(4)字體象形兼筋鬥令
行令方法:從令官開始,先說一個字,接著說這個字像一個什麼東西。然後把它上下顛倒,就像翻了筋鬥,是什麼字說出這個字來,最後將這三者(兩字一物)連綴成一句話,比如:“‘甘’字像刨子,一筋鬥成個‘丹’字。”
(5)字體抽梁換柱令
行令方法:先舉出一個字,將其中的一筆抽出,變換其形再另加在某個位置,使之形成另外一個字,並用一句話表達出來。比如:“‘軍’(罩)字取出中間柱,搓作一團,放在頂上變成‘宣’。”“‘犬’字取出中間梁,搓作一團,放在左邊變成‘火’。”眾人輪說,不成者罰一杯。
(6)字體四柱冊令
清代陳森《品花寶鑒》第五十回:“(桂寶)道:‘我如今又想了一個拆字法,分作四柱:叫作舊管、新收、開除、實在四項。譬如這個酒字’,一麵說,一麵在桌子上寫道:‘舊管一個酉字,新收一個三點水,便成了一個酒字。開除了酉字中間的一字,實在是個灑字。都是這樣。”’合席輪說,說得不好或說不出的,皆罰酒一杯。再舉幾例如下:
舊管是個“天”字,背後收一個“竹”字,便合成了“笑”字。開除了“人”字,實在是個“竺”字。
舊管是個“金”字,新收一個“則”字,便合成了“鍘”字。開除了“貝”字,實在是個“釗”字。
舊管是個“射”字,新收一個“木”字,便合成了“榭”字。開除了“身”字,實在是個“村”字。
(7)無稅良田令
每人舉一田,要求此田非田地之“田”。如:“硯田”、“心田”、“福田”、“蘭田”、“紙田”等。不成者罰飲。
(8)《四書》隱藥名令
說《四書》中的一句,要求句中暗隱一個中草藥名。如:“管仲不死——獨活”、“有寒疾——防風”、“夫人幼兒學之——遠誌”、“舟車所至——木通”等。
(9)一字化為三字令
清代陳森《品花寶鑒》第三十七回:“王桂保對著子雲道:‘我有個一字化為三字的令。我說給你聽。”’行令方法:每人說一個字,然後在此字基礎上增加一筆畫而變成另一個字;再移動該筆畫,又變成一個字。不成輒罰。比如:“大”字加上一點是個“太”字,移上去是“犬”字。“王”字加上一點是個“玉”字,移上去是個“主”字。“十”字加上一畫是個“士”字,移上去是個“幹”字。
(10)一字化為三貫諺語令
口頭文字酒令。行令方法:每人先說一個字,通過增減撤換該字的某些部分而使之變成另外兩個字;再說一句諺語,使全句上下連綴起來,並要求文意貫通。如:“‘同’字添‘金’即是‘銅’,將‘同’易‘重’便成‘鍾’(鍾)。俗話說‘現鍾不打,倒去煉銅’。”“‘禾’字添‘口’即成‘和’,將‘口’易‘鬥’便成‘科’。俗話說‘寧贈一鬥,莫增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