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酒令大觀 4(3 / 3)

5.鞍馬令

唐代酒令。宋代洪邁《容齋隨筆·續筆》卷十六《唐人酒令》:“骰子令中,改易不過三章,次改鞍馬令,不過一章。又有旗幡令、魘令、拋打令,今人不複曉其法矣,唯優伶家猶用手打令以為戲雲。”以上各令到了宋代已基本失傳,僅知其名字而已。

四、幾種常見酒令

1.小蜜蜂

兩人一起念口令:兩隻小蜜蜂呀,飛在花叢中呀,飛呀飛呀……兩臂要同時上下伸展做呼扇狀,然後石頭、剪刀、布,猜贏的一方就做打人耳光狀,左一下,右一下,同時口中發出“啪、啪”兩聲,輸方則要順手勢搖頭,做挨打狀,口喊“啊、啊”;如果猜和了,就要做出親嘴狀還要發出兩聲配音。動作及聲音出錯則飲一杯

2.007

由開始一人發音“零”,隨聲任指一人,那人隨即亦發音“零”再任指另外一人,第三個人則發音“七”,隨聲用手指作開槍狀任指一人,“中槍”者不發音不做任何動作,但“中槍”者旁邊左右兩人則要發“啊”的聲音,同時揚手作投降狀。出錯者飲!由於遊戲沒有輪流的次序,而是突發的任指其中的一個人,所以整個過程都必須處於緊張狀態,因為可能下個就是你了。

3.殺人

眾人圍坐,挑出一個人做法官,餘人按發到或抽取的紙牌標記分別為:殺手、警察和群眾。然後法官宣布讓大家閉上眼睛,做殺手者用眼神示意將某人殺死;然後扮警察者緝定誰是殺手,然後眾人和被殺者一起討論誰是殺手。此遊戲在酒吧中頗盛行,據說從大洋彼岸的矽穀舶來,帶有濃厚的智力精英味道。

4.大話骰

骰子俗稱色子,是一種用途極為廣泛的遊戲工具,從唐代已有,一直流傳至今,在很多酒肆中大行其道。玩骰子的特點就是比較簡單易行,無須費力,不必動腦,很適合一般人的口味。兩個以上人玩,每人五個骰子。每人各搖一次,然後自己看自己盒內的點數,由莊家開始,吆喝自己骰盒裏有多少的點數(一般都叫成2個3、2個6、3個2什麼的),然後對方猜信不信,對方信的話就下家重來,不信的話就開盒驗證,以合計其他骰盒的數目為準。要是屬實的話就莊家贏,猜者輸,要罰酒,不屬實的話就猜者贏,莊家輸,須罰酒。叫數隻能越叫越大。注:1點可以作為任何數。

5.明七暗七(拍七)

按自然數按順序數下來,1、2、3、4、5、6、7……遇到7、17、27、37等以7結尾的數字稱作“明七”,7的倍數如14、21、28等稱作“暗七”,到“明七”“暗七”的人都不能發聲,隻能敲一下桌子,然後逆順序再繼續數下去。從左到右1、2、3、4、5、6、7(不發音)然後逆順序,喊“6”者要緊接喊“8”,9、10、11、12、13、14(不發音),喊“13”者又要緊跟著喊“15”,一直下去,到“27”“28”時最容易出錯。

關於各類的酒令還有很多:如雜類酒令中的勸酒胡令、啞樂令、獨行令、九射令等等,這裏就不再一一說明了。我們的目的在於通過這些五花八門的酒令讓大家對中國酒令和酒文化有更深的認識,並深深體會到酒令——

它是兩千年來無數人共同培育的花朵,古老而常新;

它是中華民族文化百花園一枝奇葩,瑰麗而璀璨;

它是獨樹於世界文化之林的一束異卉,獨特而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