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性格理論與發展1(3 / 3)

這些積極或消極的特性是兩類獨立的傾向性,而連續體中的一點,是由占主導地位的生產的傾向性的程度所決定的。弗洛姆指出,幾種病態性格中也包含有一些健康的因素。在上述每一種傾向性中都包含有一個從完全非生產性行為到至少是中等生產性的係列。弗洛姆相信,人的本性可以不斷地追求完善,使潛能發揮而改進。

(四)斯普蘭格的類型理論

德國教育學家和哲學家斯普蘭格,曾任萊比錫大學和柏林大學的教授。他認為,人以固有的氣質為基礎,同時也受文化的影響。他在《生活方式》一書中提出,社會生活有六個基本的領域(理論、經濟、審美、社會、權力和宗教),人會對這六個基本領域中的某一領域產生特殊的興趣和價值觀。據此,他將人的性格分為六種類型(理論型、經濟型、審美型、社會型、權力型和宗教型)。這種類型劃分是一個理想模型,具體的個人通常是主要傾向於一種類型兼有其他類型的特點。

1.理論型的人

該類型的人以追求真理為目的,能冷靜客地觀察事物,關心理論性問題,力圖根據事物的體係來評價事物的價值,碰到實際問題時往往束手無策。他們對實用和功利缺乏興趣。多數理論家和哲學家屬於這種類型。

2.經濟型的人

該類型的人總是以經濟的觀點看待一切事物,以經濟價值為上,根據功利主義來評價人和事物的價值和本質,以獲取財產為生活目的。實業家大多屬於這種類型。

3.審美型的人

該類型的人以美為最高人生意義,不大關心實際生活,總是從美的角度來評價事物的價值。以自我完善和自我欣賞為生活目的。藝術家屬於這種類型。

4.社會類型的人

該類型的人重視愛,有獻身精神,有誌於增進社會和他人的福利。努力為社會服務的慈善、衛生和教育工作者屬於這種類型。

5.權力型的人

該類型的人重視權力,並努力去獲得權力,有強烈的支配和命令別人的欲望,不願被人所支配。

6.宗教型的人

該類型的人堅信宗教,有信仰,信奉上帝,富有同情心,以慈悲為懷。愛人愛物為目的的神學家屬於這種類型。

奧爾波特指出,每個人或多或少地具有這6種價值傾向,並不表示真有這六種價值類型的人存在。

奧爾波特指出,每個人或多或少地具有這6種價值傾向,並不表示真有這6種價值類型的人存在。他和阜南等人根據斯普蘭格的價值類型觀點,編製了一個關於價值的測驗。歐美一些學者研究性格時常用這個測驗。

性格的特質的理論

在現代人格心理學中,人格特質理論將特質定義為個體所具有的神經特性,具有支配個人行為的能力,使得個人在變化的環境中給予一致的反應。但是特質理論最早卻源於研究人格個別差異的類型理淪。類型理論往往根據一個人的某一特征或者特質來描述人格。例如,如果某人迷戀權位則說他是權力型的人,如果某人看問題總是能夠考慮到好的一麵則認為他是樂觀的人。古羅馬醫生蓋倫(Galen)提出的四種氣質類型就屬於最早的類型理論。他根據希臘醫生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的“體液說”提出了四種氣質類型,即多血質(具有過多的血液,充滿活力和動力)、膽汁質(具有過多的黃膽汁,容易激怒)、抑鬱質(具有過多的黑膽汁,通常表現為憂鬱和悲哀)、黏液質(具有過多的黏液,使人遲緩或者懶惰)。體型說也是類型理論的一種。體型說中較有影響的觀點有克瑞奇默(E.Kretschmer)的三分法,他將人分為肥胖型、瘦長型和健壯型,並企圖分別以幾種典型的性格歸屬具有某一種體型的人(如肥胖型與情緒不穩定相聯係等)。體型說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謝爾頓(W.H.Sheldon)則將體型分為內胚型、中胚型和外胚型,並分別以不同的性格進行歸屬(如快樂、喜好社交的屬於內胚型;好動、侵犯屬於中胚型;思維退縮屬於外胚型等)。體型與氣質之間可能存在著某種相關,但是,將人的氣質類型歸結於體型,是不科學的。

與體液說和體型說不同的是建立在心理特質基礎上的理論,稱為心理類型理論,是由瑞士心理學家榮格(C.G.Jung)首創的。他將人格分為內向型和外向型兩大類。前者在性格上喜沉靜,易羞怯;後者則好活動,喜社交。此理論曾一度引起人們廣泛的興趣,導致了許許多多的心理學研究。但是這種二分法不足以說明一般的人格問題,絕大多數人處於兩極之間,因此不能采取以少數特質來解釋人的全部行為。有的心理學家進一步指出,類型理論是因為它將人分在各個類別中,然後用某個符號來標記他們。這種標記不僅過分強調了行為的內在起因,而且也可能導致他們傾向於成為他們被標記的那種人。一個被稱為“內向”的人可能會被他的朋友所冷落,使他變得更加孤立;同樣,一個“外向”的人也可能會變得更加喜歡社交,因為其他人認為他應該如此。所以心理類型理論也存在著理論上的缺陷。

(一)奧爾波特的特質論

第一個特質理論的提出者是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G.W.All-port)。他和同事對描述人格特征的17953個形容詞進行了研究並逐漸減少到數目較小的一些特質名稱上,並將特質定義為:具有使許多刺激在機能上等值,並發動等值形式的(意義恒定的)適應和表現行為的神經心理結構。因此,對奧爾波特而言,人的人格是包括各種特質的動力組織,這些特質決定了個體適應的獨特性。奧爾波特還將人格結構中的特質分為個人特質和共同特質,個人特質又可以進一步分為樞紐特質、核心特質和次要特質。奧爾波特(Gordon Willard All-port,1897~1967)是美國心理學家,人格特質論的創始人。他出生於美國印第安納州。1915年考入哈佛大學,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曾一度中斷學業。1919年獲得文學學土學位,1922年和1924年先後獲得哈佛大學文學碩士和哲學博士學位。其博士論文題目為《人格特質的實驗研究》。在美國最早開出有關人格的課程,課名為“人格:它是心理和社會的領域”。除了1926~1930年在達特摩斯學院任職4年外,他的整個學術生涯都是在哈佛度過的,擔任該校心理學係係主任多年。1939年曾當選美國心理學會主席。1967年10月去世。

開始奧爾波特提出人格就是“一個真實的人”。但又嫌太簡單、含糊,於是提出(1961):“人格是一個人內部決定他特有的行為和思想的心身係統的動力組織。它決定一個人對環境的獨特適應。”

奧爾波特首先提出人格是由特質(trait)構成的(element in sb'spersonality)。什麼是特質?在奧爾波特看來,特質是個體擁有的影響行為的品質或特性,它被看作一種神經生理結構,使個體以相對一貫的方式對刺激作出反應。特質之間是相互獨立而又彼此重疊,一係列特質相互交織整合在一起,就構成了人格。雖然我們看不見它,但可以過觀察個人的行為的一貫表現而推斷其存在,因為特質使人的行為反應有了一致性。如一個人的害羞特質,可以從他缺乏同輩的友誼,回避社會聚會,喜愛如讀書、集郵等單獨活動,厭惡參加討論會等行為反應中推斷出來。總之,個人以特質迎接外部世界,以特質來組織經驗。特質也就是每個人都具有的內在的一般行為傾向。

首先,奧爾波特區分出個人特質和共同特質。個人特質(individ-ual trait)是某個特定的個體所具有的那些特質,故而又稱獨有特質(unique trail)。共同特質(common trail)是某一文化形態下的群體所共有的那些特質。這兩種特質的區別主要取決於被說明的對象。任何群體都能用它的特質加以描述,例如,可以把一個群體描述為守舊的、懶惰的或勤勞的群體。同樣,任何個體也能用他或她所具有的特質加以描述,一個人可以被描述為守舊的,懶惰的或勤勞的個人。當特質被用來描述一個群體時,就被稱為共問特質;而把它們用來描述個人時,便被稱為個人特質。雖然奧爾波特承認這兩種特盡都是存在的,但他極力主張人格心理學家應該集中研究個人特質。

奧爾波特認為並非所有的個人特質都對人格起同樣的作用。因而他將特質又區分為:首要特質、中心特質和次要特質。首要特質(或樞紐特質)(cardinal trail)是一個人最典型、最有概括性的特質,指個人生活中共有滲透性占優勢的特質。如果一個人具有某種首要特質,它幾乎會影響這個人全部活動的所有方麵。例如,張飛的脾氣暴躁,林黛玉的多愁善感,如果一個人具有壓倒一切的權力欲望,這種權力欲望就會滲透到他生活的各個方麵。他不僅奮力去獲得社會中的權力地位,並以類似的方式與他的球友、棋友、孩子、妻子爭強鬥勝。他會努力統治他的妻子,甚至盡力贏得與他的5歲女兒的一場乒乓球賽。顯然,首要特質隻有在少數人身上可以觀察到。

中心特質(或核心特質)(central trait)是指滲透性稍差一些,但仍具有相當概括性的重要特征,是描述人格的重要特質。如果有人請你寫封推薦信真實地介紹你所熟悉的人,你在信中扼要地羅列出你所熟悉的人的某些特征,例如聰明、負責任、整潔、有創造性。你所列出的這些特征就是中心特質。奧爾波特發現個人的中心特質是很少的,約5~10個。次要特質(secondary trait)是指不甚明顯的、一致性和概括性都較差的那些人格特質。首要特質和中心特質相比,次要特質對刺激的適應範圍都窄。次要特質接近於習慣或態度,但比這兩者都更具有概括性。次要特質包括個人的獨特偏好(例如偏好某種食品或服裝)、一些偏向看法以及由其他情境製約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