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智源限製理論
這種理論把注意看作心理智源,認為對輸入進行操作的智源在數量上是有限的。如果一個任務沒有用盡所有的智源,那麼注意就可以指向另外的任務。注意的有限性不是過濾器作用的結果,而是從事操作的智源的有限數量所決定的。
最初提出智源限製理論的卡尼曼(Kahneman,1973)認為,操作的有限性僅僅是由心理智源有限所決定的。諾曼和博布羅(Norman&Bobrow,1975)擴大並精確化了智源的概念,區分出兩種類型的限製:一類是作業成績已經達到了最佳的水平,人再增加努力也不可能提高作業的成績(例如多數成人把兩個個位數相加的速度再增加努力也不可能提高速度),這類任務稱為資料限製任務。另一類是指通過增加更多的努力可以提高作業操作水平的,這類任務稱為智源限製任務。實驗表明人是可以同時操作兩項任務的。在這種情況下,說明注意兩項任務的智源是足夠的。也有研究表明,操作一項任務往往會影響另一項任務的操作成績,這說明同時完成這兩項任務缺乏足夠的智源。這一理論的基本假設是,完成每一項任務都需要運用心理智源。操作幾項任務可以共用心理智源,但是人的心理智源的總量是有限的。這些加工過程產生一定數量的輸出,人在操作幾項任務時根據特定數量的智源和輸出在質量上的變化,將智源量分配給這些任務的操作。
隻要同時進行的兩項任務所需要的資源之和不超過人的心理資源的總量,那麼同時操作這兩項任務是可能的。與主要任務(任務1)相聯係的是操作—智源曲線,假定人的總的智源是50個單位,那麼為了理想地操作任務,就需要40個單位,剩下的10個單位可以分配給另一項次級任務。而任務2的最佳操作所需的智源是10個單位,所以能夠很好地同時操作。但這10個單位的能量如果分配給任務2,那就不能進行很好的同時操作,因為這一任務的最佳操作所需的智源已經超過了10個單位。
顯然,智源限製理論可以解釋許多實驗結果,而且這一理論不涉及信息加工階段的分析,因此也不必要問在加工序列的哪個階段有個過濾器。這個理論的最大缺陷是不能作出預測。因為科學研究的一個目標是預測。而這個理論卻不能告訴我們,人的智源總量是多少,是如何分配的,一項任務包含了哪些智源。
(三)多重選擇信息加工理論
這個理論是建立在人類信息加工係統的工作的一般模型基礎上的。該理論認為,注意是靈活的,加工係統可以依據輸入的物理屬性或它的意義來進行選擇,但對輸入的加工卻受著工作記憶容量的限製。該理論的基本假設是,從感覺儲存中抽取的信息類型取決於中央控製器的特性(例如我們的目的、計劃等)。奈瑟(Neisser,1967)把注意理解為中樞對知覺結果的主動預期。通過注意刺激的物理屬性,加工係統可能僅選擇特定的輸入進行進一步加工。經最初的選擇,較少的輸入就留下來,這樣工作記憶的加工容量也就相對較大了。中央控製器和剛進來的刺激一起控製著長時記憶中哪些項目將被激活。因此,有意義的刺激就比不重要的刺激更容易進入意識,受到注意。晚期選擇(如注意自己的思考或內心活動)被認為主要是由中央控製器確定的、是長時記憶中特定項目高度激活的產物。晚期選擇(而不是早期選擇)可能需要更多的工作記憶進行加工,因而往往有許多項目競爭注意。
上述理論都可以解釋不少注意研究的實驗結果。但是,注意的機製是十分複雜的。莫瑞(Moray,1969)曾指出,注意包括六個方麵:(1)選擇性,即選擇一部分信息;(2)集中性,即排除無關的刺激;(3)搜索,即從一些對象中尋找其一部分;(4)激活,即應付一切可能出現的刺激;(5)定式,即對特定的刺激預先加以接受並作出反應;(6)警覺,即保持持久的注意。然而,目前認知心理學關於注意的理論主要探討的是注意的選擇性,對於注意的其他方麵的探討顯得十分薄弱,更少見到把這些機製綜合起來加以考察的。同時,認知心理學都采用標準化的實驗程序來研究注意,這些實驗結果缺乏實驗室之外的對照,往往與人在生活實踐中的注意現象有相當的差距。人是有主觀能動性的。生活實踐的需要不僅製約著人的注意力,而且通過社會實踐的鍛煉能培養和發展人的注意力。看來,對注意的機製進行綜合研究,並把實驗室的研究與生活實踐中人的注意力的研究結合起來加以考察,是今後注意理論研究的一個重要方向。
二、注意力缺陷
ADHD問題
ADHD,一般俗稱的過動症,是兒童發展性疾患常見的疾病之一。從學理上來說,ADHD兒童主要的缺陷包括注意力問題(inattention),衝動控製問題(impulsiveness)以及過動問題(hyperactivity)三個向度。依照這三個向度的行為特征,大致上,可根據學童的疾患分類為注意力類型,過動即衝動控製類型以及前兩項的混合型。
對一般老師以及家長來說,過動問題,是他們在尋求協助時的主要訴求。對於這些總是在動的孩子,一方麵可能被過度輕忽,認為學童並不需要特別的輔助,隻是精力充沛,活潑好動而已,會讓人覺得有問題是因為學校或家庭環境過分限製,隻要轉換環境或是等到年齡漸長就會改善;另一方麵,也可能過度誇大,認為學童無法遵守任何規矩,有暴力傾向,甚至反社會行為,天生壞胚子,無藥可救。前者可以說是忽略了遺傳以及生理的因素對於個人可能有的影響,放任的態度,可能使得遺傳以及生理的因素被不當的放大,導致不可收拾的地步;而後者,可以說是完全忽略現代醫藥知識可能對於行為問題的改善,兩者都不是適當的教養態度。
一個注意力缺陷伴隨過動的學童,可能因為本身生理的限製,以至於在課業上無法像平常學童般的學習,更由於不遵守群體規則,或是隨意接觸他人身體以及翻動他人東西,使得在課業以及人際關係上都無法獲得肯定與滿足。可以想見在這樣的狀況下,當學童成長後,會產生自信心低落以及情緒困擾的現象。剛開始與一般人一點點兒認知行為上的差異,可能因為跟環境的互動,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這樣的現象更突顯出早期發現以及介入的重要性。
國外的研究顯示,一個在學齡被診斷為過動症的學童,長大後比一般人出現較高的輟學率、精神疾病、犯罪率、藥物濫用等問題。這些在青少年或是成人所出現的問題,其實都有可能因為在學期間,適當的藥物以及行為矯治的介入而改善行為的征狀,或是避免問題行為的出現。
(一)一般行為特征
除了注意力缺陷伴隨過動問題外,還有許多學童僅出現單純的注意力缺陷,並沒有伴隨過動問題,他們的行為特征包括常常做白日夢,遺失東西,忘了帶東西到學校,生活淩亂,不知道事情的輕重緩急優先順序,做事慢而沒有效率以及有時伴隨學校成績低落等,這些學童由於並沒有違背社會的規範,因此他們的問題也往往被忽略。以下的幾個項目,是注意力缺陷兒童一般的行為征狀:
總是在扭動自己的身體,軀幹,四肢或手指;
當需要靜坐時,總是走動,跑或是攀爬;
很容易受到外界信息幹擾正在進行的活動;
無法排隊等待;
無法注意事情的細節;
問題還沒有問完,便急著回答;
無法靜靜聽完指令就開始行動;
往往沒有完成一個活動就進行其他活動;
需要有即時的酬償,沒有辦法延遲等待以獲得比較大的獎賞;
上學時常常忘記要帶的東西;
無法按照指令進行要求的活動;
生活非常的淩亂,無法有秩序的生活。
您不難發現上麵的項目環繞著注意力問題(忘記帶東西,生活無秩序,無法依照指令完成事情等),衝動控製問題(無法等到問題問完就急著回答,無法排隊,無法延遲得到滿足)以及過動問題等三個向度。類似的征狀在一般幼兒身上也會出現,隻是輕重程度不同,如何作判斷需要有專業的知識以及經驗。而專業人員在作判斷肘,需要從教師或家長那兒獲得相關的信息。
一般來說,必須滿足幾個條件才能夠被認定為可能的ADHD患者:
必須符合上述多項所描繪的症狀;
上述症狀的出現,必須是在六七歲前;
行為征狀必須持續半年以上;
必須在不同的環境中(例如家庭,學校,安親班等)都出現相類似的症狀;
必須影響到個案的生活適應。輕微者可能僅輕微的影響個案個人的學業表現或社交生活,嚴重者將會全麵的嚴重影響個案的課業、家庭、學校的生活。
(二)相關問題
由於專業人員無法接觸學童在家裏以及學校環境的行為表現,因此,家長以及教師的說明和評定就成為判斷的重要依據。因為上麵的判定準則,所以一些相關的問題是值得注意的:
1.年齡問題
盡管在新生兒時期即可發現ADHD與一般嬰兒不同的活動或反應傾向,但是一般來說,直到幼兒3~4歲時,家長才會警覺到ADHD幼兒與一般兒童的差異。不過,直到他們進入幼稚園或小學時,家長才比較會尋求專業協助。
由於一般3~4歲的幼兒也會出現類似的行為表現,在長大後自然會有所改善,也由於家庭環境中並沒有嚴格的規則需要遵循,ADHD幼兒所表現的行為異常比較不明顯,因此,許多家長通常認為小孩比較頑皮,進了學校就會有所改善。然而一旦進入學校的群體生活時,這些行為征狀往往變本加厲,加上與其他同年齡、同性別學童有所比較,在老師的提醒下,才會引起家長比較嚴正的關切,並尋求協助。
由於注意力問題或是衝動控製出現於幼兒身上,因此的確很容易造成照顧者輕忽的現象。
2.環境的問題
在不同的環境中有雷同的行為症狀是判定的要件之一,不過這個要件很容易讓人誤以為在不同環境中,出現行為症狀嚴重程度不同就不是ADHD。實際上一般兒童在不同環境中有不一樣的行為表現,ADHD兒童也有相類似的情形。例如,在公共場合,當與他人一起遊戲,當父母在電話中時,當家中有訪客時,當要求做家中雜務時或是當回家做功課時,ADHD兒童過動的症狀會更加嚴重。而當獨立遊玩時,當父親在家時,到一個新奇的環境時或是玩他們喜歡的遊戲時,他們過動的現象就會減低。正因為在不同的環境中,兒童過動的現象有不同的程度,很容易讓人認為他們跟一般兒童相同,或是認為這些兒童並不需要協助,而是因為環境或師長要求的差別才造成他們被認定成ADHD。
3.觀察者的問題
在美國判定ADHD時,需要收集父母、教師以及臨床醫師的意見,因此這些照顧者的評定標準是否相同,會影響判定的結果。美國的研究顯示,父母,教師,以及臨床醫師評定的一致性並不高,甚至在父、母親間的意見也很不一致。這除了受到照顧者個人的背景,知識,標準外,兒童在不同環境下(麵對不同的角色)會有不相同的行為表現也是影響因素之一。
4.其他疾患的區分
不隻有ADHD兒童會出現注意力或是過動的問題,其他疾病,如:癲癇,精神疾病,行為疾患者等,都可能出現注意力或和過動的問題。光是注意力問題或是過動問題並不足以區分出ADHD兒童與其他病患的差異。一開始介紹的類型,注意力缺陷類型就沒有過動的現象;一些精神疾病,如,狂躁症,也會讓人覺得有的過動的現象;精神分裂症患者更是無法遵循規則性的行為。學理上來說,目前認為比較能夠區分出ADHD學童的指標,是在行為抑製或是衝動性控製。有學者甚至認為行為抑製是ADHD患者所有行為違常的根源,因此在行為矯治中,應該增加行為抑製的機製,以及減少環境中對於行為抑製的要求。
5.與其他疾患的共發性
一個人可能同時患有兩種或以上的疾病,稱之為共發性。ADHD的患者,常常也伴隨其它精神或神經心理方麵的疾病的發生,如:違抗性行為疾患(opposional defiant disorder),行為疾患(conduct disor-der),憂鬱症,焦慮症,躁鬱症,心身症和學習障礙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兒童的成長環境,如,學校和家庭的環境,對於這些症狀的嚴重程度甚至出現與否,會有決定性的影響力。
迷思
1.不是心理疾病
有一種說法認為將學童診斷為ADHD,純粹是庸人自擾,這些兒童與一般學童並沒有差異,隻是稍微好動活潑,或是環境限製過多。診斷學童為ADHD反而給予標簽化,造成不好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