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客觀性謬誤的典型例子。在我們的生活中,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我國一有句俗語說:“天下烏鴉一般黑。”已約定俗成地不知傳了多少年。實際上,目前人們已經發現了白烏鴉,換句話說,“天下烏鴉”其實是並不“一般黑”的。
至於主觀性的謬誤,則有這樣一個例子:英國有位名叫波義耳的人,他在遺囑中提出:誰能用“科學”的方法來證明上帝的存在,就以50英鎊的年俸作為酬勞。牧師本特雷波被選為第一個宣講的人,他在講道中運用了牛頓的《自然哲學之數學原理》一書。於是,他向牛頓提出了一些問題:太陽係最初是怎樣運動的?行星又是怎樣從靜止到運動的?牛頓回信給他說,按照萬有引力定律:“地球和太陽之間存在著引力,但是,如果僅僅存在著引力,地球就會被吸引到太陽那裏去了,而不會按照目前的軌道運行。所以,還必須有一個大小適當並使之沿著切線方向運轉的橫向推力,隻有這個推力和引力的相互作用,才能使地球圍繞太陽作圓周運動。”那麼,牛頓的這個切線力是怎麼來的呢?牛頓這樣說:“沒有神力之助,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力量竟能促成這種橫向運動。”不僅地球,“各行星的繞日轉動不可能由重力得來,而且需要有神力來推動。”
牛頓在自己無法解釋自然現象的時候,就轉向上帝尋求“動力”,就屬於主觀謬誤。在生活中,像這類例子不勝枚舉。如以宗教信仰為例,無神論者往往宣揚有神論者是一派胡言的詭辯。但是,在有神論者中,除了一批反對無神論是詭辯最堅定者外,還存在著這樣一個數量極為龐大的,雖不一定會用“無神論”來進攻“神論”,但卻也同樣是至誠至信的信奉者群。準確地說,從無神論的角度來看,這些人的觀點至多隻能算是謬誤,而不宜輕易斥之詭辯。
我們仔細將上述二例與邏輯學意義方麵的詭辯進行對照分析,就不難看出二者之間的異同點:
從語言形式上看,謬誤與詭辯一樣,往往也具有“以偏概全”、“前提虛假”等一係例特點,如斷言“天下烏鴉一般黑”,從方法論而言,屬於那種“以偏概全”(否定了白烏鴉的存在);又如波義耳原要求證實上帝的存在,而牛頓的答複則是:“有神力推動各行星繞日轉動”,就是以“有特證實的結論”,並以作為立論的前提。“神力”推動就是“虛假前提”……因為上述例證中可以看出來,謬誤往往也具有詭辯的一般特點,因而,謬誤非常容易被我們把它與詭辯混為一談。同樣的道理,我們也可以引出一結論:具有“以偏概全”等特點的論辯小一定是詭辯。
謬誤和詭辯,在主觀上認識與客觀實際發生偏差這一點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兩相比較,詭辯常常是有意識的、故意進行的辯論,而謬誤則是無意識的發生的。就是說,詭辯者是出自某種主觀目的而故意詭辯,其實他心裏也往往並不認為所說的是正確的。從這一點看來,詭辯者常常是“心口不一”的。而謬誤,則是誤將錯誤當作真理而發生的。換句話說,他心裏就是這樣想的,口裏也是這樣說的。從這一些看來,謬誤表現出“心口如一”的特點(這一點和堅持真理者是一樣的,兩者隻是在所堅持的內容上有所差別而已;堅持弄虛作假者是“口是心是”——心口如一,但堅持的是真理;而持謬誤者是“口非心非”——心口如一,但堅持的是錯誤),如蘇軾對王安石《詠菊》詩的批評,是他確實認為王安石的詩寫錯了,而並不是因為他出於某種需要,存心要歪曲王安石的意思。
謬誤和詭辯還有一點差異:一般來說,詭辯者即使在理屈辭窮的情況下,也往往寧可三緘其口,也不會認錯的;而謬誤者則往往在真理麵前承認和修正錯誤。不難想象,蘇軾麵對“滿庭金黃”的事實,決不會再認為王安石的詩是錯誤的了。而身為自然科學巨匠的牛頓,如果能有幸使用當今最先進的科學儀器,再加上他的三大定律,就不會再堅持相信上帝的存在了。
在謬誤和詭辯之間,還有一點本質區別,即詭辯是一種論辯和邏輯方法,隻要人們之間有語言和思想的交流,它就有可能隨時被利用采納。而謬誤,則無論是客觀性還是主觀性的,都是人類在認識、征服世界過程中不斷摒棄的東西。
由於人們認識世界的過程是一個逐步發展、逐步前進和逐步提高的過程,而其中謬誤總是難免的。因此,在研究詭辯時,把混雜於其間的謬誤“分離”出來,單獨認識它,對我們更為準確地認識和把握詭辯,是很有用處的。
對詭辯和雄辯的一點思考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國法學家先驅鄧析曾說過:“民之……學訟者不可勝數。”然而他“操兩可之說,設無穿之辭”,對後世的辯才們很有影響。曾經有這樣一件事,鄭國有一個富人過河時被淹死了,有人將屍體打撈上來後,妥善保存,死者家屬知道以後,連忙趕來贖屍。撈屍者聽說死者是富人,因而索要高價。死者家屬無可奈何,便前去請教鄧析。鄧析勸告死者說:“不用擔心,也用不著降價,反正別人的屍體是無法湊付的。”——這一事例曾被若幹論述辯論技巧的專著論文收入,用來論證詭辯。
鄧析上麵所講的話,是不是屬於“詭辯”的範圍呢?粗略看來,鄧析的妙論具有強烈的相對主義色彩,屬於較典型的“此一是非,彼一是非”,很容易被人們認為是詭辯。但是,當我們仔細推敲推敲,就會發現他的結論很難歸人經常以“結論模糊”的特點之一的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