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我國製定的法規《傳銷管理辦法》中,明確界定了多層次直銷,這是為一直身份未明的多層次直銷業找到了合法生存的空間。《辦法》中還規定,從事多層次直銷業公司必須向工商局登記備案,甚至還規定銷售產品品種、質量、成本、定價、退貨、索賠等有關服務辦法,還規定禁止單層次傳銷企業從事多層次傳銷活動。另在《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文件中,規定了傳銷或變相傳銷行為的特征。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曾發布通告,嚴格禁止傳銷活動。
傳銷和變相傳銷
一般來說,傳銷是指在固定零售場所之外,傳銷員以麵對麵的方式將產品和服務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營銷方式。傳銷包括多層次傳銷。變相傳銷是與傳銷幾乎同時產生的一種違法行為,最初表現為組織者假借“雙贏製”、“特許加盟”、“網絡銷售”、“市場營銷”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後逐步演變為現在的借用傳銷的形式,從事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商業欺詐行為。
傳銷和變相傳銷不僅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到社會穩定,對商業誠信體係和社會倫理道德體係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特點主要是:
“拉人頭”成為當前國內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主要形式,其采用誘騙、威脅、限製人身自由、精神控製等手段詐取錢財,實質上已構成刑事犯罪。其活動基本不依托商品,完全依靠下線人員繳納的高額“入門費”維係運作,以發展人員多少作為提取報酬的標準。有的傳銷組織雖然有商品,但僅是騙人的幌子。上線用“商品”換取下線的高額“入門費”,然後層層瓜分;下線購買商品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獲得加入組織的資格,進而可以發展別人,提取報酬。
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表現形式是:
為誘騙群眾上當受騙,非法組織往往根據誘騙對象的情況以招工、做生意等為誘餌,以許諾高額回報、迅速致富為誘惑,打著“直銷”、“連鎖經營”、“直服營銷”、“特許加盟”、“網絡營銷”、“消費聯盟”、“滾動促銷”、“框架營銷”、“動力營銷”等等幌子。傳銷組織采取暴力和精神雙重控製,使參加者很難脫離傳銷組織。不少人被“洗腦”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對傳銷和變相傳銷理念深信不疑。
什麼是金字塔式銷售
金字塔式銷售在國外又稱“鎖鏈式銷售”、“滾雪球銷售”、“文字鏈”、“金錢遊戲”、“投資彩票”等等,在我國則被稱為“拉人頭”、“老鼠會”。是指參加者在加入時,必須付一筆高額入門費以獲得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或取得晉升到更高層的機會);加入者可以從其介紹的加人人員所繳付的費用中提取報酬,還可以從其下線發展的人員交納的費用中再提報酬;有明確的上下線關係,組成如金字塔狀的多層次人際網絡。參加者收益的多少主要依據其發展人員的數量,或依據他發展的人員再發展的人員數量,這是一種欺詐性的銷售和市場計劃,為世界各國政府所嚴厲打擊和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