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校長的職業化(2 / 3)

3.現行中國校長製度改革的需要

當前中國的校長是行政委任製的校長。行政委任製校長應受命於上級,主要是執行上級的指令,自主權相當有限,積極性和創造性無法得到充分發揮。把校長準“官員化”是行政委任製的根本弊端,使校長從屬於行政官員,可以看成是“官本位”體製的產物。它無法形成正常的更換機製,不能體現優勝劣汰的規律。校長無法把握自己的前途和命運,要麼阿諛奉承,以討好上司,要麼竭力保護自己。一直這樣,會弱化校長對於學校管理創新的雄心壯誌,扼殺校長的專業和特點,致使校長不能依照自身的規律成長。

行政委任製校長也是集權型校長。在管理學校過程中強調以權治校,著重於長官意誌,講究服從指令。盡管這些校長沒有充分的自主權,但由於校長負責製的推行,校長對各個方麵的工作全權負責,對外具有法人資格,代表學校;對內領導和主管學校的教育、教學以及其他行政工作,擁有對學校工作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在管理學校工作時,既擁有校內的機構設置權、教育教學管理權、人事管理權,也有經費使用權、校舍校產管理權,是具有相當權力的。沒有設立最高決策機構在校長上麵,校長同時是決策者和執行者,決策與執行職能沒有分開,與此同時學校不具備健全的監督機製,導致容易形成校長專權。

行政委任製校長大部分是事業型校長。在計劃經濟體製的今天,教育一直被認為是純公共產品,也就是由政府支出的公益性福利事業。國家財政預算撥出經費,盡管各級教育有時會有經費緊張現象,但總體上各級校長不用太操心。中小學校更是這樣,國家出九年義務教育經費,高中還要收學費;由上級確定招生計劃、教科書、課程計劃、校曆;安排教師、職員。因此,校長實際上是公益事業管理者,負責推行平均主義的供給式教育。尤其是在義務教育階段,校長甚至能夠不問需求,不顧效益,隻需照章辦事。生機和活力是事業觀製約下的教育所缺少的,校長忽視與社會之間的交流,以至於社會各界共同辦教育的力量得不到充分發揮。

4.國際中小學校長職業化的趨勢

隨著社會進步和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伴隨著兩權分離的工商企業的蓬勃發展,於19世紀後期專職的管理者階層登上了曆史舞台,並在社會大多數領域得到迅速發展。職業管理者憑借能力、知識以及實踐經驗獲取社會地位,並得到回報。他們把自己具備的管理專長盡力地發揮在工作中,進而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水平。目前在一些西方國家(如美國),學校的校長和院長都是職業化的校長和院長,他們憑借自己的能力競爭上崗,履行經營和管理學校的職責。在中國,對校長的定位依舊停留在職務角度,按照管理政府官員的方法進行管理。事實證明,管理者的職務化是具有內在缺陷的,它使得管理者以追求政府行政職務為己任,而非單純地追求本組織內的管理效益和本組織的長期發展。著重於短期效應和表麵政績,目標向政府部門的目標靠攏。而職務化向職業化的轉變,有利於減少管理者的目標和角色衝突,提高效率,並能夠促進管理者在人才市場上的自由流動。

美國工程師學會報告指出,把有技術才能,但沒有接受過專門管理訓練的技術人員選拔為管理人員的做法是愚蠢的。然而在我國教育界,把缺乏管理知識和經驗的優秀教師提拔為校長作為獎勵的現象屢見不鮮。這種做法很明顯是不利於學校的管理和發展的。選拔既有學術水平,又有管理經驗和能力,且喜歡做管理工作的教師來從事管理工作,可以達到讓他們專心做好行政工作,同時又有效減少管理者角色衝突的目的。因此校長的職業化勢在必行。

推進校長職業化的措施

校長職業化要求校長實現由權力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轉變,實現職業能力和職務能力之間的嫁接,通過體製革新,逐步轉向校長職業化的全新教育管理體製。為此,要推進和實現校長職業化,首先必須有相應的保障製度。構建校長職業化的保障製度機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實施:

1.建立放權製度

放權製度,其核心是規範學校責、權、利與政府的關係,分離學校經營權與所有權,即將學校經營權交給有一定管理能力的職業校長,而學校的所有權仍歸政府所有,真正做到政校分離。實行政校分離,目的是要解除學校與政府之間的依賴關係,協調政府與學校的關係,使學校從完全隸屬於政府的地位中解脫出來,成為相對較為獨立的辦學實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通過製定政策、方針、計劃、法規等對學校進行規範和指導,通過督導、檢查、評估以及提供信息等對學校施加影響並為學校服務。學校在堅持教育方針、法規、政策以及執行課程計劃的情況下,組織具體的教學活動和由此對學校進行的常規性管理,政府不得進行幹預。學校有招收自費生的自主權,在完成一定區域的招生任務以後,學校可以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收費;有基建自主權,按學校發展需要,如果有了經費,學校能夠自己擬定基建項目,自行招標,確定施工單位;招聘教師時具有完全自主權,能夠根據教學需要自主進行教師招聘,並自定工資幅度;有進行教學改革實驗的自主權,按照一定的目標、設想,經有關專家審定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允許在一定程度上、一定範圍內改變課程設置,改變教學課時數,改變升降的辦法,甚至可以改變學習年限,改變班級授課的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