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麵,在功能關係上,長三角尚處於以城市競爭為主並向區域競爭演變的過渡時期,區域關係呈現出競爭有餘、合作不足的初級階段特征。近年來,按照產業生命周期理論,長三角區域經濟的發展已經進入了產業生命周期的關鍵階段——地方化經濟的形成階段。在此階段,市場的擴張與統一、要素的培育與流動、資本的流通與積聚,將成為區域產業結構升級與空間結構優化的前提條件,區域一體化的現實要求非常強烈,內在動力十分強勁,區域合作進程在不斷加快。然而,由於以各級地方政府為代表的諸多利益主體的存在,受限於傳統的以行政主導的自上而下的區域管治模式,長三角的產業地方化仍然麵臨著行政區經濟的嚴重製約,各城市間的戰略聯盟目前還沒有達成,很多基礎設施還處於分割狀態,尚未形成行業布局協調、經濟能量集聚、產業結構合理、空間網絡優化的理想範型。在一體化進程中也還存在著諸多一時還難以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第二節主要概念及內涵
在學術界抑或在空間規劃和區域政策的實踐中,“多中心”(Polycentricity)顯然已經成為當前國內外空間規劃中一個非常時髦的詞彙。那麼,“多中心”的含義是什麼?它在空間規劃實踐中的真實內涵又是什麼?它有哪些利與弊?
在研究工作開展之前,搞清楚這些問題顯然有助於設計準確的研究目標並製定科學合理的研究計劃。
一、“多中心”的概念與內涵
首先,從字麵理解,多中心是指不隻一個中心(單中心),而是有相當多的中心存在。對此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解釋。從經濟學和人文地理學來看,多中心更多的是一個描述性和分析性的概念,是指一種特定的城市體係形態,可追溯到克裏斯泰勒(Walter Christaller)的中心地理論;從管理學和空間規劃學來看,多中心則是一個標準性與戰略性的構想,它意味著更多的參與者,更為平等與公正的決策機製,以及可能的更為公平的社會結果,代表了一種價值取向,具有更多的政治意義。因此,多中心既是一個解釋性的概念,也是一種規範性的構想(Klaus R.Kunzmann,2008)。
其次,多中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這裏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相對於純粹的單中心而言,它有多個中心;二是相對於完全均衡的多中心來說,現實當中存在的更多的是一種分等級的多中心。
資料來源:Klaus R.Kunzmann,2008。
再則,多中心在不同的規劃和決策層次——國家、區域和城市層麵——有著不同的意義。在國家層麵,人口與經濟在城市化進程中趨於集中,城市體係極不均衡,多中心往往是一種政治設想與規劃概念;在“城市區域”或大都市層麵,多中心的城市區域則較為常見,並呈現出層級、平行等多種形態。比如,在歐洲層麵上,多中心(Polycentricity)的含義是指通過合作和城市之間改善的高速交通聯係,促進源自歐洲“五邊形”範圍內的全球城市(和次全球城市)——如倫敦、巴黎和法蘭克福的全球經濟和知識流向歐洲其他更加外圍的城市,尤其是西北歐以外的門戶城市以及更小的城市,使它們受益(Hall,1993,1996);但在更細微的地理尺度上,多中心指在主要城市的影響範圍內,一種從主要城市向周邊較小城市的向外擴散,從而重構城市等級體係中的不同層級(Christaller,1966):較低層次的服務功能從等級較高的中心城市向等級較低的城市擴散(Llewelyn Davies,1996)。而從宏觀角度看,這種微觀尺度上的擴散所形成的“多中心”進一步增強了中心城市的“磁吸效應”:隨著資本和勞動力逐漸向少數“多中心”的首位城市遷移,已導致各國中心和外圍地區間的區域不平衡。因此,多中心的完整概念是高度尺度依賴的:在某一尺度上的多中心可能是另一尺度上的單中心(Nadin和Duhr,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