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中心”的利與弊
多中心是城市和區域規劃者們的一個古老夢想(Klaus R.Kunzmann,2008)。規劃師們過分樂觀地相信多中心空間發展模式可以有效地解決一係列城市和區域問題(Bart Lambregts,2008)。他們假設,一個由多中心構成的空間結構可以保證空間公平並因此帶來社會公平,他們通過經驗、實踐和空想來支持自己的假設。這個概念的支持者們認為多中心體現了平等和社會公正,減少了通勤的距離和流動性,避免了大城市集聚帶來的弊端,如超額的財產價值、社會兩極分化、交通阻塞或犯罪等這些被視為集中的大都市區無法避免的消極後果,從而節省了自然資源。基於這種標準化的假設,空間規劃者們提出了建立多中心空間結構的發展戰略,將政府的公共職能部門分散到不同的城市中心,以此作為推動經濟和空間分散的吸引力。其理由是,多中心提升了公共基礎設施,如學校或社區中心、醫院或公共圖書館的可達性,有助於社會融合;提高了工作場所的可達性,有助於機構的入駐;提升了社區精神,有助於提高當地社區的識別性。這種社區的可識別性很容易在同心環式的城市增長過程中消失。
然而,在全球化和區域競爭的背景下,從規模經濟和勞動分工的角度考慮,一些知識產業、創新和“學習型經濟”等,具有明顯的向現有經濟和空間中心聚集的傾向;尤其是全球對創意產業的高度關注,更是對大都市有更高的要求,而不是那些均衡城市體係中的中小城市。比如,2000年和2001年對倫敦中心區商業服務組團(GaWC)的研究顯示,國際化技術和功能在倫敦的高度集中,對於英國乃至整個歐洲與全球知識經濟相連接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Talor等,2003)。倫敦等中心城市的國際商業活動表明,盡管信息通訊技術具有諸多優點,但是對於創新和各大城市之間發生的“流”而言,麵對麵交流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倫敦中心市顯然已成為其周邊150公裏範圍內30~40個中心的核心(Hall,2001)。而一份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國際性分析報告中,將倫敦典型的單中心模式與荷蘭蘭斯塔德和德國魯爾多中心空間發展模式加以比較,得出令人驚訝的結論:倫敦單中心的發展模式比另外兩者多中心的模式更符合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Kathy Pain,2008)。
第三節研究意義與研究範圍
一、研究意義
以長三角為代表的中國城鎮密集區域已成為我國乃至全球經濟最具發展活力和增長潛力的地區;它們的發展不僅僅是區域本身的要求,更是服務全國、競爭國際的需要。當前的長三角城鎮密集區發展不僅麵臨新一輪世界製造業和服務業國際轉移的戰略機遇,同時也麵臨著土地和勞動力成本上升,資源約束日益突出的挑戰。為了有效地迎接和麵對發展中的機遇和挑戰,提升中國城鎮密集區服務全國和競爭國際的能力,使城市群的發展活力和增長潛力轉化為現實水平,關鍵在於區域整體協調協同發展,形成競爭合力,從而在一個更高的平台、更廣的舞台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十一五”規劃綱要為標誌,城市群作為我國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已受到國家決策層麵的關注,並正逐步上升為國家戰略。
空間結構多中心化是城鎮密集地區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普遍現象與規律。
結合國外不同發展程度國家的經驗教訓,加快開展我國城鎮密集區域多中心空間結構演化與重組研究,必將促進我國區域統籌協調發展、城市化又好又快推進、和諧社會及科學發展觀等國家宏觀發展戰略逐步實現;同時結合長三角等發達區域實際情況,深入研究多中心城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機理與機製,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城市化理論與公共政策體係,不僅為豐富和發展相關學科奠定科學基礎,同時也能為其他後發區域提供理論支撐與經驗借鑒。
二、研究範圍
長江三角洲的概念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從廣義上講,是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兩省一市的統稱;狹義的長江三角洲則是該地區部分地級市及省級副省級城市轄區的統稱,特指“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會員城市,含上海、南京、杭州等16個城市。本課題研究的區域範圍特指狹義的“16城市”,即上海市,江蘇省的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揚州、鎮江、南通、泰州8個地級市,以及浙江省的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舟山、台州7個地級市,共110216平方公裏的空間範圍。
第四節研究內容、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的主要內容
本課題主要研究以下內容:
(1)從理論前沿和發達國家與地區的經驗等國際視野分析總結多中心城市區域空間結構發展的一般規律與普遍特征,為長三角區域研究樹立標杆。
(2)從人口空間變遷的視角分析長三角區域空間格局的曆史演變、內在機製及現階段多中心空間形態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