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關於兒童心理健康的一些理論成果(1 / 3)

一、父母教養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西蒙茲(P。M。symonds。1939)曾研究父母教養方式並把它分為接受——拒絕和支配——順從兩個基本維度。認為被父母接受的孩子一般都表現出社會所需要的行為,如情緒穩定、興趣廣泛、富有同情心等;被父母拒絕的孩子大都情緒不穩定、冷漠、倔強並具有逆反心理傾向。受父母支配的孩子比較被動、順從、缺乏自信、依賴性強;讓父母來順從自己的孩子表現出獨立性和攻擊性強。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鮑姆林德(D。B。aumvind1967)更加完善了父母教養方式的研究,將父母教養方式分為寬容型、專製型和權威型。按照鮑姆林德的解釋:權威型的父母認為自己在孩子心目中有權威,但這種權威來自父母對孩子的理解、尊重,來自他們與孩子經常的交流和對子女的幫助;寬容型父母很少對孩子提出要求,他們給孩子最大的自由行動,把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放在首位,甚至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寬容型父母與子女溝通比較好,在子女需要幫助時,他們也願意提供幫助;而專製型的父母則要求孩子絕對地服從自己,孩子的自由是有限的,父母希望孩子按照他們為子女設計的發展藍圖去成長,希望對子女的所有行為都加以保護和監督,他們與子女間的關係是不平等的,是一種“管”與“被管”的關係。鮑姆林德的研究表明:權威家庭中的兒童具有更多的社會責任感、自我控製能力和成就傾向;寬容型家庭中的兒童因缺乏父母給予的準則和強化,具有較少的自我控製能力,隻能形成少量的社會責任感,而且具有較低的成就傾向;專製型家庭中的兒童有較多的不滿意、不信任和比較畏縮,具有適中的社會責任感和成就傾向,具有較多的自我控製能力。

二、精神分析理論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偏重生物學的觀點,後來的新精神分析理論,則偏重社會文化因素。這派理論對認識兒童的潛在心理問題的影響十分深遠。

他認為,人格結構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構成的。“本我”為人格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是與生俱來的,隻是有一種生物性的本能的衝動,一線追求個人的快樂,要求滿足本能的欲望。“自我”是從本我中的一部分發展而來的,自我與周圍的現實世界發生聯係,能根據現實的原則代表外界的要求,自我具有認識、判斷和執行的功能,自我的重要任務是滿足本我的欲望,但是自我也想根據外界現實原則來“控製”與“約束”本我,因其力量不夠,所以在幼兒期還出現了超我。“超我”是個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將社會規範、道德標準、價值判斷等內化的自我。實質上,超我的形成就是個體社會化的過程。

弗洛伊德認為,超我是在幼兒時期形成起來的。當幼兒與父母或其他成人一起生活時,往往感到自己是微不足道的,覺得大人處處比自己優越,於是他們以父母為榜樣。女孩子心目中以母親為榜樣,男孩子則以父親為榜樣,學習他們的行為,建立理想中的自我,這稱之為自居(或認同)。雖然兒童覺得父母值得自己仿效,也羨慕父母,但他們有感到十分害怕,怕父母懲罰自己,批評自己不聽話,要自己規規矩矩,因此他們不得不接受外界的要求,作為自己行為的準則。弗洛伊德指出:超我來源於父母和教師的影響。父母與教師在教育兒童時,也受其自身的超我的指揮,因為他們從前也受其父母嚴格地管束,結果,兒童的超我實際上並非以他們的父母為模型(榜樣),乃是以父母的超我為模型,因此有相同的內容,也保留著曆代相傳的風習。弗洛伊德認為,這樣認識超我,將有助於對人類社會行為的了解、犯罪問題的解決,以及教育措施的指導。

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逐漸學到了父母的各種道德觀念和行為模式,父母的各種道德觀念和行為模式一般是反映了社會上認可的行為與公認的價值觀,在此過程中,兒童的超我逐漸牢固地形成了。超我一旦形成,就會監督自我,超我規定了一套行為模式,不管本我和現實發生什麼矛盾,遇到什麼困難,自我隻要不遵循這一模式,超我就以緊張的情感責備自我,這種情感表現為卑劣感和罪惡感。所以,弗洛伊德指出,自我的處境是艱苦的,它需要侍候三個(本我、外界、超我)暴虐的主人,並盡力調和三者的主張和要求,這些要求常常是背道而馳、相互衝突的。自我三麵受困,當它感到無法滿足和順從三者的壓力而需要做出種種努力時,常常會發生焦慮,實在無法調和就會發生精神病態。

弗洛伊德從泛性論的觀點出發,把人格發展過程劃分為五個時期,即口唇期(0-1歲)、肛門期(1-3歲)、性器期(3-6歲)、潛伏期(7歲到青春期)和生殖期(青春期以後)。他認為前三個階段對個體人格的形成最為重要。

總之,弗洛伊德的理論中強調個體與社會之間的衝突,強調生理基礎與情感在個體社會化過程中的作用,強調早起經驗的重要性,這些都給以後兒童心理健康的研究以不少啟發。

三、埃裏克森的新精神分析理論

與弗洛伊德的泛性論的生物學觀點不同,埃裏克森認為精神分析既要考慮生物學的影響,又要關注社會文化的影響。他主要關注家庭、學校和文化對人的影響,特別是人的自我的發展。

埃裏克森的理論認為,人的本性無所謂好壞,但有朝向任一方麵發展的可能。人格的發展是一個有階段的過程,每一階段都要完成一個特定的受文化製約的核心任務。這一任務中包含有一對矛盾,人在向積極或消極發展的矛盾中實現平衡。如果人在各階段能保持向積極品質方麵發展(更確切地說,應該是積極因素所占比重高於消極因素),不僅能完成階段性任務,而且還會逐漸實現健康而成熟的品格;否則,就會產生心理—社會危機,或出現情緒障礙,為後一階段製造麻煩,出現病態和不健全的人格。因為矛盾的產生是與個人以外的其他人有關,所以埃裏克森的理論又被稱為心理社會發展理論。

另外,按照弗洛伊德的觀點,人格模式到四五歲時就基本塑造完成。但埃裏克森認為,人格的發展持續人的整個一生,也就是說,社會化是一個畢生發展的過程。根據臨床觀察與經驗總結,他提出了“人格發展的八階段理論”,這八個階段中關於兒童心理健康的有五個階段分別是(我們也隻簡述五個階段):

(一)嬰兒期(1-1.5歲)

這是獲得基本信任感而克服基本不信任感的階段。所謂基本信任,來自於嬰兒的需要與外界對他需要的滿足保持一致。這一階段,如果父母給予嬰兒適當的照顧,關心他,愛撫他,則嬰兒與父母會產生真摯的情感,他會感到世界是一個安全、可信任的地方,並進而發展出對人信任的人格。反之,如果父母照顧不周,環境多變,甚至對嬰兒態度惡劣,那麼嬰兒就會形成對周圍世界的害怕、懷疑和不信任感,並發展出不信任他人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