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因素
留守兒童是處於學齡期的孩子,社會不良因素,如現代傳媒具有極強的滲透性,以致庸俗和低級趣味的作品很容易影響到不設防的孩子們,此時家庭監督力度不強或失控為他們的不良傾向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一些地方政府開始關注留守兒童,如責令當地的中小學校關照其教育問題,但多停留在形式上,實際解決其學習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並不多,而且對其心理健康狀況關注較少。
2.學校因素
家庭生活的不完整使留守兒童在心理發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需要學校給予更多的幫助與疏導來彌補親子關係缺失的消極影響。但辦學條件、教育理念、師資力量等多方麵的製約不利於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發展。目前,對於留守兒童較好的管護措施是實行寄宿製,但大部分農村學校缺乏寄宿條件,即使有,一般條件都較差。學校很少開設心理課程,也很少地對學生進行生存、安全和法製教育,其心理健康發展缺少正確的引導。部分老師忽視了與留守兒童的溝通,75%的留守兒童反映老師沒有家訪過,被忽視、被遺棄的感受嚴重影響著他們的心理發展。
3.父母因素
留守兒童與父母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和親子互動,其發展所需的心理環境被無意識地剝奪,同時,留守兒童正處於情感、性格變化的轉折時期,對學習、生活、自身的變化有太多的問題需要解決,但家庭不能充分給予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識上的解答。據統計,某地區“留守兒童”在校學生中有40%與父母分離3年以上,最長時間為11年。父母多采用打電話其次是通過寫信與孩子溝通,溝通的內容最多的是學習情況,占71.9%,詢問生活情況占12.3%,談及為人處事道理的占7.2%,很少關注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和興趣;父母由於普遍存在“補償心理”,多在物質上充分滿足孩子,而較少給予孩子精神食糧(書籍及心理上的溝通等);父母不能及時發現並糾正其不良行為習慣,很多成為孩子身心發展的旁觀者。
4.監護人因素
(1)隔代監護。留守兒童的代養人多數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文化素質普遍較低,教育觀念陳舊,教育方法單一,多數監護僅限於生活上,疏於培養孩子的健康心理和正常人格;祖輩的思想、生活習慣多與時代不合拍,不利於兒童社會化,易造成兒童適應不良;撫養者大多溺愛孩子,導致要求放鬆和原則失效,易使孩子養成刁頑任性的不良個性和行為。
(2)上代監護。上代監護指由父母同輩人,一般為親戚或朋友來代養的方式,對孩子的監督也大多不如父母強。一是親友要維持自身生計,難以全精力投入教育孩子方麵,64.4%的監護人表示“很少或從不與孩子談心”;二是孩子不屬親生,或過度溺愛,易使孩子養成一些不良行為習慣和性格;或過於嚴厲(54.3%監護人有過罰跪、罰站等家庭暴力行為),易使孩子產生消極對抗的情緒和行為。
(3)自由監護。自由監護是父母把監護的責任留給留守兒童自己,由於其身心發展不成熟,自製力不強,明辨是非的能力較弱,在成長的過程中,基本上處於無人管教的狀態,而父母大多在金錢上給予充分的滿足,使他們易養成自由散漫、奢侈浪費、道德水平低下等不良行為習慣。
5.自身因素
青少年正處在人生成長的十字路口,生理、心理、人生觀沒有成熟,行為最易越軌。生活上得不到照料,學習上監督力量薄弱,絕大多數留守兒童生活散漫,易在同學中拉幫結派,尋求勢力支持;遇到困難和問題往往擅自處理,或憑哥兒們義氣行事,辦事魯莽;失意時孤獨自卑,心理障礙增加;學習成績下降時缺少上進心,自暴自棄。
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的對策
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受多個因素的影響,其心理健康發展同樣需要多元互動。G。H。米德最初將“互動”解釋為“一種基於符號和語言的互相作用過程”;我國周曉虹認為:個體把行動指向他人,和他人發生關係的社會行動即互動。學生的心理素質是在互動中自主建構而成的。因此,可通過多元互動,即加強社區、學校父母、監護人與留守兒童的互動,進行思想交流和心理溝通,發掘留守兒童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的創造性潛能,促進其心理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