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氣鬱則濕滯,濕滯生熱,熱鬱成痰,痰滯則血不行,血滯而食不化,六者相因為病。因此,提出了氣、濕、熱、痰、血、食六鬱,但以氣鬱為主。六鬱的提出使鬱症的治療進一步具體化,並使後人治鬱有所遵循,這是對《內經》五鬱之補充和發展。但六鬱之鬱,僅是鬱症病機的一部分,而且不是主要方麵。鬱症的病因以精神因素為主,其病機是肝氣失於疏泄,以肝鬱為核心。因此六鬱症治之提出形成了鬱症概念之混亂。
針對上述問題,明·趙獻可在其《醫貫·鬱病論》中提出《內經》之木鬱、火鬱、土鬱、金鬱、水鬱,是“因五運之氣所乘而致鬱,不必作憂鬱之鬱,憂乃七情之病,但憂亦在其中。”這就明確指出《內經》五髒之鬱是因五行生克所致,和憂鬱之鬱不同,憂鬱之鬱乃七情之病,與精神有關。
趙氏認為“鬱者抑而不通之義”,“凡病之起,多由於鬱”。
趙氏並認為朱丹溪六鬱之說出而形成了鬱症概念之混亂,致鬱病長期不明於世。他說:“此說出而《內經》之旨始晦,《內經》之旨,又因釋注之誤而複晦,此鬱病之不明於世久矣。苟能神而明之,擴而充之,其於天下之病,思過半矣。”
趙獻可對鬱症的認識可概括為以下幾點:①《內經》之五鬱和憂鬱之鬱不同,《內經》之五鬱因五行生克致鬱,是五髒之鬱。憂鬱之鬱乃七情之病,與精神因素有關。②由於朱丹溪六鬱之說及《內經》釋注之誤,使鬱症的精神因素被忽略,致鬱症的證治發展停滯不前。③鬱症在臨床上甚為常見,幾占各種疾病之半。基於上述認識,趙氏選用逍遙散以治肝鬱,“而諸鬱皆因而愈”。“繼用六味地黃加柴胡芍藥服之,以滋腎水,俾水能生木”。趙氏認為:“逍遙散者,風以散之也;地黃飲者,雨以潤之也,木有不得其天者乎。
此法一立,木火之鬱既舒,木不下克脾土,且土亦滋潤,無燥塙之病,金水自相生。予謂一法,可通五法者如此。”
從以上的討論,對鬱症的病因可歸納為以下幾點:①鬱火是情誌病,其發與精神因素有關,其病變中心在肝,以肝鬱為主。②肝鬱則氣機失於條達,以此引起五髒之鬱。③肝失疏泄,中焦氣機失於升降,氣血不和,氣、濕、熱、痰、血、食六鬱隨之而生。因此,鬱症之發病與以上幾種因素均有關,但以情誌因素及肝鬱為中心,所以,治療也不應局限於“統治六鬱”的越鞠丸。
鬱症概念的含糊,也影響到鬱火概念之不清。
為了探討鬱火,首先要明確火的概念。火、熱為病,《內經》早有記載。如《素問·至真要大論》論病機時指出:“諸熱瞀瘛”,“諸禁鼓栗,如喪神守”,“諸逆衝上”,“諸躁狂越”,“諸病脯胕,疼酸驚駭”,皆屬於火。又指出:“諸病有聲,鼓之如鼓”,“諸腹脹大”,“諸轉反戾,水液混濁”,“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熱。
金元四大家之一的劉完素在其《素問玄機原病式》一書中以五運六氣為綱,以《素問·至真要大論》提出的病機19條為基礎,將常見疾病進行了比較係統的歸類,補入了“諸澀枯涸,幹勁皴揭”皆屬於“燥”一條,使病機由原來的風、熱、火、濕、寒五氣擴大到六氣,將原病機19條所概括的症狀由36種擴大到91種。其病機學說認為火熱是引起多種病症的主要原因。在《素問·玄機原病式》歸納的幾十種病證中,直接或間接與火熱有關者占十之七八以上。從而確立了重要醫學流派——主火派的理論,開辟了認識和治療熱性病的新途徑。上述《內經》及《素問·玄機原病式》所指之火,均以實火為主,見於熱性傳染病、各種炎症感染及各種功能亢進性疾病。一般均具有身熱麵赤,心煩急躁、口苦便秘、口渴多飲、舌紅苔黃燥、脈實數等特點。
鬱火一詞,見於多種中醫文獻及各家醫案中,但屬實火,虛火不太明確。《素問·六元正紀大論》中提到“火鬱發之”,但未具體論及鬱火的主證。升陽散火湯為李東垣發散鬱火的名方,後人論及“火鬱發之”時均列為首選。據李東垣《脾胃論》記載:該方主治“男子婦人四肢發熱、肌熱、筋痹熱、骨髓中熱,乏困,熱如燎,捫之烙手,此病多因血虛而得之,或胃虛過食冷物,抑遏陽氣於脾土,火鬱則發之。”從此方的主治看:①鬱火具有“四肢發熱、肌熱、筋痹熱、骨髓中熱,熱如燎,捫之烙手”等症狀特點;②鬱火的原因是血虛,或胃虛過食生冷,脾陽被遏;③治療強調“火鬱發之”,說明鬱火一非實火,二非陰虛。血屬陰,氣屬陽;血虛常伴有陰虧,脾陽被遏,存在氣鬱,因此鬱火之病機包括血虛及氣機不暢在內。
明·張景嶽在《景嶽全書·火證》中指出:“鬱熱之火宜散而解之,如外邪鬱伏為熱者,宜正柴胡飲、小柴胡湯或升陽散火湯之類主之。若鬱熱在經而為癰疽,為瘡疹者,宜連翹歸尾煎。”其中“鬱熱之火”,似指鬱火;鬱熱在經之“癰疽”、“瘡疹”似為實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