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趣詞新解(2)(3 / 3)

進諫反被認為“謗君之行,無人臣之禮,果紛然傷於身,蒙不幸之名,戮及先人,為天下笑,故日談何容易”。

清代王先謙的《補注》說:“賈生有言曰:‘懇言則辭淺而不入,深言則逆耳而失指。’故日談何容易。”這一短語後成為成語、口語,指事情做起來並不像嘴上說的那麼便當。

“戴綠帽子”演變小史

國人習慣謂妻子有外遇的男人,或丈夫主動讓其妻賣身於他人的男人為“戴綠帽子”或“當王八”。此習語由來已久。

相傳在我國原始社會的新時代,對犯法者不用肉刑,隻在他們的服飾上,按犯罪情節的輕重畫上特殊的標記,以示懲戒,稱之為“畫象”。進入封建社會以後,統治階級仍然沿用這種以服飾懲罰犯人的方法,但不再是“畫象”,而是讓犯人穿上一種特製的服裝,稱為“赭衣”,顏色為赤褐色。

班固在《漢書·刑法誌》中說:“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可見,赭衣在漢代已成了犯罪人的代稱。

我國封建社會一直以碧青綠等色為下等人穿著之服裝。唐封演在《聞見錄》中說,唐地方官李封對犯罪之人“不加杖罰,但令裹碧頭巾以辱之”。

並根據罪行輕重,“以日數為等,日滿乃釋”。宋沈括在《夢溪筆談》中也說:“蘇州有不逞子弟,紗帽下著青巾,孫伯純知州判雲:‘中帽用青,屠沽何異?’”說明穿戴碧綠青等色的人,社會地位十分低下。

從元代開始,這種顏色的服裝限於“娼妓”、“樂人”所用。《元典章》

規定:“娼妓穿皂衫,戴角巾兒,娼妓家長並親屬男子,裹青頭巾。”近人柯勁誌《新元史·輿服誌》中記載了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定服色等等,規定:“娼家出入,隻服皂褙子,不得乘從車馬。

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三年(1370)下詔:“教坊司樂藝著字頂中,係紅線褡膊,樂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民妻同。”同時還規定“教坊司伶人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明劉辰在《國初事跡》中記載了明朝初年朱元璋對南京娼妓所作的種種規定:娼妓家的男子必須“頭戴綠巾,腰係紅褡蹲,足穿帶毛豬皮靴,不許街道中走,隻街道邊左右行”。且規定“妓婦戴皂冠,身穿皂褙子,出入不許穿華麗衣服”。因此,俗稱妻女賣淫和妻子有“紅杏出牆”之事的男人為“戴綠帽子”。明初人陶宗儀《南村輟耕錄》中有:“宅眷盡為瞠目兔,舍人總作縮頭龜。”後人認為烏龜的頭是綠色。於是稱那些戴著綠頭巾的人為烏龜頭,又稱那些開設妓院、並以妻女賣淫的男人為“當王八”或“當烏龜”。

“衣冠禽獸”源於官服

“衣冠禽獸”一詞,喻指其行為如同畜生的惡人。明代以前,人們要表述此意時,則常用“衣冠梟獍”(“梟”為食母的惡鳥,“獍”是吃父的惡獸)一詞。“衣冠禽獸”一詞,來源於明代官員的服飾。明代中期以前的“衣冠禽獸”是讚語,頗有點羨慕的味道。明代官員服飾規定:文官官服繡禽,武官官服繪獸。文官一品緋袍,繡仙鶴;二緋品袍,繡錦雞;三品緋袍,繡紮雀;四品緋袍,繡雲雁;五品青袍,繡白鵬:六品青袍、繡鷺鴛:

七品青袍;八品綠袍,繡黃鵬;九品綠袍,繡鵪鶉。武官一品二品絆袍,繪獅子;三品絆袍,繪虎;四品緋袍,繪豹;五品青袍,繪熊;六品七品青袍,給彪:八品綠綠犀牛:品綠綠海馬因此布衣做官作將被稱作“衣冠禽獸”。

明朝中晚期,宦官專權,官場腐敗,文官愛錢,武將怕死,欺壓百姓,無惡不作,官將聲名狼藉。百姓視其為瘟神盜匪,於是便貶稱其義稱為非作歹的文官武將為“衣冠禽獸”。其貶義之稱,最早見於晚明陳汝元的《金蓮記》。清代以來,“衣冠禽獸”遂用作貶義詞。

“信口雌黃”溯源

“雌黃”是一種可以提取某種成分以作顏料的礦物質。古代館閣新書淨本有寫鍺字的,校改之法有數種:一是刮洗,但會傷紙;二是帖紙,但容易脫落;三是塗粉,但舊字還會隱約可見。這些方法都有缺陷,唯有用雌黃塗之,才能一塗即去,且經久不脫。

“信口雌黃”就由此演變而來。晉代王衍是個能言善辯的人,他常常手執一把玉柄塵尾,專事談“老莊”。他發覺言論中有不妥的,便改口更正,就像人家用雌黃改錯字一樣。故《文選》劉考標《廣絕交論》有“雌黃出其唇吻”之語,世號“口中雌黃”。後人加以引申,把不顧事實隨口亂說叫做“信口雌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