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實踐,人們才認識到,標準音不是可以隨意創造的,必須以一種比較通行的方言作基礎來確定。1926年召開的“統一國語大會”明確提出了“北京的方言就是標準的方言,就是中華民國的公共語言,就是用來統一全國的標準國語。”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的空前統一,為語言的統一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1955年,第一次全國文字改革會議決定將漢民族的共同語稱作“普通話”,並給普通話議定了一個科學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似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現代白話文看作為語法規範。”
現代化與普通話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語言通用化的要求更加急切、更加嚴格了。甚至可以說,沒有語言的通用化,難以實現國家完全的現代化。這絕非危言聳聽,而是被世界發達國家現代化的曆史證明了的。已故著名語言學家、文字改革活動家倪海曙先生說得最為透辟。他曾把推廣普通話喻為“建立全國性的精神運輸網絡”,並說,工業化的社會,“不僅需要全國性的物質交通運輸網來大規模地交流人員物資,而且需要全國性的精神交通運輸網來大規模地傳遞經濟、政治、文化各方麵的信息”。
特別是今天,我們正處在一個以計算機為中心的新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生產、經營、管理、科研都在朝著信息化的方向迅猛發展。這更加要求語言必須有一個共同遵循的標準,才能使語言所載負的信息為全社會接受。
隨著計算機語言識別技術的發展,人機對話——實現“自然語言接口”的時代已經到來。語言已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而且成了人與機器之間的交際工具。這對全社會語言的規範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82年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憲法第19條寫上了:“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的條款,就反映了新時期人們對推廣普通話的共識。
當然,提倡普及普通話,將普通話作為舉國通用語,絕非消滅方言(更不是要消滅少數民族的語言)。但是,作為現代人,隻會方言尚難稱得上是一個健全的人。還必須掌握一種更高級的民族共同語——普通話,才能“左右逢源”、“混亂不當”。
我們不是常說要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嗎?這個文化素質中就包括要會說規範的普通話。
在西方許多發達國家,不會講標準話的人不能參加各級競選;國會開會,南腔北調是不允許的,必須“打官腔”——說“官話”——標準語;法庭上,法官不講標準語,犯人有權以聽不懂法官的話為由,不回答法官的提問等等。可見,標準語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了。
普通話是人們的第二語言、高層次的文化語言,必須通過教學才能真正推廣。隻有把學校這一環抓好了,才能保證我們子孫後代都能學會普通話,才能保證全社會逐步普及普通話。兒童少年是學習語言的最佳時期,推廣普通話從娃娃抓起事半功倍。幼兒園、小學在推廣普通話工作中,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要學生學普通話,先要教師能說會教普通話,而且是標準的普通話才行。為此,國家教委明確規定:師範畢業生要能教漢語拚音,能用普通話進行教學,畢業時普通話不合格要補考,補考合格後再發畢業證書。這就意味著,不能用普通話進行教學的教師、不能算作完全合格的教師。各級各類學校推廣普通話的工作麵臨著十分緊迫的任務。國家教委、國家語委提出,在本世紀末,鄉中心小學以上各類學校都要普及普通話,要使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並進一步提高師生語言規範化的程度。
現在東南亞操華語的國家如馬來西亞、新加坡以及港澳地區正在興起一個推廣普通話的熱潮。我們不是更該加快推廣普通話的步伐嗎?讓我們以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來迎接中華民族“語同音”的偉大時代的到來!
漢語拚音方案
漢字用拉丁字母注音,已有370多年的曆史。明朝萬曆年間,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就用拉丁字母給漢字注音。後來,法國傳教士金尼閹又用25個字母給漢字注音。目的都是為了方便西方人學習和掌握漢語漢文。以後,又陸續出現過多種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漢語拚音方案,其中最有影響的是“威妥瑪式”,它是鴉片戰爭後曾任駐華公使等職的英國人威妥瑪所擬。1892年,近代拚音文字提倡者盧戇章,仿照拉丁字母筆形自造了一種“切音新字”。
1926年,國語統一籌備會製定了“國語羅馬字”。1931年,教育家吳玉章等人又製定了“拉丁化新文字”,為以後的“漢語拚音方案”的逐步完善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958年,在周總理的直接倡導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批準頒布了《漢語拚音方案》。1977年,在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上,通過了按照《漢語拚音方案》來拚寫中國地名的決議。從此我國自定的《漢語拚音方案》登上國際舞台。
漢語聲調
在漢語中,聲調變化具有區別詞義的作用。
古漢語分平、上、去、入四聲,詩人們把四聲分為平仄兩大類,平聲輕盈悠揚,仄聲(上去、去聲、入聲)凝重短促,平仄交錯才能韻律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