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帝王國禮(3)(1 / 3)

周代行分封之製,除周王直接控製的王畿地區外,其他地方都由同姓子弟或異姓功臣,受封為諸侯,鎮守一方,並拱衛王廷。在這種分封製度下,周王是政治上的共主,負有統領萬邦諸侯的職責和治理天下的權利,各地諸侯則是周王的藩屬,雖有統領-一方的權力,也負有盡忠王廷、為周藩屏的重大義務。可以看到,要保證周王朝的統治秩序紊然不亂,要保證周王朝的天下長治久安,其關鍵之一就是如何加強和調適周王與各地諸侯的關係,密切雙方的聯係。朝覲之禮的製訂,可以說就是本之於這一用意而組成的一條上下聯係的紐帶。

根據《周禮》的記載,局代的朝覲製度是這樣的:王畿之內的諸侯,一年中要朝覲四次,稱為春朝、夏宗、秋覲、冬遇。王畿之外的諸侯,則根據其封地距京都的遠近,各據其服數來朝。王畿外方五百裏之地稱為侯服,其諸侯一年一朝;侯服外方五百裏謂為甸服,其諸侯二年一朝;甸服外方五百裏稱為男服,其諸侯三年一朝;男服外方五百裏謂為采服,其諸侯四年一朝;采服外方五百裏謂為衛服,其諸侯五年一朝;衛服外方五百裏稱為要服,其諸侯六年一朝;九州之外,稱為藩國,藩國之君一世一朝。很顯然,《周禮》的這種說法是十分理想化的,在現實政治生活中當然無法據之實行。還是《禮記·王製》中的說法比較可信一點:周代諸侯五年一朝天子。

諸侯朝覲天子,稱為“述職”,即是各地封君在朝覲天子時,要親自向天子彙報封國的情況。

朝覲述職時的禮儀規定比較嚴格,所有的諸侯要按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位,身穿不同的服飾,立於不同的位置,公爵立於東麵,侯及其下各爵立於西邊,依序述職。各諸侯手中所執的禮器——矽也有明顯的等級差別。矽是一種長條形的玉器,公所執的矽為九寸桓矽,侯為七寸信矽,伯為七寸躬矽,子為五寸彀璧,男為五寸蒲璧。朝覲時,各地諸侯還要以玉帛、珍玩及土珍異產作為禮物,貢獻給天子,稱為“朝貢”。當然,天子受貢之後也有禮物回贈。朝貢的物品主要是各種璧玉和幣帛。以玉帛為貢有著悠久的傳統,相傳大禹王在塗山大會諸侯時,“執玉帛者萬國”。由於國家之間互相交好時多以玉帛為禮,所以,“玉帛”也就成了和平友好的象征,“化幹戈為玉帛”正是此意。

周代的諸侯若不按期朝覲周王,其罪名是很大的,稱為“大不敬”,將會受到周天子以及其它諸侯國的討伐。但春秋以來,周室衰微,各地諸侯坐大,便都漸漸不把周王室放在眼裏,朝覲製度首當其衝遭到了破壞。各地的諸侯不僅不按規定時間入朝,甚至數年、數十年都不來入朝。相反,一些弱小的諸侯國卻頻頻向強大的諸侯國入朝,祈求他們的保護。以和周王室關係最為密切的魯國為例,整個春秋時期的三百多年間,魯君入覲周王僅有寥寥可數的三次,而朝晉、楚等大國卻多達三十二次。所以孔老夫子慨歎春秋以來“禮崩樂壞”,倒也恰如其分地反映了當時的曆史現實。

秦漢以後,地方體製上基本實行郡縣製,皇室宗親子弟以及異姓功臣雖也有王侯之封,但大多是虛封而非實封,即享有封號及一些特殊權益但不管民事,不賜土,基本上沒有實際的政治權力,因而對朝覲之禮也就不如周代那麼重視,各藩王諸侯雖則也有朝覲的規定,但大多不甚嚴格。如曹魏王朝,對諸王防範甚嚴,甚至明令不讓他們入京朝覲。相比之下,倒是明代的朝覲製度較為嚴苛而又比較特殊。明王朝建立後,朱元璋分封了二十五個兒孫到各地為藩王。

為加強對藩王的控製,維護獨裁專製政體,朱元璋不僅不讓藩王管民事,還嚴令藩王在藩地不許隨便活動,不許隨意入京,每年隻許入京朝覲一次。朝覲時藩王不許同時入朝,必須等到一個藩王朝覲回國之後,另一位藩王才能起身入覲。朝覲的次序按嫡庶長幼依次輪換,周而複始。朝覲時大朝行八拜之禮,常朝隻須一拜,而在私下場合,也可以家人之禮相見。這種特殊的朝覲方式,確保了藩王在京隻有一人,防止了藩王們的互相申聯。

朝覲之禮中還包括周邊屬國或少數民族首領來覲見中原天子的內容,唐代《開元禮》中為此特地製定了蕃王來朝之禮。唐禮規定:蕃王來到京城,皇帝派使者在國賓館門前用束帛迎接勞問;朝覲之日,由官員將蕃王先引至太極殿閣外,然後擊鼓奏樂,皇帝登禦座;二次奏樂擊鼓,引蕃王入殿;蕃王再拜稽首後,由侍中宣讀製書、敕命,引蕃王升坐,皇帝進行勞問;最後,第三次奏響鼓樂,蕃王再拜稽首,以示謝恩。皇帝再擇日為蕃王設宴,蕃王於宴前奉贄獻貢,皇帝於宴後給予賞賜,以表嘉獎。

朝聘之禮

聘禮,是古代國與國之間遣使訪問的禮節,它主要包括封國遣使入朝,封國之間遣使互訪以及中原王朝和周邊鄰國間的使節來往等內容。在先秦時期,則主要指的是封國遣使入朝天子,故又稱為朝聘。

周代諸侯聘於天子之禮是一正常的製度,據《禮記·王製》中說:“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就是說在諸侯朝覲天子的間隔之年,諸侯遣卿大夫為使人聘,問候天子,並陳述職守。有時,正當諸侯朝覲之期,但諸侯有事不能親行,也遣卿大夫為使,代自己入覲,這也是聘禮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