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車到達墓地後,抬下靈柩,再行祭奠,然後將靈柩緩緩放入墓坑中,稱為窆,又叫做封。親屬按男東女西肅立兩旁,棺木安置好之後,孝子等哭踴。再放入各種隨葬品,加上覆蓋,築土成墳,親屬等拜奠。
墓室的格局仿照現實生活中的宮室房屋,按前堂後室進行布置。墓室的前半部分相當於堂,用來安放供桌和各種隨葬品,後半部分相當於寢室,用來安放棺木。帝王貴戚與普通百姓的墓室雖有規模大小之別,但基本格局並無根本的不同。帝王的墓室稱為地宮,最為奇麗詭異的地宮非秦始皇陵莫屬。據《史記》記載:始皇地宮中宮觀宏偉,藏有各類奇器珍寶。“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並製作機械使其流轉。宮中燭火長明,百官侍立,還有自動弩箭,敢有擅自闖入者,輒中箭而死。
墓穴之上封土為墳。明代以前,帝王的墳堆為方錐形,其餘為圓錐形或半圓形,明之後皆為圓形。墳堆的高大程度因人而異,身份等級越低的人,墳堆越是低小,身份等級越高的人,墳堆越是高大。最為宏偉壯觀的是帝王之墳,稱為“陵”。封土為陵,出現於戰國時期,起初還不甚高大。秦始皇時,征發七十多萬人工,耗費四十年的時間,在酈山修築陵墓,其陵高至今尚殘存有六十多米,由此開了曆代帝王高修陵墓之風。此後曆代帝王,除元代以外,無不高崇其陵,唐代帝王甚至因山為陵。封建帝王通過高大的陵墓,向世人展示著其高不可攀、神威莫測的赫赫尊嚴。
大約與陵出現的同時,又出現了在陵上建“寢”的製度。古人相信,死者雖然肉體已死,但靈魂不滅,所以需為其建造一室,供其靈魂起居飲食之用。寢最初建於封土堆上,秦漢後建於墓側。漢代規定:帝陵之寢,陳設有床幾、座位、被枕、衣冠等物,供墓主靈魂日常生活之用。寢中留宿宮女,負責整理床被,準備梳沐盥洗用具和用水,每天還需按時供奉四次食品。一切均如墓主生前一樣,進行侍奉。
後來,帝陵的地麵建築中又增加了獻殿,專供舉行祭祀墓主的儀式之用。明代廢除了寢宮,擴大獻殿,更加突出了朝拜祭祀的禮儀。
此外,從漢代開始,帝王和達官貴人的墓地上還出現了石雕群。石雕主要有三類:一是石人,稱為“翁仲”,象征墓主生前的侍從;二是石獸,稱為“石像生”,以體現墓主高貴的地位;三是“石望柱”,既供後人辨識墓地之用,也起到讓墓主靈魂認明止息之所的作用。墓主生前社會地位的高低,決定了石雕的種類、數量、大小和組合。皇帝地位最尊,石雕最多、最大,如明成祖墓前神道兩側,列有獅、獬豸、駱駝、象、麒麟、馬各四件,武將、文臣、勳臣各兩對,共三十二件。各級官吏置石雕的規格,以明清兩代而言,二品以上官可置石人、石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二件;三品官少石人;四品官少石人、石羊;五品官為石羊、石馬、石望柱各二件;六品以下不準設置石雕。從以上各點都可以看出,古代墓葬製度中的等級規定是十分嚴格的。
2.厚葬之風
因為古人有靈魂不滅的觀點,所以死者,特別是富貴階層的死者,都希望自己到另一個世界後,還能討卜如牛前一樣的牛活;而牛者也不願自己的親人成為孤魂野鬼,在陰間無以為生,這樣就逐步形成了厚葬之風。越到後來,死者的親屬為向世人表明自己的孝順,炫耀自家的財勢,用來給死者隨葬的物品就越來越多,這又使得厚葬之風越演越烈。當然,也不可一概而論,一般說來,富貴之家多尚厚葬,而貧苦之人則無力厚葬,特別是到了荒亂之年,餓莩遍野,無人收屍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以物品隨葬的情況,在原始社會就已有了。商周以來,奴隸主貴族多以最為貴重而又能標明身份的青銅禮器隨葬。如商王武丁妃婦好墓中,隨葬的青銅器達二百一十件,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青銅器總重量達十噸之巨。當然,除青銅器以外,還有許多種類繁多的隨葬物品,所謂“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
秦漢以後,厚葬之風仍然盛行,最典型的例子是前麵已經提及的秦始皇陵。另外又如漢武帝茂陵,隨葬的金玉珠寶等貴重之物不可勝數;漢代的中山靖王劉勝墓,出土了著名的金縷玉衣,隨葬品總數達四千二百多件。清代慈禧太後僅其穿在身上的金絲繡禮服和繡花串珠褂,就用了大珍珠四百二十粒,中珍珠一千粒,小珍珠四千五百粒,寶石一千一百三十五塊,頭上珠冠所綴的一顆寶珠,大如雞卵,價達一千萬兩白銀。正是由於厚葬之風的盛而不輟,曆代的盜墓行為也屢禁不止,越禁越熾。
奴隸社會時期,還出現了野蠻的以人殉葬的製度。商代是人殉最為盛行的時期,商王死了,殉葬的奴隸成百上千。級奴隸主貴族死了,殺殉的奴隸數目也不在少數。秦始皇陵的人殉,是中國曆史上數量最大的一次殉葬,人殉的數量超過三萬人。人殉製度,是古代統治者希望到陰間繼續役使人民的陰暗心理的反映,是對社會勞動力慘無人道的摧殘。雖然人殉之風自漢以後有所衰歇,但實際上,中國曆史中從未斷絕過以人殉葬的陋俗,明代還有以嬪妃宮女為皇帝或親王等殉葬的情況。
西周以後,出現了以陶、木等材料做成人的偶像用來殉葬的情況,這比之人殉是一個曆史的進步。秦始皇陵中所發現的大量的兵馬俑,就是這一做法的產物。從較為廣義的角度來看,陶俑、木俑等屬於“明器”的一種。明器,又稱為盟器、冥器、鬼器,是用陶、土、木、石等材料製作的實物模型。以明器為葬,使得仍具實用價值的物品等得以保留人間,節省了喪葬費用,這是社會進步的一種反映。但明器並未完全排斥實用物品,很多時候,兩者共同隨葬。用明器隨葬也有等級的規定,如明代公侯可隨葬明器九十事,官員一、二品八十事,三、四品七十事,五品六十事,六、七品三十事,八、九品二十事,庶民隻準用一事。北宋以後,以紙紮的明器逐步流行起來,紙明器並不隨葬,而是在下葬之時焚燒於墓。現在民間所用的紙錢、元寶等也即淵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