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卒哭
死者下葬之後,靈車回到殯所,孝子等升堂而哭,此稱為“反哭”。隨即進行虞祭。虞者安也,意即設祭使死者魂靈有所歸依。虞祭時要為死者設立用桑木製作的神主,上麵寫有死者的官爵名諱。在神主之前,要放置豐盛的供品,使死者魂靈安之。
虞祭之後行卒哭之祭。卒哭,就是止哭的意思。舉行卒哭祭的時間,按《禮記》的說法,先秦時“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後世多在喪後第一百天舉行卒哭之祭。先秦行卒哭之祭時,還要在家門外向代表死者的屍獻酒,表示為之餞行,死者的魂靈從此離開家宅。後世受佛教影響,民間普遍以“做七”代替了卒哭之祭。做七,就是人死後每隔七天做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七七四十九天後,稱為“斷七”,斷七亦就相當於卒哭了。
卒哭之後的第二天,要將死者的神主奉人祖廟,依照世次順序安放到神座上,與所有的祖先一齊祭祀,此稱為“拊”。祭後,仍將神主奉回家宅。至此,喪禮告一段落。
服喪與喪服
中國古代特重忠孝觀念,不僅父母生前要盡孝,死後更得盡孝,所以在喪禮中,特別提倡為父母守三年之喪。在這三年的喪期中,還有許多繁苛的禮儀規定。
喪期滿一周年時,要舉行小祥之祭。居喪者要戴一種用白色熟絹製作的練冠,故小祥之祭又稱為練。滿二周年的時候,有大祥之祭。祭後將死者神主正式遷入祖廟。喪期滿二十七個月後,舉行潭祭。潭後脫去喪服,恢複正常生活。故而守喪名為三年,實則是二十七個月。
但是,即使在除服之後,每逢父母去世的周年忌日,仍要禁止飲酒作樂,此謂終身之喪。
在居喪期間,所有的娛樂活動,所有色彩豔麗的衣裳,所有的婚嫁喜事等,都與喪主無緣。
普通百姓要謝絕一切應酬事務,赴考的舉子不得赴考,官員則要解除職務,居家守孝。官員若貪戀權位,隱匿親喪,就是“大不孝”,要受到重懲。但也有例外,若國家遇到緊急情況或有其他特殊需要,朝廷也可強製守喪官員出仕,稱為“奪情”或“起複”,但奪情之人仍要身著素服,而且不得參加朝會、祭祀等禮儀活動。
古代社會認為,忠臣必出於孝子之門,因而若能博得孝的美名,對於士子們的仕途自然是大為有利,這樣就導致了不少虛偽矯情的假孝子的出現。父母健在的時候,要在日常生活中處處盡孝是比較困難的,因而三年的喪期就成了真假孝子們大出風頭的良好機會。古禮規定,小祥之後,守喪者可吃蔬菜水果,大祥之後可以鹽醋調味,潭之後可以飲酒吃肉,但有不少人卻終身蔬食,以此博名。更為可笑可鄙的,東漢時有個孝子趙宣,葬親後住在墓道裏二十多年,不見外人,不近妻妾,一下子成了天下聞名的大孝子,地方郡縣的長官請他出來做官,他都不忍遠離父母之墓。後來,名士陳蕃來做太守,一查趙宣的仔細,方才發覺趙宣的五個兒子,都是他在墓道中時生下的,陳蕃大怒,狠狠懲治了這個沽名釣譽的假孝子。
居喪期間須服喪服。喪服,是死者親屬根據和死者的親疏關係而穿著的服飾,通常在大斂次日成服,直到禮製規定允許解除的期限為止。
《儀禮·喪服》載:喪服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服製越重,其喪服就越粗糙,以表示程度不同的哀痛之情。
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等,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衣旁和下邊不縫邊,斬斷處外露。諸侯為天子、臣為君、子為父、父為長子、為人後者服斬衰,妻妾為夫、未嫁女為父服斬衰,還須在髻上係麻為喪髻。為父服斬衰者,俗稱“孝子”,還須加服粗麻腰帶,表示思腸如結;加服緊束腰部的絞帶,手中持杖,即俗稱之哭喪棒,表示哀毀骨立,難以行走之意。斬衰喪期三年,實則為二十七個月(又一說二十五月)。
齊衰亦用粗麻,但縫邊整齊。齊衰喪期分為四種:齊衰三年,是父卒為母,母為長子的喪服;齊衰杖期,杖是喪杖,期是一年,是父在為母,夫為其妻的喪服;齊衰不杖期,是男子為伯叔父母、兄弟、長子以外的兒子,女子為娘家父母,媳婦為公婆,孫和孫女為祖父母的喪服;齊衰三月,是為曾祖父母的喪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