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中國古代貨幣文化(3)(1 / 3)

“唯吾知足”錢是諸多壓勝錢之一種。這種錢是清代文人逸士的戲作品,錢麵文字逆時針讀作“佳五矢止”,四字共同借用錢幣中間的“口”,聯起就讀成“唯吾知足”。錢背篆書“紉佩”,取屈原“紉秋蘭以為佩”之意,說明此錢用以佩帶。麵文是謎、背文達意,趣意盎然。此錢傳世頗少,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

交子的創始人

交子這個東西,凡是讀過中學的同學都知道,它不僅是中國最早的紙幣,而且是世界最早的紙幣。然而,人人皆知之事,未必人人都悉其情。沒有專門從事經濟學工作的同誌,通常隻能從《辭海·經濟分冊》上得到這樣的解釋:“交子:中國最早的紙幣。宋初,四川使用鐵錢,體大值小,流通不便,商人發行一種紙幣,稱‘交子’。性質同存款收據相近,可兌現,也可流通。後由富商十六戶發行。以後交子常因發行人破產等原因不能兌現,政府遂禁止商人發行”。通過這樣的介紹,人們隻能了解關於“交子”的一些常識。進一步研究,就會發現一些問題若明若暗。如關於交子創始人的問題,《辭海》裏講是“宋初……商人發行一種紙幣”,“商人”這個概念的範圍太大了。

交子既然是中國乃至世界最早的紙幣,其形式必然是比較原始的。盡管它已無實物傳世,但根據有關記載,我們不難推測,它作為“天府驕子”而降生到這個世界上,起碼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要有紙,二是離不開印刷術。實際上,它也確實是我國紙和印刷術這兩大發明的一項副產品。據史書記載,交子最初的形式不過是印刷著紅黑二色店鋪和市民圖案的紙片,上麵親筆題著發行者的名稱,起著“存款收據”或存款證明書的作用,大約相當於今天的存折。《宋朝事實》卷十五《財用》章第三節就有這樣的記載:

“交子…用同一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書填貫,不限多少,收入人戶見錢,便給交子,無遠近行用,動及萬百貫,街市交易,如將交子要取見錢,每貫割落三十文為利”。這裏,“見”是“現”的通假字,“見錢”即“現錢”。由此,我們不難看出,交子雖然相當於今天的存折,卻不僅不能像今天的存折一樣可以從銀行取得利息,相反,在用交子兌換現錢時,“儲戶”反要“每貫割落三十文為利,”即付利息給交子鋪。

對交子的形式,很少有人提出疑議,但對其創始人,卻至今尚無定論。

目前,除“商人”創設說(如《辭海》的解釋)外,言之有據、持之有故的說法尚有以下幾種。

一種是張詠創設說:張詠鎮蜀時,為了補救鐵錢的不便貿易而創設。這種說法的依據有二:一是《宋史·張詠傳》中有這樣的記載:張詠在宋太宗、真宗時期曾兩度出任益州知州(即後來的成都府)。而交子正是在此期間產生的。依據之二是《宋史·食貨下三》卷首的一段話:“交子之法,蓋有取於唐之飛錢,真宗時,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緡,以三年為一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為二十二界,謂之交子,富民十六戶主之。”

問題在於《宋史·張詠傳》隻提到張詠在“出知益州”期間,曾“會詔川、陝諸州參用銅鐵錢,每銅錢一當鐵錢十。詠上言‘昨經利州,以銅錢一換鐵錢五,綿州銅錢一換鐵錢六,益州銅錢一換鐵錢八。若一其法,公私非便。望依旬估折納銅錢’”。後來,雖然“真宗以詠在蜀治行優異,複命知益州”,但文中除了真宗說“詠在蜀,吾無後顧之憂”的讚語外,並無一字提及“交子”之事,通篇張詠傳,除了記述他調整銅鐵錢兌換比值一事外,再沒有任何整理銅鐵錢的“治績”。因此,張詠創設說顯然缺乏有力的證據。

另一種是“鐵錢不便,民間私造”說:當時,民間為了緩和鐵錢“體大值小”的矛盾而私造了交子,與張詠無關。過種說法的根據是《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零一中的記載:“(天聖元年)初,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之。”

這裏,交子的創始人顯然是“蜀民”而不是“知益州”的張詠。但“蜀民”,與《辭海》中所說的“商人”一樣都很籠統。具體是哪一位“蜀民”

刨設的,仍然不得而知。不過,“富民十六戶主之”倒是許多處都提到過。

乍一看,似乎大大縮小創始人的範圍。細細一想,仍然是一根海底之針。因為其一,“十六戶”究竟是哪十六戶?至今無人知曉;其二,即使弄清了“十六戶”的名單,他們也不過是交子出現之後“主之”而已(《辭海》)說的是“後由富商十戶六發行”),這十六戶是否同時又是創始人,是共同創設還是某一戶先創,等等,均無可靠資料佐證。

還有一種是“民間錢少私造”說:李順作亂之後,四川停止鑄鐵錢,因而鐵錢缺少,民間便私造交子。與前兩種說法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說法認為交子的出現不是因為鐵錢使用起來不方便,而是因為流通中缺少鐵錢。其所憑之據是《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九中的記載:“自李順作亂,遂罷鑄,民間錢益少,私以交子為市,奸弊百出,獄訟滋多。乃詔知益州張詠,與轉運使黃觀同議,於嘉、邛二州,鑄景德大鐵錢,如福州之製,每貫用鐵三十斤,取二十五斤八兩成,每錢值銅錢一、小鐵錢十,相兼行用,民甚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