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
早在戰國時期,就已有“儲蓄”一說。據桓寬的《鹽鐵論·力耕》載:
“豐年歲登,則蓄積以備乏缺。”不過,那時的儲蓄是指積存穀物、畜牲之類的實物,有別於今天的儲蓄金錢,但都是積貯備用,意義是相同的。
到了西漢,儲蓄也逐漸由實物轉為金銀和錢幣。當時,民間出現了一種名叫“撲滿”的儲蓄工具,用粘土燒成的封閉式小瓦罐,儲滿後則需撲破才能取出存款,“撲滿”也由此得名。“撲滿”是古代婦女和孩子們喜愛的小銀庫,另一種儲蓄方式叫“窖藏”,就是將金銀或錢幣放在壇罐內,封好後埋藏在地下或牆壁夾縫等隱蔽之處。這種儲蓄方式,直到解放前不久還相當流行。
到了唐代,經濟空前繁榮,大都市裏出現了商人開辦的“櫃坊”,這是我國最早的專門辦理儲蓄的機構。“櫃坊”代客保管金錢和財物,收取手續費,客戶需要時可憑券或約好的信物支領。宋、元之後“拒坊”漸漸演變為“錢莊”,儲蓄業務日益擴大,下逮明、清,工商業進一步發展,商品經濟活躍。大商人為了籌集資金,紛紛在各大城市設立了“票號”、“錢莊”、“銀號”之類的信用機構。它們接受存款,並有定期儲蓄和活期儲蓄之分,同時付給儲戶一定的利息。上海的“錢莊”直到解放初期還存在,於1952年底才合並為公私合營的銀行。
商業性的銀行最早出現於歐洲。世界上第一家銀行創立於意大利威尼斯,隨後,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德國的漢堡、英國的倫敦等地也相繼設立了銀行。光緒年間,我國開設了第一家商業性質的銀行,名叫“中國通商銀行”。1908年,它改名為“大清銀行”,成為我國第一家國家銀行。現代銀行興起以後,儲蓄仍為其主要業務之一。
錢莊
“錢莊”是個曆史名詞,但來曆並不古老,它作為一個表示金融機構的名詞,首見於官方文獻大概是在清代乾隆初年。《清高宗實錄》卷二三二在乾隆十年(1745)正月記載福建巡撫周學健奏稱:“但鋪戶奸良不一,應飭各州縣查明該處錢莊若幹,錢鋪若幹,造冊。”
“錢莊”既以“錢”為名,顧名思義是以貨幣為經營對象的行業,因此這一行業又稱錢業。不過,自清初以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官府和百姓對“錢莊”一詞的確切內涵並未有定說。上引周學健之奏建議把“錢鋪”與“錢莊”分別登記在冊,可見兩者應是有所不同的,然而區別之處究竟在哪裏,他沒有明說,我們也無從考查。從字義上說,“鋪”有“賈肆”即商店之義.是羅列貨物以供出售的地方;“莊”有莊園、田舍之義,是有田園和房舍之處。莊的規模應該比鋪來得大。不過,如果因此就說“錢莊”的規模一定比“錢鋪”大,卻未必正確。事實上,從清代的官私文獻上來看,被稱為錢莊者種類不少,但它們在資本規模大小、經營業務多少、在同行業中的地位等方麵是頗有區別的。規模最小、檔次最低的錢莊店麵不大,隻經營銀錢的零星兌換一種業務,如以銀元換銅元,以銅元換角洋之類,因是以現幣兌換現幣,所以又稱現兌錢莊、零兌錢莊。在上海,這類錢莊多開設於熱鬧街區,與普通門市商店相似,因此又有“門市錢莊”之稱。又因它們同時兼賣煙紙之類的雜貨,俗稱煙紙錢莊。在揚州,這種兌換莊被當地人叫做小錢莊。經營業務較完備、資本較雄厚的錢莊則集存款、放款、異地彙劃、貨幣兌換、發行莊票等業務於一身。這類錢莊在上海被稱為彙劃錢莊,在揚州被叫做大錢莊。但是,所謂彙劃錢莊與零兌錢莊、大錢莊與小錢莊之分都是口頭俗稱,它們自己的招牌寫的都是“××莊”,並無區分的標識。可見若要對周學健奏疏中的“錢鋪”和“錢莊”下定義,因無明證,並非易事。
直到20世紀30年代初,學術界研究錢莊者才試圖給“錢莊”一詞下定義。例如1931年出版的施伯珩著《錢莊學》一書開篇給“錢莊”下了這樣一個定義:“錢莊者,有無限公司之性質,以獨資或合夥組織,均依自己之信用,吸收社會一方之資金而貸諸他方,以調劑金融界之需要與供給,及以貨幣為交易之企業也。”這實際上是以上海彙劃錢莊或揚州大錢莊為定義對象的。的確,隻有此類錢莊才是比較完全意義上的金融機構,對社會的經濟和習俗產生的影響也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