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氏量不僅有尺度、有容積,還有“其重一鈞”的重量要求,這樣從一個器物上就可以得到度、量、衡三種單位的量值,這是很不簡單的。為了確保這一點。《考工記》規定了嚴格的工藝流程。首先,是要做到“改煎金錫則不耗”。唐代賈公彥注解說:“重煎謂之改煎也。”可見,所謂“改煎”就是“重煎”,即反複煎煉。煎煉的結果,青銅中所含雜質揮發殆盡,這時再去鑄器,“則不耗”。達到這種地步,就可以“權之”,稱出相應重量的青銅準備熔煉。下一步就是“準之”。對於這一步的具體含義,曆代學者有不同的說法。我們認為,所謂“準之”,是指要使鑄模符合標準,因為若模器不合要求,鑄出的量器也就不可能達到上述度、量、衡統一於一器的目的。古人把模器叫做“法”,也含有這種意思。至於究竟如何“準之”,《考工記》未講,我們也不好妄猜。清代學者戴震著《考工記圖》,認為當時在製造這件標準量器時,已經運甩了水的比重來求得量器的體積,以保證鑄成的青銅器恰重一鈞。這也是“準之”的一解。有了符合標準的鑄模之後,就可以“量之”了。所謂“量之”,鄭玄注曰:“鑄之於法中也。”即“量之”是將熔化的青銅熔液澆入鑄模的過程。“量之以為黼”,鑄造以後,就得到了符合標準的量器。
引文中有一句話:“其聲中黃鍾之宮。”一般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按照上述程序製成的量器,還要能夠正好發出“黃鍾”的宮音。這樣的理解可能有些拘泥。這句話的含義應當是說“栗氏量”跟黃鍾之宮有著內在聯係,不一定要具體到敲擊栗氏量所發出的聲音本身。因為栗氏量實現了度、量、衡三者的統一,而根據古人的認識,黃鍾為度量衡之本,這樣二者之間當然就有了內在關係。例如栗氏量上有長度單位,依據這樣的單位可以定出黃鍾律管;或者反之,栗氏量上的標長是服從於由黃鍾律管所定出的長度單位的。這些,都可以說是“其聲中黃鍾之宮”。
引文中還有一句話:“概而不稅。”這表明栗氏量不是作為一個一般量器來使用的,它隻起標準器的作用。“概”,取平、比較之意,即用以判定其他量器是否標準。“不稅”,指不用以量取賦稅。先秦時期,量器多為官方征收賦稅、發放俸祿,分配口糧之用,此器專門強調“不稅”,意在說明它是一個標準器,不能作為一般量器來用。栗氏量上鑄造的24字銘文,也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它是一個標準器。這一事實表明,早在戰國時期,人們已經清楚認識到建立度量衡標準器的重要性了。
栗氏量代表了戰國時期中國度量衡標準器製作的最高水平,它的設計思想對後人影響很大。公元9年中國頒行的標準量器“新莽嘉量”,明顯是受栗氏量的啟發而設計製造的。在中國度量衡史上,粟氏量應該據有一席之地。
從商鞅變法到秦始皇統一度量衡
古人以國家力量強行統一度量衡的做法,早在先秦時期即已出現,其中最具代表性、影響最大的當屬秦國的商鞅變法。
商鞅(?~公元前338年)生於戰國中期,其一生的事業是在秦國變法,因變法有功,被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號稱商君,故人稱為商鞅。商鞅是衛國人,與衛國國君同族,因而人們又稱其為衛鞅或公孫鞅。當時衛國以帝丘為都,帝丘位於今河南濮陽西南,故商鞅是濮陽人。
商鞅變法以前,秦國地處西方,經濟、政治都比較落後,國力貧弱。當時執政的秦孝公對此很不滿意,為使秦國富強,他下令求賢。公元前361年,商鞅聽到這個消息,趕到秦國,宣傳其變法思想,得到秦孝公的信任。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製訂並推行了一些新的政治、經濟政策,開始了在秦國的第一次變法。
商鞅新法推行以後,逐漸取得成效。公元前352年,商鞅被封為大良造。秦國爵位最高為20級,大良造為其第16級。同時,大良造又是個官職,從地位上看,它相當於中原各諸侯國的相國。可是,相國是文職官員,不能統率軍隊,而秦國的大良造卻有權指揮軍隊。公元前350年,秦遷都鹹陽,同時商鞅開始第二次變法。第二次變法是對第一次變法的深化,其重要內容之一便是推行統一的度量衡製度。東周時期,度量衡製度非常混亂,各國除了國君所頒布的“公量”之外,不少卿大夫還設有“家量”。孔子曾經感歎說:“謹權量,審法度,四方之政行焉。”這正表明了當時度量衡製度的混亂。秦國也不例外。度量製度的不統一,給國家征收賦稅、發放俸祿帶來許多困難。為了增強國家的財政能力,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商鞅把推行統一的度量衡製度作為保障變法成功的一項重要措施來對待。公元前344年,商鞅親自監製了一批度量衡標準器,發到全國各地,努力督使統一的度量衡製度得到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