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監製的度量衡標準器,現在仍有存世,那就是現存於上海博物館的商鞅銅方升。方升上的銘文記載了商鞅監製度量衡這件事和方升本身的容積。商鞅方升的存在,是商鞅推行統一的度量衡製度的曆史見證。
商鞅變法並非一帆風順,秦國一批貴族千方百計與新法對抗,他們唆使太子犯法,想以此破壞新法的推行。商鞅不畏權貴,堅持新法,通過打擊保守勢力,保證了新法的貫徹執行。他所製訂的度量衡製度,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為了鞏固統一的國家政權,他采取了一係列重大措施,其中很重要一條就是統一度量衡。在現存的秦國度量衡器上,有很多刻有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的詔書,詔書的全文是:“廿六年,皇帝盡並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意思是:秦王政二十六年,秦始皇兼並了各國諸侯,統一了天下,百姓安居樂業,於是立稱號為皇帝,並下詔書給丞相隗狀、王綰,要求他們製訂統一度量衡的法令,把不統一、不準確的都統一、準確起來。這一詔書,以皇帝的身份要求全國推行統一的度量衡製度。當時秦朝剛剛吞並六國,秦始皇就把此事提上了議事日程,足見他的重視程度。
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就是要把原來由商鞅製訂的已在秦國實行了100多年的度量衡製度推向全國。戰國時代,七雄並立,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度量衡體係。秦始皇兼並六國之後,自然不能允許這種狀況繼續下去,所以,他把秦國的度量衡製度推向全國,乃是順理成章之事。在現存的商鞅方升上,既有記載商鞅監製的原來的銘文,也有後來又追刻上去的秦王政二十六年頒布的統一度量衡的40字詔書。這表明該器是秦始皇時經過校量而批準繼續使用的。據測量,商鞅方升的計算容積是202毫升,而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後製造的量器,每升單位量值約在200毫升左右,與商鞅方升的差別在秦律規定的允許誤差範圍之內,這充分表明了秦製的一貫性。
在推行統一的度量衡製度過程中,秦朝製造和頒發了大量度量衡標準器。這些器具近年來有廣泛出土,不僅數量多,而且分布也廣,這表明秦朝在其遼闊的疆域內確實實現了度量衡的統一。
除了製作並頒發標準器外,秦朝還製訂了嚴格的管理和校驗製度,並對校驗不合格者規定了明確的處罰辦法。正是這些因素,使得秦國的度量衡製作、管理和校驗製度成為當時最完善的製度。
盡管秦王朝延續時間不長,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的舉措卻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其中最直接的,是對漢代度量衡製度的影響。
漢代的度量衡製度
漢代(包括西漢、新莽、東漢三個時期)曆時400多年,其典章製度大都是秦製的延續和發展。漢承秦製,是史學界公認的看法,度量衡也不例外。劉邦創建漢朝以後,百廢待興,建立度量衡製度是當務之急,於是他令律算家張蒼“定曆法及度量衡程式”。張蒼在秦朝當過禦史,熟知秦製,他很快就以秦製為基礎建立了漢代的度量衡製度。這樣,漢初的度量衡器,無論是單位名稱、單位量值,還是器物形製等方麵都沿襲了秦製。對出土的秦漢度量衡器分析的結果,也明顯看出漢代度量衡製對秦製的承襲。漢代的度量衡製度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在對度量衡器的管理上,漢代比秦有所變化。漢代對度量衡器實行了分部門管理,《漢書·律曆誌)記載說:“度者……職在內官,廷尉掌之。”“量者……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衡權者……職在大行,鴻臚掌之。”即是說,在漢代,度量衡三者分別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從出土器物來看,漢代量器確有不少都刻有“大司農……”的銘文,而且凡是這類量器,一般都製作精美,量值準確,顯示出它們是由中央統一製作發放給各地的標準量器。
在銘文內容上,漢代、度量衡器也有所發展。如光和大司農銅斛不僅刻有“大司農……”字樣,還將器物的檢定時間、方法、政令以及監製、督造、製造等各級官吏人名一一刻於器上,從而增加了該器的權威性和法製性。一般說來,秦量上隻刻秦始皇詔書或再加刻二世詔書,而漢代量器上刻銘形式卻無定規,有的刻該器製造年代、來曆、重量、容量和製造工匠名,有的刻監造該器的各級官吏,而新莽時期的各器又多刻器的尺度和計算容積。總之,漢代度量衡器上的銘文比之秦代能提供更多的信息。
在對度量衡基準的選擇上,漢代也有所變化。《漢書·食貨誌》記載了一種基準:“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這是利用金屬比重來確定度量衡基準的方法,它使長度和重量通過黃金這種物質而統一起來。在當時,這無疑是一種比較先進的方法。
秦代雖然統一了度量衡,形成了一套上下關聯的單位製,但在度量衡理論上並沒有係統整理成文。中國古代度量衡理論體係最終形成時間是漢代,這一體係的完成者是西漢末年的劉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