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暴風雨(2 / 3)

他找到兩種。

第一種是不依賴於經驗的知識。比如幾何學,它自身是不矛盾的,完全符合邏輯規則,而且不依賴經驗存在。我們前麵說過,在現實世界中觀察不到任何嚴格的三角形,但是我們仍舊有三角形這個概念。三角形不依賴外物存在。

自然,像斯賓諾莎、萊布尼茨這些人的哲學體係,因為根基是可疑的,所以不在休謨的承認之列。

第二種可靠的知識是我們自己感受到的經驗,摸到什麼、看到什麼,這些都是可信的(當然,還是那句話,這經驗是不是來自於幻覺我們先不管)。

休謨想來想去,覺得可信的知識就這兩種,於是他很彪悍地說了一段話:我們去圖書館隨便拿起一本書,問這些書中包含著數和量的抽象推論嗎?包含著關於實在事實和存在的任何經驗的推論嗎?如果都沒有,就可以燒掉,因為裏麵隻有詭辯和幻想。

實際上,休謨對知識的界定很靠譜。從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的爭論來看,人類僅有兩種獲得知識的辦法,一個是靠演繹推理(而且還沒得到新的知識),一個是靠經驗。休謨把其中最不靠譜的——理性主義者們的那些公設都給去掉了。剩下的除了經驗之外,還留下了純粹靠演繹推理能成立的知識。與激進的經驗主義者相比,休謨已經很厚道了。

下麵還有更猛的。休謨要親自辦掉科學。

研究科學,最重要、最基礎的一條規律叫作因果律。就是說,凡事有因必有果。牛頓想,蘋果落下來一定是由於什麼原因造成的,這才有了萬有引力定律。蒸汽上升是帶動機器的原因,這才能有蒸汽機。總之,萬事萬物之間必須都存在因果律,我們才談得上科學研究。

但休謨偏偏就拿因果律下手了。

剛才說,休謨認為隻有兩類知識是可靠的。一類是像邏輯和幾何那樣,既邏輯嚴謹又不依賴於外物存在的知識;一類是我們感官體驗到的知識。

那麼,因果律屬於第一類知識嗎?我們能不依賴於經驗,隻靠邏輯推導出因果律嗎?

顯然不能。

一個因果律是否成立,總要關係到具體的事物。我們知道“點燃爆竹”和“爆竹爆炸”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我們能知道這一點,純粹是靠經驗得來的。假如有一個原始人完全沒見過、沒聽說過爆竹,那他無論怎麼演繹推理,也不可能想出爆竹爆炸的原因。

還可以這麼說。休謨認為,我們根據理性隻能判斷事物是不是自相矛盾。就像數學和邏輯都是不自相矛盾的,所以這兩者才可能通過理性推導出來。但如果我們用理性去分析燃放爆竹這件事,我們會發現,我們完全可以想象我們沒有點燃爆竹,隻是一扔爆竹、爆竹就爆炸了的情景。這個情景和我們的理性並不矛盾,隻和我們的經驗矛盾。所以隻靠理性是無法察覺因果律的。

總而言之,因果律不符合第一類知識。

順便說一下,演繹推理中說的“因為,所以”並非屬於因果律。比如在幾何裏,我們說“∵兩直線平行,∴這兩條直線不相交”,這裏麵的意思並非指的是“兩直線平行”這件事導致了會使“這兩條直線不相交”這件事發生,而是指,當“兩直線平行”這個命題為真的時候,“這兩條直線不相交”這個命題也為真。

那麼,因果律可以靠經驗總結出來嗎?

比如在地球上,蘋果一離開樹枝肯定會掉在地上,我們通過日常經驗就可以認識到這一點。那麼這算不算我們認識到了,“蘋果離開樹枝”和“蘋果落在地上”這兩件事中存在著因果關係呢?

休謨說,不能,因為你就算之前多次看到蘋果離開樹枝落到地上這個現象,你也不能保證,下一次蘋果還一定會落到地上。

你怒了,你說,這不是純粹的抬杠嗎?

休謨搖搖頭說,這不是抬杠。

什麼叫因果律呢?你不能說因果律就是“一件事的發生是另一件事發生的原因”,這相當於同義反複,說了跟沒說一樣。

因果律是什麼呢?在經驗世界裏,我們可以把因果律說成:“如果A事件發生了,那麼B事件一定會發生。”更嚴格的說法是:

一、A事件發生在前,B事件發生在後。

二、二者發生的關係是必然的。

比如說,蘋果必然落地的事件我們可以分解為:

一、“蘋果離開樹枝”發生在前,“蘋果落地”發生在後。

二、這個關係是必然的。

想象一下如果我們是一個一無所知的小孩子,我們隻靠經驗,怎麼能知道蘋果一定會落地呢?唯一的辦法就是,我們一遍又一遍觀察到“蘋果離開樹枝”和“蘋果落地”這兩件事總緊接在一起發生。我們就明白了,哦,蘋果這東西原來不可能飛上天去啊。

但問題是,通過經驗,我們觀察到的隻是因果律中的第一條:A事件發生在前,B事件發生在後。

那麼第二條呢?

這個關係的必然性我們是怎麼觀察到的呢?

這個“必然”能讓人看見?這個“必然”能讓人感覺到?沒有,“必然”這個東西不在我們的經驗範圍之內。我們之所以認為這裏有“必然”性,是因為我們過去無數次地看見了這兩件事連在一起發生,所以我們就想當然地認為,這兩件事之間有必然的聯係,在未來也會永遠連在一起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