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和①大怨,必有餘怨②,安③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④左契⑤,而不責⑥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⑦。天道無親,常與⑧善人。
【注釋】
①和:調和,和解。
②怨:怨恨,怨仇。
③安:怎樣。
④執:持有,掌握。
⑤左契:契券,古代借貸財物的憑證;債權人拿左券。
⑥責:責求,索取,催討。
⑦徹:賦稅,租賦。
⑧與:親近,幫助。
【譯文】
和解了大的怨仇,肯定還會有怨仇遺留下來。怎樣才能妥善地解決呢?所以,“聖人”掌握著契券,而不向債戶催討。有“德”之人,掌握著債券而不逼債;無“德”之人,勒索租賦剝削窮人。“天道”不偏愛任何人,隻是經常幫助善人。
【延伸閱讀】
老子有一顆與人為善的心。他希望天下太平,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不要有紛爭,不要有仇恨。而要達到這一步,必須培養起高尚的情操,必須有“德”。隻有有“德”之人,才可能行善事、做善人,因而也能得到上天的護佑。
老子認為人與人之間的怨恨、糾紛要解決,但不可能徹底解決。這種說法,在現實生活中屢有印證。舉例來說:
清代曹懷曾出任福建閩縣縣令,素有“循吏”之名。有一天他外出,遇到兩個人在路旁爭論不休,周圍有許多圍觀的人,有的勸解,有的看熱鬧,把路都給堵住了。曹懷身為地方官,遇到這樣的糾紛。不能不出麵調解,便命人將他倆帶來問話。一個說:“回稟大人:我在路邊拾到一封銀子,正好五十兩。我拿回家給母親看,母親說:‘誰丟了這麼多銀子,說不定還有急用呢!沒了銀子可能會出大事,你快去原來拾到銀子的地方等候失主吧!’我遵照母親的吩咐,馬上趕回這裏守候。果然此人一路找來,我便把拾到的銀子全數還給了他,並請他查點。他拿到我交給他的銀子後,看了半天,不但不謝我,反而說還少了五十兩,要我一起還給他,這不是明擺著想敲詐我嗎?”曹懷便問失主:“你丟的確實是一百兩嗎?”失主說:“千真萬確,我真的丟了一百兩。”曹懷心中已很清楚,就對拾銀子的人說:“他丟的是一百兩,同這封銀子數量不對,說明這是別人丟的。既然到現在還沒有失主來認領,這包銀子就歸你所有了。”接著,曹懷又對失主說:“你丟的那一百兩銀子,過一會說不定也有人會來送還的,你不妨就在這裏等候吧!”拾銀子的高高興興地拿著五十兩銀子走了,失主卻張口結舌,不知說什麼才好。對曹懷這樣的處理,圍觀者無不拍手稱快。
曹懷處理這樁拾銀、還銀糾紛,很得體,失主雖有怨恨,但也說不出口。因為這個失主太貪心,拾銀子的還給他丟失的銀子,他還覺得不夠,還想敲詐人家五十兩。曹懷明白,要真是拾銀子的扣下了五十兩,為什麼不把這五十兩一起私吞了,有什麼必要還等候在路邊還給失主呢?既拾到銀子還人,又要扣下一半,這在情理上說不通。可見這兩個人,一個是拾金不昧的君子,一個是卑鄙的小人。因此,曹懷將計就計,在明知失主是誰的情況下,還是將他丟失的五十兩銀子斷給了拾銀子的人。曹懷之所以能這樣做,而失主又找不出理由反駁,就是利用了失主所報與原物不符這一漏洞。曹懷這樣做的目的,是要獎勵誠實的人,懲戒奸詐的人。這樣做,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妥當的,但人們卻認為很合情合理。因為人們都同情忠厚老實的人,憎恨貪得無厭的人。
老子認為,“聖人”掌握著債券,而不向債戶催討,便是有“德”。從現在的觀點來看,這種說法未必妥當。有借有還,乃是人之常情。如今“三角債”之所以這麼多、這麼難討,就是因為有人欠了人家的債,不肯爽快地償還。現在就是有這樣的怪事:欠債的人趾高氣揚,債主卻低聲下氣,唯恐得罪了對方,討不到債壞了賬。這真是咄咄怪事!在經濟活動中,借債是很正常的,不正常的是借了不還,或以不還要挾債主。無論是外債還是內債,公債還是私債,到了償還的期限,債主都有催討的權利,債戶則有償還的義務。討債的未必是惡人,欠債的未必是善人。為善與為惡,不能以債務關係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