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議和信函(3 / 3)

“議和之事,詳載別書。

向來山西路一帶各邊口財物,乃均由布什圖黃台吉屬下部民收取。

當布什圖黃台吉部落被察哈爾征服後,其給與布什圖黃台吉之財物為察哈爾所得。

今我已將察哈爾逐走,理應以給察哈爾之財物與我。

察哈爾為邊外之國,我亦係邊外之國。

且我軍士既遠道而來,豈能令其徒手而歸耶?

我亦甚為此事勞苦,將以何賞我軍耶?

財物無論誰所有,終為賞賜之物。

勿以財物耽誤議和之事。

爾等乃此地之人,與我素無仇隙。我唯與遼東人為敵耳,與爾等何幹?

我兩國之好,惟爾等可說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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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本章涉及的史料

《滿文老檔》第五十五冊,天聰六年六月

十二日,大軍次納裏河。是日,科爾沁部烏克善舅舅、滿珠習禮,以俘獲禮,選牛四十和羊二十及緞、毛青布等,進獻汗,汗納牛五及羊二十,餘悉卻之。汗答進獻禮,擇美女一口,賜與烏克善舅舅。

十三日,大軍營於阿魯西巴爾台地方。

是日,阿濟格貝勒以所俘獲及蒙古諸貝勒俘獲數目即再行開列,遣傭禦朝哈爾來報。

是日,庫爾禪巴克什、衛寨桑、羅碩執書七函,送往德勝堡,命德勝堡官員轉致大同、陽和城各官,並命每營遣臣一員率每旗護軍纛額真一員、護軍五十人、每營兵五十人偕往。

是日,遣愛巴裏、達雅齊塔布囊、喀木圖齎書五函,諸阿濟格貝勒處,命將此書轉送張家口,由張家口官員轉致宣府城各官,時遣朝哈爾與彼等同還。

致兩邊門議和書曰:“金國致書於明邊各官:我之興師,非欲取龍位得天下也。乃因爾遼東各官,不按中原處律從公審事,貪黷財貨,不顧是非,援助邊外葉赫,遣兵駐守,專意與我搆怨,無故欺陵,遂釀成七恨。我曾屢次奏書爾帝以告,遼東官員與我結仇乃將我書雍於半途,不轉奏爾帝,終不聞其回音。我之所以興兵者,欲爾帝詢問緣由,遂征撫順,時獲十三省商賈人,俱行釋放,命攜我書轉呈爾帝,恐不能徑達爾帝,又令其轉交爾各省官員。其後亦後無回音。此後,屢次征戰之,每攻下一地,駐營日久,以待爾帝察問。征戰水已,以至於此。古語雲:下情上達,天下罔不治;下情上壅,天下罔不亂等語。今所以不議和,征戰不已,皆下情上壅之故也。蒼天亦欲人生也。若征戰不已,民死於戰爭,天豈樂此事乎?今我開誠相告,我小國人民,惟願兩國和好,財貨豐足,相互貿易,各安狩獵放鷹,以永享太平也。倘我言不同衷,天豈不知耶?爾等不願講和,又佯作不信狀,天豈不知爾事乎?前者,兵入邊境,屢有攻取,屢致書詞,彼此以疾怨之言相輕慢者,此皆兵家之常,不以此言介意也。於爾中原,何賢不有?勿以古昔修和棄好,互相誆騙之事為鑒,因而致疑於我。倘能速行決斷,以成此舉,實為兩國之福矣。我將駐此十日,以待回音,切勿遲延。”

致書向明索取原賞與察哈爾之財物。書曰:“議和之事,詳載別書。向者該山西路一帶各邊口財物,乃均由格根汗布彥黃台吉屬下部民收取。當格根汗布彥黃台吉部落被察哈爾征服後,其給與格根汗布彥黃台吉之財物為察哈爾所得。今我已將察哈爾逐走,理應以給察哈爾之財物與我。察哈爾為邊外之國,我亦係邊外之國,且我軍既遠道而來,豈能令其徒手而歸耶?我亦甚為勞苦,將何以賞我軍耶?財物無論誰所有,終為賞賜之物。勿以財物誤議和之事。爾此地之人,與我素無仇隙。我唯與遼東人為敵耳。與爾等何幹?我兩國之好,惟爾等說合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