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心理學諸學派的個性理論(3)(2 / 3)

孔子(公元前551—429年)也把人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分類。

他曾把人分為“中行”、“狂”、“狷”三類。他認為:“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就是說,屬於“狂者”一類的人,對客觀現實的態度是積極的,進取的,他們“誌大言大”,言行比較強烈,表現於外。屬於“狷”者一類的人,比較拘謹,他們的性情“偏急”,因而也就“有所謹畏不為。”這兩類人表現具有一致性,使人易於辨認他們的缺點,可以說他們的“性情恒一”,使人知其所失。“中行”一類的人,是介乎這兩者之間,所謂“依中庸而行”的人。按孔子的評價這是最好的一類。他說:“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

孔子也曾把人分為“知”與“仁”兩類。他說:“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意思是說,“知者”一類的人喜歡把他的才能表現於工作中,他們的行動象流水不能自止那樣好動;而“仁者”一類則喜歡象山一樣的安穩,自然不動,好安靜。

二、近代關於個性類型的研究

1、生物學的類型論

從生物學觀點出發研究個性的類型,其代表人物是德國精神病學者克瑞奇米爾。他的類型學以臨床精神醫學為出發點,建立在體質生物學的基礎之上。他認為,人的性格和個性相關連。

美國的謝爾頓(W、H、Sheldon)是從生理學觀點研究個性類型的另一個有影響的人物。他在1942年發表了《氣質的差異》一書,創立了胚葉起源說的個性理論。

他從4,000名正常的男大學生的裸體照片中,按其生理特征分為胖、中、瘦三大類。然後又從4,000人中選出200人,詳細觀察他們的行為。分析了他們的行為和體型的相關,分出體型的三種類型和氣質的三種類型相關。他又認為,形成體型的基本成分是胚葉。依據胚葉的三種成分(內、中、外)的發展程度(分配的比例)決定各類體型。從而按行為的特征分為相應的內胚葉型、中胚葉型、外胚葉型三種氣質類型。這種劃分和克瑞奇米爾的分類相一致。

生物學的類型論通過臨床觀察收集資料來劃分個性類型,並試圖找生理方麵的原因,這對後來關於個性類型的研究有啟示作用。但是,這種類型論用體態作為劃分不同個性類型的根據是不科學的,並不能為實踐所證實。第一,他們以偏概全,把臨床觀察到的體態與精神病特征之間的某些一致性當作規律加以宣揚,是不符合實際的。例如。克瑞奇米爾分析的躁狂病患者的1361例中肥滿型隻占64、6%,分裂病患者的5223例中細長型的人占50、3%,癲癇病患者的1505例中筋骨型的人隻占28、9%。從上述比例看,不能得出體態與精神病特征之間有必然聯係的結論。第二,他們把臨床觀察到的體態與精神病特征之間的某些一致性當作規律,又主觀地擴展到正常人身上,如他們把精神分裂病那樣的特征歸結為細長型體質的正常人所固有,而肥滿型體質則必然具有躁狂性精神病那樣的特點。這種由體型預定人的個性的生物學化觀點是錯誤的。第三,克瑞奇米爾等人在探討個性類型時雖然進行了客觀觀察和實驗,但由於他們忽視了被研究者在社會、教育以及人的自覺能動性方麵的差異,其結果不僅不能揭露個性類型的實質,也必將導致生物學的宿命論。事實也如此,克瑞奇米爾曾聲稱要從肥滿型的人們中間找出“勇敢的戰士”、“機智的組織者”,從細長型的人中找出“浪漫派詩人”、“專製主義者”,顯然這是徒勞的。

2、血型個性學

生理學家在血液的檢驗過程中發現,由於血球中的凝集原和血清中凝集素的不同結合,而存有O、A、B、AB四種血型之別。這種發現對醫學上輸血有重要意義。輸血是有選擇的,同型的血可以輸入,但對異型的血輸入就要對血型特點作慎重考慮。例如O型血可輸入於其它任何血型,但除同型者外不能接受任何血型的血。AB型可以從任何血型得血,但不能輸入於其它血型的人。

由於血型和人的生活緊密相聯,因此,有人用血型的不同來判斷個性的不同,探討血液和氣質二者之間的關係。他們廣為宣傳,想從政治活動家、經濟活動家和有藝術才能的人身上找出他們是屬於不同的血型。

個性的表現受生理影響,尤其是氣質直接受生理製約,但是按血型確定個性和氣質類型是沒有科學根據的。用這種方法劃分個性類型,實際上是把個性類型簡單化。人的個性是非常複雜的,即或在同一家族之內個性表現也是千差萬別的。如果按血型劃分個性類型,同一血型的父母以及他們所生的子女由於全都是同一血型,那麼他們全家的氣質就應該都是相同的。但事實並非如此。有人曾調查了同屬O型的父母和他們所生的三名O型子女。結果表明,他們全家在個性與氣質方麵表現出很大差異。依據血液型判斷個性將會導致個性受遺傳決定而不可改變的結論。事實表明個性包括氣質在內並不是遺傳的。個性具在先天素質的基礎上,經過教育和社會實踐熏陶,在兒童成長過程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根據血型把個性類型化與客觀實際存在著基本矛盾,這種類型學是不科學的,已為多數心理學家所否定。

3、文化、社會學的類型論

從文化、社會學觀點出發的類型論以德國心理學家肖卜蘭格和底爾太為代表。他們用哲學思辯方法來探討個性,並予以分類。

肖卜蘭格在其所著《生活形式》一書中把人們的基本生活領域分為六個方麵,並將其價值應用於個性,從而把人的個性區分為六種類型:

第一,經濟型。對所有的事物都從經濟觀點出發,判斷它的利用程度,各種事物如無經濟價值便無使用的必要。他們的生活目的是為了獲得財產,實業家屬於這種類型。

第二,理論型。客觀地、冷靜地觀察事物,從知識的體係中引申出它的價值,力圖把握事物本質,追求各種觀念和理想。對具體問題顯得缺乏力量,較容易適應現實生活。哲學家、純理論家屬此類型。

第三,審美型。對實際生活表現得不夠關心,把最高的感覺事實的美當作人生本來的價值。常常將所獲得的印象表現出來。如何使自我實現,如何使自我獲得滿足是這類人的基本目的。

第四,宗教型。總是感到聖主的拯救和恩惠,肯定有絕對的生命。他們是內在的神秘家和超越的神秘家。

第五,權力型。竭盡全力獲得權力,有強烈的支配和命令別人的欲望。凡是他的所作所為總由自己決定。

第六,社會型。對增進別人和社會一般的福利感興趣。把熱愛別人並促使其進步作為最高價值。

底爾太則把人的個性劃分成官能型、英雄型和瞑想型等三種類型。

這種類型學是以人類社會意識形態傾向性作為出發點來劃分個性心理類型的。但他們所理解的意識形態,是超越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的,把意識形態當作永恒不變的,固定化了的東西。因此,他們既不考慮作為文化價值的社會矛盾,也不考慮意識形態所具有的階級因素,更不考慮人的個性傾向性形成過程中所依據的生活經曆。他們這樣做,無非是企圖把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傾向合理化,把被資產階級意識浸透了的人們宣稱為具有高尚個性的人。這種類型學說是不科學的,是為資產階級利益服務的。

4、心理學的類型論

瑞士心理學家、蘇黎世學派領導人榮格是這一理論的代表人物。他推廣和發展了維也納的格羅斯和荷蘭的海曼斯的個性內外傾的概念。

榮格在他的《心理類型學》一書中,把個性分成兩大類,八種模式。

他認為,人生命中的“力必多”的活力是一切行為變化的基礎。由於“力必多”的傾向不同,把人可以分為兩類。如果“力必多”的活動傾向於外部環境,是屬於外傾性的人。如果“力必多”的活動傾向於自己,是屬於內傾的人。外傾的人感情向外表露,自由奔放,當機立斷,不拘小節,獨立心強,有卓越的實行力和統帥力,善交際,也有輕率的一麵。內傾的人,以自我為出發點,作事謹慎,深思熟虛,缺乏實際行動,顧慮多,困惑,適應環境困難,鬱鬱不樂,交際麵狹窄。

榮格又認為,人的心理活動有思維、感情、感覺和直覺四種基本機能。思維是動的,受倫理、法則支配;感情是不經過認識的判斷,而是主觀的;感覺是指對現實事物的認識;直覺意味著對未來的認識。思維和感情是合理的機能;感覺和直覺是不合理的。由於“力必多”的內外傾向對心理機能的支配,從而又構成個性的八種模式:

第一,思維的外傾型:遵重客觀條件和倫理、法則,不感情用事。大凡政治家、經濟學家、自然科學家以及工程技術人員等屬於此類。

第二,感情的外傾型:對事物作出評價時,往往是感情用事,憑主觀判斷衡量外界事物的價值。文學家、藝術家多屬此類。

第三,感覺的外傾型:作什麼事都以具體事物為出發點,依據感覺估量生活價值,遇事不加考慮,隨波逐流,善於應付現實。

第四,直覺的外傾型:以主觀態度探求各種現象,不接受過去的經驗,隻是憧景未來,容易悲觀失望。

第五,思維的內傾型:不關心外界價值,以主觀觀念決定自己的思想、感情冷淡,好獨斷,偏執,他們易被人誤解。

第六,感情的內傾型:情感沉著、穩定,向內部發泄,常神密化,所以易被人誤解為冷酷的人。

第七,感覺的內傾型:不能深入到事物內部,在自己和事物之間,常常插入自己的知覺。

第八,直覺的內傾型:不關心外界事物,脫離實際,多幻想。

除上述內傾與外傾兩大類型之外,後來榮格又提出了具有兩種類型特點的中性型。這些就構成榮格的類型學的全部內容。

榮格的個性內傾和外傾的概念已為大家所熟知,人們常常用內傾或外傾的特征衡量自己或別人的個性。在國外已把這一理論應用於教育、醫療和職業選擇等廣泛的實踐領域。由此可說明,個體內、外傾類型的劃分和對其特征的描述在某些方麵是符合實際的。但也要看到,這種類型劃分過於簡單,不能充分說明個性及其類型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榮格關於個性內、外傾支配著四種心理機能所構成的八種模式,不是導源於客觀實際,而是用數學的結合方法憑主觀演繹出來的。因此,在某些類型模式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有些類型模式不具備典型性。還必須指出,榮格的類型學是以假想的本能能量,即他們稱之為“力必多”的東西為基礎來解釋個性類型,並沒有考慮到個性的社會實質。這就為他的個性類型學塗上一層神秘主義色彩,存在著令人難於理解之處。

5、依據場的理論對個性分類

H·A·威特金及其同事在研究知覺時發現,有些人很難從視野中離析出知覺單元,有些人則比較容易離析出。威特金依據場的理論,把人分成場依存性和獨立於場的兩種類型。他認為,這兩類人是按照兩種對立的信息加工方式進行工作。依存於場的人傾向於外在參照作為信息加工的依據,它們易受附加物的幹擾。而獨立於場的人則傾向於更多地利用內在參照,不易受外來事物的幹擾,獨立地對事物作出判斷。他們把艱難離析出知覺單元的人稱為依存於場的人,把容易離析知覺單元的人稱為獨立於場的人。

下麵是評定一個人對場依存性和對場獨立性的三個測驗。

其一,身體順應測驗。

讓被試坐在一間小型傾斜的小屋內,要求他把身體調正。實驗的結果表明,依存於場的被試,在確定身體的位置時,往往以環境作為主要參照。最終以調整自己的身體與斜屋看齊。相對獨立於場的被試在調整身體時,主要不是參照屋子的位置,而更多地以身體的內部經驗作為參照。

其二,棒框測驗。

讓被試坐在暗室內,麵對著一個可調傾斜度的亮框,框中心安裝有一個能轉動度數的亮棒,要求被試把亮棒調垂直。實驗結果表明,有人依據框主軸來判斷垂直,這是依存於場的人,有的則利用所感覺到的身體位置,把亮棒調成接近於垂直。

其三,隱蔽圖形測驗(E、F、T)。

要求被試把隱蔽於複雜圖形中的簡單圖形分離出來。這需要被試對刺激進行認知改組,把一個項目從組織好的物中分離出來,這也叫克服隱蔽的能力。研究表明,相對場依存性的人在完成這項任務時較為困難,而相對場獨立性的人容易從組織好的複雜圖形的影響中解脫,從中找出簡單圖形。

在場依存性和場獨立性的認知方式研究中發現,兩種人不僅在知覺上表現出個別差異,在個性品質上也不相同。可以說,這種類型的品質差異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許多研究表明,場依存性的人在確定他們對現實的態度時,社會敏感性較高,較容易使用外在的社會參照框架,更關心別人提供的社會線索,對其他人感興趣,善與人相處。但他們也常不加批評地接受別人的意見,應激能力差。場獨立性的人在人際關係上比較自主,具有掌握社會環境的能力,在困難中不張惶失措,能發揮自己的力量。他們更自信,自尊心強。但他們對社會的敏感性差,喜歡孤獨的非人際情境。

據追蹤研究表明,人的認知類型在發展上有一致性。

威特金等人為了證明場依存性與獨立性認知類型在學生學業演變中的作用,對某大學1584名大學生(男女各半)進行追蹤的縱向研究。他們對這些大學生,在入學時舉行嵌入圖形測驗,用以確定每個人的認知類型。以後從大學開始一直追蹤到研究院。在十年的過程中發現,相對獨立於場的學生,較一貫地偏愛需要認知改組技能的、與社會聯係較少的自然科學。相對依存於場的學生,較一貫地對認知改組的技能不感興趣,而是偏愛人際關係學科領域。另外,進入大學時選科與認知類型不符的學生,在大學畢業或升入研究院的時候,大多轉到與認知類型相符的學科,而二者相符的學生則一直留在原來選擇的學科領域。此外,也發現,他們如果在與認知類型相一致的學科領域中,傾向於有較好的成績。

從積累的資料中也表明,依存於場和獨立於場這兩種類型並無高低之分,兩種類型各有所長與不足。例如,獨立於場的人,認知改組的能力較強,個性自主性高,但社會敏感性低。依存於場的人,對社會技能強,社會敏感性高,而認知改組技能差,個性自主性低。

總之,這種分類已為實驗研究證實,並可通過測驗測定其類型。但場依存性和獨立性的類型僅隻是個性的某一側麵,不能包括個性的一切類型。

6、心理機能類型論

機能類型論是以智力、情感和意誌三者之一在某個人身上占優勢,把人的個性劃分成智力型、情緒型和意誌型。

為了確定類型,他們編製了關於智、情、意等心理機能測驗。依據被試通過測驗提高的數據標明某種心理機能超出其它機能,他就被確定為屬於某種個性類型。如果被測者的智力和意誌是“中等”,而情緒超過它們,那麼就可以認為他屬於情緒型;如果被測者的智力優於情緒和意誌,就可以說明他是屬於智力型;當被試意誌優於情緒和智力,那麼就可以確定他為意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