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格的境界

第一節 人格基本要素與境界

一、人格的基本要素

正如人格的定義異義紛生一樣,相應地關於人格基本要素的理解也存在諸多的不同的看法,其中比較流行的一種看法是認為人格有五個基本要素:生理要素、心理要素、社會要素、道德要素和審美要素。這個概括當然是全麵的,但是我們認為,倘若我們把人格理解成人的一種自我意識和這種自我意識指引下的生存狀態。那麼,由於這種自我意識和生存狀態主要是指人的社會性的規定,那麼,生理要素和心理要素也許隻構成人格的自然前提,而不再是人格本身的基本內涵。

因此,我們認為,人格的基本要素主要地包括社會要素,道德要素和審美要素。對這些基本要素在人格中的意義我們可作如下的基本分析:

其一,人格的社會要素,人格的社會要素在人格的自我意識中表現為對人的社會本性的認知和實踐。這是人格得以確立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在曆史唯物主義看來,人從本質上講是一種社會性的存在物,因此,人格的社會要素就意味著在自我意識中形成這一社會之知。也正是從這一意義上我們強調人格的形成受社會大文化環境的製約影響。社會的形態、結構、經濟、政治、科技、教育、習俗等因素,通過家庭、學校、輿論等多種渠道持續地、“無意識”地滲入個體的身心,從而形成個體人格中的“社會基因”的積澱。這種積澱達到一定程度,便可形成個體的某種較為穩定的社會價值取向。這亦即是說,人格一方麵具有生物學意義上的遺傳性;另一方麵又有所謂“社會遺傳”,每一個時代的個體人格中,必然溶注進社會的內容,而不可能超越那個時代的現實規定性。

人格的形成和發展,除了在社會大文化氛圍中,通過人與人的“無意識”交往而獲得外,更重要的途徑還在於通過人與人的有意識交往而強化。因此,家庭、學校的教育,除了具有“無意識”的影響功能外,還具有明顯的主體之對於客體的作用。人具有主觀能動性。不僅是一個被動的受教育者,同時還是一個主動的交往者,無論在生產勞動中,還是在生活的其他領域中,人都具有交往的主體意識,即主動地汲取知識,獲取能力,學會生存,發展自身。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講,社會即是具有主體性的人的相互作用的社會;人格,即是社會中人與人相互交往的產物。

因此,社會大文化與個體人格之間的融通和轉讓,從個體人格的角度看,也是人的社會化的過程。我們發現,在以往的理論思維和實踐過程中,我們往往將個性與社會性對立起來,一強調個性,似乎便抹殺了社會性;而一強調社會性,又不顧及個性的發展,要求一切社會個體都是千人一麵似的整齊劃一,如同一個型號的鑄件那般相同。這種形而上學的兩極化的思維方式的呆板就在於沒有看到這樣一個合事實的邏輯或合邏輯的事實,即:個體人格的社會化程度越高,其人格特征必亦越鮮明。這亦即是說,一個個性化程度很高的人格主體,其社會化程度必定是很高的。他必然對於他人和社會有著很強的認同感,而這種認同感又是在自我人格的個性的相當豐富和獨立的基礎上的認同。一個沒有經過社會化過程熏陶的個體,隻是一個渾渾噩噩的生物,分不清自我與他人的區別和聯係,從而也就談不上所謂人格。

所以,個性化越高的個體,其人格結構中沉澱的社會內容就越豐厚,他的社會調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他與社會的差距也就會越小。沒有達到社會化的人,就很難有真實的人格;反過來說,一個有人格的人,必定是社會化和個性化相統一的人。因此,我們認為社會的要素是人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其二,人格的道德要素。個體人格同時也是程度不同的道德自律主體,對於正常人來講尤其如此。以一定的身心統一方式在一定社會中活動著的個體,時刻麵對與其他個體、群體以至社會的矛盾,總要不同程度地把社會和他人的要求轉化為內心的道德自律。這種道德自律,也可以稱作為個體人格係統中的良心。一方麵,個體人格的道德自律是社會道德係統的要求向個體的內化過程,表現為個體調整自己的行為方式,按照社會的習俗、風尚來保持某種合規範的狀態;另一方麵,個體人格的道德自律又是個體實現自身的潛能與價值,按照一定的方式積極進取和改變社會的過程。它表現為個體人格按照一定的道德價值目標指向,積極地投身於社會的道德實踐,以清醒的道德主體的意識,為道德的進步和發展作出自身的努力。因而,揚善抑惡,以巨大的社會責任感去維護某種道德理想和道德原則,這原本就是健全的道德人格的鮮明標誌。

人格的道德要素通常也稱品德。品德作為人格道德要素的主體部分最有光彩的表現是氣節。人們常說人是要有點精神的,這“精神”主要指氣節。所以,中國的傳統儒教是最為推崇氣節的。故孔子說:“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誌也。”孟子則推崇:“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的人格氣度。氣節當然可以表現在許多方麵,但最重要的是表現在對待國家民族利益的態度,尤其是在國家民族的利益受到嚴重威脅、國家民族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嚴重衝突的時刻,真可謂“時窮節乃見”,中國曆史上那些具有高尚氣節的偉大人格從來是不勝枚舉的。這些偉大人格的崇高之處就在於他們在個體人格與國家民族利益發生矛盾和衝突時能以國家民族大義為重。

由此可見,脫離了道德實踐,不按一定的道德規範和道德原則行事,人就很難在社會上生存,或者說沒有品德的人也就是沒有人格的人。因為道德原本就是人們的生存發展的內在要求。人格的道德要素,從本質上講是一個完整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三,人格的審美要素。人格基本要素除了社會要素、道德要素外,還有一個重要部分就是審美要素。審美通常被人們習慣地等同於藝術修養,其實它的內涵遠比藝術修養豐富和深刻,因為個體人格本身也是具有審美價值的主體。所以,審美是人的類本質中的一種固有的需要和本性。人們在生產實踐中,不僅發現了客觀對象的實用價值,還發現了客體與主體的情感上的聯係,發現了對象能夠激起自己的崇高或優美的情感體會。這是具有完整意義上人格的人所獨有的能力。馬克思稱這種能力是人的類本能。

所以,一個完整的個體人格,或美或醜,可以通過其身心統一結構的狀態、社會化程度、道德自律情形等要素的整合來表現。還可以通過上麵這樣一些要素的對象化產物——即個體性主體以其獨特的對於美的理解、感受與情感來創造的美的產品上表現。作為一種存在的狀態,一個完整的人格時刻得在周圍的環境輸出著關於自身的美的或醜的信息,從而也就成為他人評價其美或醜的價值的對象。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個體人格的形成過程,也是個體展示自身的美的或醜的價值的過程,因而從這個的意義上,人們才可以說某個體是美好的人格或醜陋的人格。

在一定程度上,我們甚至可以認為,美的人格,也是美的人生。個體人格以其整個狀態(包括他的全部空間與時間)來表現一種存在。從人格發展的最高狀態上看,或從理想化的描述上看,人格應當是完美的、無瑕的。因此,美的人格在這裏就包容了人生的所有美好的方麵,並成為人們人格發展的極至目標。在研究上,我們可以把美的人格作為一個要素單獨地抽出來,加以具體的描述,但在哲學認識論的意義上考察,美是人的存在和追求的最高境界。所以,人格的審美化在內容上可以包含個體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道德的諸多因素;在層次上,可以認為它是諸要素中居於最高層次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