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沿革
日本是一個曆史悠久的國家,長期以來,它形成了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的國家,但是,12世紀末,幕府取代了天皇,並直接促成了現代日本軍國主義幽靈的出現,進而導致了日本對亞洲各國人的踐踏與蹂躪。
日本島上的初始居民
根據近代考古發掘證明,早在十萬多年以前,當日本的土地還和亞洲大陸相連接時,那裏就有了原始居民。在漫長的歲月裏,他們依靠原始群的集體力量,從事打獵和采集生活。大約到了距今一萬多年以前,日本的土地與亞洲大陸分離,形成了如今這樣的列島,人們開始使用磨製的石器,並製作了弓箭和陶器,過著以漁獵為主、製作陶器煮食和貯藏食物的生活,日本遂進入新石器時期。這個時期繼續了幾千年,是日本人種形成的重要階段。當時的社會組織形式是母係氏族公社。幾個相鄰近的氏族結成部落,人們共同勞動,生活資料為公共所有,產品共同享用,沒有人剝削人的現象。
自公元前2世紀後,隨著中國和朝鮮的先進文化技術,特別是水稻耕作方法和鐵器、青銅器以及冶煉技術的相繼傳入,加速了日本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日本從此進入了金石並用的時期,人們逐漸地從以漁獵為主的原始經濟,轉變為以稻米耕作為主的農業經濟,生產有了發展,父係氏族公社取代了母係氏族公社,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也發生了變化。
隨著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和剩餘產品的出現,日本社會的貧富分化、階級的劃分日趨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原始公社製逐步瓦解,私有製形成。大約在公元一、二世紀時,日本開始進入奴隸製社會。
大和國的興起
3世紀中期以後,在本州中部以大和地方為中心興起了另一個更發達的奴隸製國家——大和國。它經過不斷擴張,征服了其他部落,到5世紀,統一了日本的大部分地區。大和國的首腦稱“大王”,是奴隸製國家中的最高執政者。此時實行的是男子世襲繼承王位的製度。一切政治、經濟、軍事和祭祀之權均集中在“大王”手中,他是奴隸主貴族的總代表。那時日本的奴隸有兩類:一類是被稱“家人”的家內奴隸,主要是從事家庭勞役的奴婢。另一類是從事主要社會生產勞動的“部民”,他們多數是被征服的氏族部落的成員,其中一部分是從中國或朝鮮去的移民。部民雖然被允許有家庭,並可以占有少量的財物和生產工具,但必須以交納貢賦的形式受奴隸主剝削和支配,其地位與奴婢幾乎沒有什麼差別。他們無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大多數集體居住在奴隸主莊園中,被編為弓矢、鞍作、玉作、鍛冶、紡織等部,從事各種專門性的生產勞動。部民製作為日本奴隸製的主要形式,對於日本奴隸製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大化改新
所謂“大化改新”就是指大化二年(646年),大和國實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政治、經濟改革。改革的原因是由於從六世紀以後奴隸主貴族猖狂地實行土地兼並,私自占有部民,任意驅使部民從事各種繁重的勞動,使階級矛盾日益激化:而奴隸主內部為了爭奪財富和權力,鬥爭也十分尖銳。在奴隸們鬥爭的影響下,中大兄皇子(626年~671年)和中臣鐮足(614年~669年)於645年6月發動政變,推翻了以蘇我入鹿為首的大奴隸主貴族集團,奪得了政權;並擁立孝德天皇即位,改年號為“大化”,遷都難波(今大阪)。次年元旦,發布革新詔書,並仿照中國唐朝封建製度,實行政治經濟改革,史稱“大化改新”。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1)廢除貴族私有土地和部民製度。一律收歸國有,使之成為公地、公民(奴婢除外)。(2)推行“班田收授法”,由國家將土地分授給6歲以上的公民(男子授“口分田”二段,約合二十畝,女子減三分之一)每隔六年調整一次,死後歸公。實行統一稅製——租、庸、調。即受田人須交納土地稅、定期到京城服徭役和交納地方特產手工業品,還要服兵役和雜徭。(3)確立中央集權製的國家製度,按照唐朝官製中央設二官八省一台,地方設國、郡、裏,分別由國司、郡司、裏長治理。此外,還采取獎勵農業,禁止以人、馬殉葬等措施。這一改革打破了貴族世襲特權,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為日本封建製生產關係的確立開辟了道路,開始形成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製國家。
“大化改新”以後,日本社會經濟關係進一步發展,生產力顯著提高,但新舊貴族勢力之間的矛盾和鬥爭,仍繼續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直到701年後,由於在位的文武天皇積極推行律令製,先後製定和頒發了《大寶律令》與《養老律令》,才進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強了中央集權,把天皇為中心的古代天皇製以法律的形式最終確立了下來。
從“大化改新”到1868年“明治維新”以前的1200年左右的時間,是日本的封建社會時期。這段時期的曆史,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645年到1192年,第二階段從1192年到1868年。
日本封建社會的第一階段,是天皇和權勢貴族掌權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天皇被推崇為創造國土的神的子孫,是整個國土和臣民的所有者和最高統治者。而實際執行這種統治權的,是由天皇任命的官吏——太政官、神祗官、國司、郡司等,以天皇詔敕、律令的方式來實現的。為了確立和鞏固以天皇製為中心的中央集權製,除不斷完備天皇駕馭的官僚行政機構以外,還不斷加強了天皇統治中心地——帝都的建設。
幕府時代
日本封建社會的第二階段,是從1192年源賴朝正式開創鐮倉幕府起,到1868年“明治維新”為止的時期。這是天皇的大權旁落,各地領主依靠一定的武士集團,不執行朝廷政令,獨自進行統治的時期。早在平安朝中期,皇族、貴族和僧侶等之間就進行了長期的紛爭,統治階級內部新老貴族矛盾激化,引起了下級武士的不滿。各地方領主便趁機糾集一部分武士組成一定的集團,以控製地方權力。由於各地領主的力量強弱不同,彼此紛爭,相互兼並,形成了各種藩閥勢力。結果,到平安時代末期,其中勢力最強的武士領主集團,憑仗武力組成了某種獨立於朝廷之外、淩駕於各藩閥勢力之上的權力機構,對各地方領主所轄範圍內的領地和領民實行統治,這就是幕府政治。幕府的首領稱“征夷大將軍”,下設執行政務的“政所”、掌管審判事務的“問注所”和統轄武士的“侍所”,地方置“守護”,莊園置“地頭”,分別負責地方的軍事、審判、稅收、警務。在幕府時期,天皇的統治實際上已名實俱亡,大權旁落到以將軍為首的封建武士集團手中,就連法律、法令也完全出自幕府而不出自朝廷了。這種製度自鐮倉幕府到江戶幕府大約延續了七百年。
根據幕府的發展變化與封建統治者內部的紛爭,這個階段的曆史發展形成了以下幾個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