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製度
二戰後,在美國占領軍的主導下,日本進行了一係列民主化改革,便製定了具有資本主義民主精神的憲法。《憲法》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征,無權參與國政,實行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製。
《和平憲法》
1946年11月3日,日本頒布了幾乎是由美國一手製定的《和平憲法》,並於1947年5月3日正式實施。憲法規定:“永遠放棄把利用國家權力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但自80年代中期日本突破《和平憲法》關於防衛開支不得超過國民生產總值的1%的規定之後,90年代以來,日本為謀求軍事大國地位,不斷突破和平憲法,進行了一係列緊鑼密鼓的戰略調整和部署。1994年,日本強行通過《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法案》開啟了向海外派兵之先河。1995年11月,日本拋出其指導未來10至15年國家軍事戰略和安全政策的《新防衛計劃大綱》,勾畫出新時期軍事發展綱要和擴軍計劃。1996年4月,日本與美國發表《安全保障共同宣言》。1997年9月,日美對推出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日美安全關係的性質,任務,作用範圍發生了質的變化。1999年5月,日本國會通過新指針相關法案,為日本自衛隊與美軍聯手應對“周邊事態”,對美軍作戰實施支援奠定了法理基礎。1999年7月,日本防衛廳發表的《防衛白皮書》提出,在麵臨導彈襲擊我軍事入侵前,日本可對外國基地實行“先發製人”的打擊。從這一係列的舉措我們可以看出,日本的《和平憲法》正在麵臨嚴峻的考驗。
議會內閣製
二戰後,日本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製度。執掌國家最高行政大權的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選舉產生,內閣對國會負責,國會則由選民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由於日本政治結構中還有作為“國家象征”的天皇,可將其稱為“議會君主立憲製”。
天皇:日本皇帝的稱號,天皇是終身製,皇位世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天皇隻是國家的象征,無實權。天皇未被賦予“君主”的地位,天皇無統治總攬權、軍隊統帥權、宣戰媾和權、締結條約權、任免官員權、批準或否決法律權和單獨命令發布權等,隻是形式上的國家元首。
《日本國憲法》的規定,天皇隻是“日本國的象征,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征”;他“隻能行使憲法所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並無關於國政的權能”。天皇根據國會的提名任命內閣總理大臣;根據內閣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長。天皇行使有關國事行為,如召集國會、解散眾議院及公告舉行國會議員總選舉等等,都必須根據內閣的建議和承認。新憲法的這些規定,不僅使天皇的權力受到了很大的限製,而且打破了長期以來所謂天皇是“現人神”的神秘觀念。
現任日本天皇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長子,生於1933年,1989年即位,改年號為平成。明仁天皇和夫人美智子皇後有二子一女。
戰前皇室費用不受國家限製。戰後根據新憲法的規定,皇室的一切財產屬於國家。皇室的一切費用必須列入預算並經國會議決通過。
國會:日本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日本國憲法》規定,國會是“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和“惟一的立法機關”,擁有立法權、修改憲法的倡議和提案權、締結條約的批準權、財政統製權、行政統製權和司法監督權等。國會兩院分別設議長和副議長各1人。兩院舉行聯席會議時,由眾議院議長執行主席職務。
兩院議員均由普選產生,其定額由法律規定。眾議院議員任期四年,但眾議院提前解散時,其任期隨之結束;參議院議員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選其中的半數。在眾議院被解散時,參議院同時休會,但在緊急需要時可舉行臨時會議。
國會除每年召開一次常會(為期約150天)外,如經任何一議院全體議員1/4以上要求,內閣必須召集臨時會議。在眾議院被解散和重新舉行眾議院議員總選舉之日起30天內須召開國會特別會議。除特殊情況外,國會會議均公開舉行。國會兩院分別設正、副議長各一人,由各議院選舉產生。兩院分別設有若幹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國會的議事活動大部分是在這些委員會中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