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氣營血和三焦辨證的不同之處主要是:前者是以人體衛氣營血的生理作用為主要依據,突出了在溫邪作用下人體內衛氣營血功能的失常和實質的損害
,後者的病機和證候,是從三焦所屬髒腑的病理變化,來了解病程及其傳變規律的;衛氣營血揭示了溫病發生發展的客觀存在的先後四個不同階段,這四個階段既有內在聯係又有本質區別,它反映出溫病輕重不同的四個層次,是從發生發展的橫向來認識溫病的。而三焦辨證是從上、中、下之縱向的異常變化來闡述發病機理的,它與三焦所屬的髒腑關係極為密切,這樣就把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概括為三個階段,以此作為溫病的辨證綱領。
大體上講,衛分的病變關係著上焦手太陰肺;氣分病變的範圍不僅涉及太陰肺,尚包括中焦陽明胃腸、足太陰脾等;營分病變與上焦厥陰心包相聯係,血分病變也與上焦厥陰心包相關連。腎藏精,精生髓,精髓化血,故精血同源,正如《張氏醫通》說:“氣不耗,歸精於腎而為精,精不泄,歸精於肝而化清血。”可見血分病變與足少陰腎及足厥陰肝也有一定關係。衛氣營血的病機層次變化,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相關髒腑的功能失調;重點揭示髒腑的功能失常及其損傷的三焦辨證,常不能超越衛氣營血辨證所示的病變層次和範圍。
以具體病變而言,衛氣營血辨證和三焦辨證所歸納出的各種病證類型,相互之間既有聯係而又有區別。上焦手太陰肺的某些證候類型,相當於邪在衛分,但邪熱壅肺而無表證者,則屬於氣分範圍。上焦手厥陰心包的病變,雖然可歸屬於營分範圍,但其病機變化與營分證不完全相同,前者主要是邪熱內陷,痰熱阻閉機竅,心神逼亂,後者則是營熱陰傷,心神受擾;中焦足陽明胃和足太陰脾的病變雖都屬氣分範圍,但氣分病變不僅限於陽明胃腸及足太陰脾,氣分病變甚廣,涉及髒腑較多,隻要溫邪不在衛表,又未深入營血,皆屬於氣分範圍;下焦足少陰腎、足厥陰肝等病變,與動血耗血,瘀熱互結的血分病變其證候表現及病機則有顯然區別,前者是熱傷腎肝真陰精血,其證屬虛,
後者病變以熱盛迫血為主,病變不限於下焦,其證屬實或實中有虛之候。
衛氣營血辨證與三焦辨證各有長處,若以為可用“三焦”代“衛氣營血”或者用“衛氣營血”“賅三焦”皆不可行。因為上中下三焦不能沒有衛氣營血的分辨,而衛氣營血也不能離開上中下三焦而單獨存在,隻有把二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更準確地指導臨床辨證施治。
總之,衛氣營血辨證與三焦辨證這二種辨證方法是經緯相依,相輔而行的。二者縱橫交錯,密切相關,互相滲透,互為補充,各有特點,但有雷同。在臨床運用時,須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更全麵地指導溫病的辨證施治。
第六節 六經辨證與經絡辨證
六經辨證方法在運用三陰三陽分證的同時,並沒有舍棄《內經》中經絡分證等內容,而是巧妙地把這些內容溶入自己的辨證體係中。六經雖非專主經絡,也不能排除經絡,是大概念與小概念,廣義與狹義的關係。
關於六經辨證與經絡辨證的關係,《傷寒論·自序》中說:“經絡府俞,陰陽會通,玄冥幽微,變化難及,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理致哉”,指出了經絡在人體中的重要性。朱肱《類證活人書》說:“治傷寒先須識經絡,不識經絡,觸途冥行,不知邪氣之所在,往往病在太陽,反功少陰,證是厥陰,乃和少陽,寒邪未除,真氣受斃。”朱氏並繪出足六經經絡圖,隨圖解釋六經病證。許叔微《傷寒九十論》說:“蓋張仲景三陰三陽,就一證中又有偏盛偏寡,須是分名辨質在何經絡,方與證相應,用藥有準。”
六經與經絡關係十分密切。六經的每一經可分為手、足二經。如太陽經可分為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故實際上為十二經。十二經根源於髒腑,運行於全身,正如《靈樞·海論篇》所說:‘夫十二經脈者,內屬於髒腑,外絡於肢節。’因此,六經辨證不能脫離這些有機的聯係。就經絡的病理反映而論,例如足太陽經起於目內毗,上額交顛,下項挾脊抵腰至足,循行於人體之背部,故太陽經受邪,則見頭項強,腰脊痛等證;足陽明經起於鼻梁凹陷處兩側,絡於目,並從缺盆下行經胸腹,循行於人體之前麵,故陽明經受邪,則見目痛,鼻幹、麵垢等證;足少陽經起於目外毗,上抵頭角,下耳後,入耳中並從缺盆下行胸脅,循行人體之側麵,故少陽經受邪,可見胸脅若滿”、兩耳無所聞、目赤、胸脅若滿等證。三陰病屬裏證,其經絡所反映的證候雖不像三陽經那麼顯著,但其所表現的某些證侯,如太陰病的腹滿痛;少陰病的咽痛、咽幹;厥陰病的頭項癰等,均與其經絡循行部位有關。
六經辨證與經絡辨證又有所區別,經絡辨證,主經是根據《靈樞·經脈篇》所載十二經脈的病證。六經辨證之“經”字除了代表六經所係髒腑及其陰陽、氣血、營衛外,還代表六經之“經絡”,六經辨證是綱,經絡辨證為目,經絡辨證是六經辨證的物質基礎之一。六經辨證的經絡辨證,大多是髒腑或營衛病理變化於臨床上的反映,並未完全著眼於經絡循行路線上的經絡發生病理變化。如:“經脈動惕”、“筋惕肉瞤”、“肺俞、肝俞”等。六經辨證為經絡辨證奠定了理論基礎,經絡辨證之法可遵六經辨證之理。按照六經統八綱的準則,審辨經絡病證的寒熱虛實;按照六經統髒腑的法則,審明經絡病證所係的髒腑。可見,六經辨證理論可使經絡辨證更加完備。六經辨證與經絡辨證是所統所隸之關係,而不是等同的概念,《傷寒論條辨》說:“六經之經與經絡之經不同,……猶部也。若以六經之經,斷然直作經絡之經看,則不盡道,惑誤不可勝言,後世謬化,蓋由乎此。”
第七節 病因辨證與六經辨證
病因辨證方法,在六經辨證的內容中,設計範圍相當廣泛。《傷寒雜病論》提出疾病發生的原因,“一者經絡受邪入髒腑,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在強調“遭邪風之氣,嬰非常之疾”的外因說同時,更注意強調內因,認為“不固根本,忘軀殉物,危若冰穀”。而其三因說則奠定了病因說的基礎。對於外在六淫之邪的辨證,六經辨證中已具備了後世病因辨證的雛形。起到了承前啟後的作用。
現在的“辨證求因,審因論治”的病因辨證,隨著病因學說的發展而有所發展。宋·陳無擇在仲景病因學說的基礎上,重新論定了“三因說”。隋·巢元方的《諸病源候論》對病因學說也做出了巨大貢獻,因此,現在的病因辨證,不僅有係統的六淫辨證,而且充實了情誌勞逸飲食等內容,是在六經辨證上逐步發展而臻於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