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的社會主義經濟
當共產主義或同共產主義集團公開聯盟在南亞任何地方(前法屬印度支那以外)都還沒有取得成功時,某種“社會主義”已成為錫蘭、印度、緬甸和印度尼西亞的官方信條。社會主義思想在整個南亞其餘國家實際上也往往受到尊敬。
盡管到處都在堅持社會主義,但這個詞還沒有嚴格的定義。其意義不僅在各國之間,而且在各國內部都大大不同,攪亂了公開討論。這種混亂在較小程度上來自社會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的聯係,後者本身就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因此,就出現了一種思想的妥協,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亞的是“穆斯林社會主義”,緬甸的就是“佛教社會主義”,印度甘地派的“薩瓦得哈亞社會主義”(Sarvodhayasocialism)。經常有人宣稱,社會主義理想是土生土長的哲學中,甚至鄉村組織中固有的。事實當然不是這麼簡單,從事於解釋和證明本地社會主義形式的知識扭曲可能不過是文字遊戲。
而且,對社會主義思想的堅持一直隨時間而變化。每個國家都遭受過不同的政治經曆,但是,無論事態的發展進程如何,社會主義概念已不斷地用來表達一種模糊的激進諾言。選擇各種措辭來指出所堅持的社會主義學說就是模糊的象征。即使在印度,這種思想討論比南亞其他國家處於更高的知識水平,也使用了過多的詞彙來描繪要達到的這種具有許多不同意義的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社會主義(或社會主義性質的)的社會形式”,“合作聯邦”,“社會主義的合作聯邦”或“無產階級社會”,有時還補充一句:它應該“通過和平的和合法的手段”建立。
到處暗含的、模糊的左派傾向有一個共同的曆史根源,即機警的知識分子中間對殖民統治的反抗。因此,它也同民族主義,特別是同平等思想緊緊相聯,這種平等思想是亞洲民族主義的一個組成部分。幾乎在所有情況下,南亞的社會主義思想都是作為獨立運動的一部分來傳播的。大規模的外國投資的存在,以及控製管理部門和銀行業務的外國人享有的特權,增強了對殖民主義及其資本主義的反抗.J.S.弗尼瓦爾對這些影響下出現的推理路線提供了一個有說服力的評論:
我認為,他們(殖民地人民)對共產主義理想有更多的同情,因為他們已看到了太多的資本主義實踐。從經濟個人主義來看,他們對於社會主義方向作出本能的積極反應,並非必然如此,雖然也不排除是對國家控製生產、分配和交換的教科書式的社會主義的反應,而是對被自由資本主義——或者,如果你喜歡這個詞——殖民主義蹂躪的社會重新—體化的社會主義的反應。並且,雖然他們很不喜歡。而且害怕共產主義方法和共產主義統治,他們將,並且確實更樂意對社會責任的要求而不是對個人繁榮的幻想作出響應。
對南亞國家的貧困和停滯的強烈不滿導致他們的知識分子指責私人企業——無論是外國的還是本國的——不能促進經濟進步。在這種背景下,大多數民族主義運動領導人自然不僅要求政治獨立,而且要求擺脫他們所認識的殖民資本主義結構,並且尋求另一個可供選擇的經濟組織體製。
在馬來亞、印度尼西亞等幾個東南亞國家和錫蘭,社會主義已受到隨著不穩定狀況而來的再調整過程的影響,在這種不穩定狀況中,這些國家發現自己在西方霸權撤退之後,政治權力掌握在本地人集團手中,而經濟權力往在保留在少數外國人手裏。在這些國家,有時出現了國家接收所有權和管理的要求。但是,這種“社會主義”經常隻是以本地人取代少數外國人。
以印度為例,社會主義經常被等同於計劃——當然是根據下列假定:其目標將是我們的所謂的現代化理想。無論如何,一直有人認為,沒有計劃社會主義就不會實現。或者,社會主義被簡單地理解成達到“美好社會”。在大多數情況下,社會主義隻是關於現代化思想的一個相當模糊的術語,堅持強調平等是基本的計劃目標。毫無疑問,對印度許多追隨者——尤其是那些並不讚成國民經濟結構廣泛變革的那些人——來說,這就是社會主義的意義。
但是,這種公式化的說明並不是西方人在談論亞洲社會主義時所指的那個意思。到此為止,社會主義首先意味著支持國有化,更一般地說,是支持國家所有製和國家管理較大的經濟部門。
首先應該注意,南亞在經濟中運用的社會主義,國家所有製和管理如果被考慮的話,也隻限於非常有限的國民經濟領域——公用事業,現代大規模工業,采礦,大種植園,銀行,保險,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商業,特別是與外國有聯係的商業。農業、手工業、小工業,無論是現代的還是傳統的。概不視為社會化的潛在目標。相反,在這些廣泛的經濟活動領域,所有製和管理的分散化在印度是理想目標,正如巴基斯坦、泰國、馬來亞和菲律賓一樣。在南亞,關於讓這些活動留在私有部門,支持個人企業家的政策取得了一致看法,就像關於需要合作,一切都包括在“民主計劃”之下存在一致看法一樣。唯一的區別是,在聲稱信奉社會主義的國家裏,這些政策被假定是社會主義的。
另一方麵,在南亞,同樣取得一致同意的看法是,公用事業一般應屬於國有,但是,隻有在社會主義國家這一政策路線才稱為社會主義。自獨立以來,南亞產生的金融機構多半是國有的。該地區每個國家都建立了中央銀行以創造可受調節的服務於自身發展目標的獨立貨幣和投資的供給。但是,所有國家也擴大了從前殖民者手中繼承下來的私人銀行體係。在整個地區,由於建立國家進出口機構,政府對貿易和商業也頻繁地進行幹預。這種對商業與企業的幹涉經常是由對外國人,特別是對華人和印裔經紀人的偏見促成的,在某種程度上,華人和印裔經紀人存在於所有的東南亞國家。並且,在該地區大部分地方,國家實際上被迫接管了主要食品供應項目,因為,除了緬甸和泰國以外,通常存在一個食品供應缺口,因此,有許多不同的動機促使國家在貿易活動中承擔更多的責任,其中許多與社會主義無關。
即使存在上述那些活動,在南亞大多數國家中,社會主義問題並沒有出現在關於最大部分經濟的討論中,也和這種討論無關。剩下來的是現代大工業,其中——包括采礦、造林和種植園。大製造業即使在印度也仍然是南亞經濟中非常小的部門。不過,在社會主義討論中給予大工業以特別重要性有兩個原因。第一,如果該地區一些國家,尤其是人口眾多且增長迅速的最窮國家,在執行發展計劃中要有任何成功的希望的話,更大部分的勞動力最終必須在農業之外的部門就業。如果大工業能夠最大限度地受到國家經營的促進,這將成為擴大政府幹預的有效論據。第二,某些類型的大工業被認為是“基本的”,通常具有的含意是,它們使更多的工業企業——“基本的”或“非基本的”——成為可能。那麼,在計劃中,對政府來說,它們就相當於影響經濟發展速度和方向的工具。在整個南亞,除了馬來亞以外,已經出現了以某種形式組織國有工業的嚐試。
政府幹預工業問題在任何地方都被假定是決定性的。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恐怕將標明一國走向激進主義還是保守主義的路線。人們所能進行的選擇被認為是自由的,取決於政府決定走向“社會主義”還是走向“自由企業”社會。南亞國家獨立以後能夠以三種方式進行工業國有化,他們能夠;
(1)繼承公共部門中的企業。
(2)將私人企業國有化;或
(3)建立新的國有工業企業。
南亞各國除了少數例外。在公共部門中,從前殖民政權手中幾乎沒有繼承什麼工業企業(泰國從未被占領為殖民地)。
對該地區私人所有工業企業的國有化至今還未大大觸動外國人擁有的那些企業。在緬甸和印度尼西亞,這種情況已經發生了,那裏,大型開采工業曾為外國公司占有。但是,在後者這是以一種朦朧的方式進行的,這種方式就是多半讓外國人控製管理,或者作為根本與社會主義無關的政治運動,在一些情況下,所接管的企業已被退回。
在公共部門正在擴大的三個國家中,印度已經宣布,促進公共大型工業是其社會主義政策的一部分。但巴基斯坦和菲律賓是公認的自由企業經濟。在後兩個國家,國家經營工業立足於兩個理由:缺乏足夠的高效能私人企業和私人企業利益的增加——因為它們來自國有公用事業——通過增加稀缺物品的供應和創造外部經濟。但是,印度也提出了同樣的理由,一般是作為它打算稱為社會主義的政策論據而提出來的。
隻有在一個方麵,印度能被認為比巴基斯坦和菲律賓更信奉社會主義:後兩個國家認為政府經營僅僅是過渡性的,他們已宣布,他們打算隻要有可能就把國有企業轉變為私有企業,他們已經部分地實現了這種想法。
把前述所有方麵考慮一下,似乎有充分的理由縮小作為社會主義與自由企業之間思想選擇的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問題。在南亞各國中,經濟政策與工業發展方麵成就的差別與其思想狀況並沒有緊密聯係。
當西方學者推測印度是否將允許許多私人企業存在時,他們關心的是將來的行動而不是現在的政策;印度私人企業界有時表達的憂慮基本上也是這樣。就本身而言,關於發展中社會主義經濟的官方政策宣言中幾乎沒有提供將來這種恐懼存在的基礎。自獨立後長期以來,這種宣言和看法在印度可謂多矣。雖然政策宣言已傾向於更激進,但是,實際政策卻已允許私人企業更多地進入為政府保留的部門.印度最近的困難及其對外援依賴的增加必須假定為強化了這種趨勢。
公共工業部門較高的投資增長率不應該引起人們對私人工業企業前途的擔心,隻要這些投資集中於重工業。廣義地說,它們像公用事業投資一樣,可視為對私人企業的促進因素。害怕這種公共部門將加強政府控製私人企業的權力也是不現實的。首先,其增長在它克服稀缺性的範圍之內是自由化的,並且,一旦政府已經控製了鐵、鋼和其他重工業產品,它應該更少有控製其他方麵的需要,並應能向私人企業提供更多的機會。最後,政治趨勢已變為保守,這個事實也應該撫慰私人企業的擔憂。
有兩件事是我們能合理地予以肯定的。第一,尤其是在印度,現有的行為格局產生了它自身的勢頭,並形成了對突然變化的大量抵製。第二,已確立的社會主義思想及其實際解釋將繼續影響將來的發展。不過,思想見解普遍被賦予過度的重要性。因此,巴基斯坦的私人企業前途在該國和在西方國家,將受到更少懷疑,或更少予以討論,盡管巴基斯坦將來的路線可能比印度更不確定,因為政治生活形式在巴基斯坦幾乎沒有像印度那樣建立起來。但是,必須再次指出,對南亞任何國家政策方向的預測都是極端冒險的。
“民主計劃”是南亞流行的—個術語。它包括了許多觀點,但最主要的是下列觀點:首先,據認為“民主計劃”意味著,製訂計劃和在計劃中協調的政策不僅應該取得民眾的支持,而且在準備和執行計劃的過程中,應該有他們的積極參與。其次,一般認為它意味著,這種民眾參與與合作應當自願地出現,以便國家政策能夠不用統製和強迫而得到執行。在日常討論中,這兩種意義一般結合在一起,並且同第9章已提到的其他思想因素跳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