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學者表達的普遍看法:說南亞的腐敗加快了繁瑣的行政程序,顯然是錯誤的。當南亞事務觀察家批評南亞官僚政治承襲的缺點時,他們經常看到禁止把腐敗引證為原因。像參加關於這種官僚政治的生動討論的許多人一樣,他們避免把他們的觀察同盛行的腐敗、腐敗的時常辯解,以及個別官員在保留繁瑣程序中的自身利益(如果官員不誠實,這些程序使他有更好機會接受賄賂;如果他誠實,則它們可能有助於保護他免受懷疑)聯係起來。當人們正確地或錯誤地相信腐敗是普遍的,官員們的廉潔性就被降低。如果他抵製腐敗,他可能發現難於履行職責。
例如,我們曾一度住在新德裏區,那裏的首席警官,同我們很友好。我們曾經向他抱怨出租汽車司機無視所有交通規則的習慣。我們問“您為什麼不命令警察執行這些規則呢?”
“我怎麼能呢?”他回答說,“如果一個警察上去要求出租汽車司機遵守交通規則,司機會說‘滾開,否則我要向人們講你向我素要了十盧比’。如果警察隨後指出他並沒有這樣做,司機的回答可能是‘誰會相信信你?’。”
當人們認識到南亞腐敗的非常嚴重的後果時,能對此采取什麼措施的問題就提出來了。在印度,桑撒南委員會的重要報告已經分析了造成違法亂紀機會的行政程序,並提出了改革建議。該委員會要求建立更簡單和更準確的政治與行政決策規則與程序——這些規則與程序影響著私人和企業經營——以及更嚴密的監督。
該委員會的一個主題是,相機抉擇的權力應該盡可能地減少。它指出,低級文職官員的報酬應該提高,他們的社會和經濟地位應該改善,應該更有保證。保安機構,包括特別警察部門應該加強。法律和程序應該改變,以便懲罰腐敗官員的行動能夠更快地、更有效地執行。也應該采取措施對付私人部門中那些腐蝕公務員的人。該委員會還建議,所得稅報告和估計應該公開,更一般地說,宣布公共文件為機密東西的做法應該受到限製。它提出,應該禁止商業企業對政黨作任何捐獻,進行真誠的控訴的個人應該受到保護,另一方麵,如果報紙妄發沒有證據支持的斷語,也應該受到起訴。
該委員會承認,腐敗是一個長期問題,需要堅定的決心和許多年的持久努力才能解決。重要的問題是當該委員會稱之為“整個道德價值和社會一經濟結構體係”的東西必須改變時,政府是否將根據該委員會提出的辦法采取行動,以及這種行為在國家社會內有效到什麼程度。
在考慮這些國家——那裏,腐敗是這樣深入傳統社會的製度和態度的殘餘中;那裏,幾乎發生的一切事情都增加了個人利益的刺激和機會——的改革前景時,反腐敗的公開呼籲必須視為建設性的力量。即使當這種反應基本上隻是嫉妒那些已經道德敗壞到隻要有機會就會毫不猶豫地貪贓枉法的人,這也是正確的。由於那些能夠從腐敗中得到個人利益的人是極少數,所以反對腐敗的公共呼籲應該是對願意進行認真改革的政府的支持。
大不列顛、荷蘭和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二百年前都曾充滿腐敗,但現在,那些國家的腐敗卻有限。這些國家就是在重商主義和現代福利國家之間的這段自由時間內發展成為強大的國家的。其中的一個基本因素是道德的明顯加強,特別是在較高階層,連同較低層的薪金改革,經常伴隨著把習慣性的賄賂轉變成合法酬金。
毫無疑問,南亞國家能夠從研究一百多年前這些西方國家進行的改革中學到一些東西。然而,在初始條件上有一個根本區別。在政府活動降低到最低限度期間,在這些歐洲國家就達到了政治和行政管理的相對完善。當國家又大規模地幹預經濟時,它已有了政治和行政管理製度,其高質量隻需要保護和維持。另一方麵,南亞各國必須在這樣一個曆史時代反對猖獗的腐敗;在這個時代,國家的活動正日益增加,相機決策控製正獲得優先地位,甚至這個優先地位超越了所必須的限度,這再一次表明,南亞是計劃的第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