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狀告微軟(2 / 3)

微軟的罪狀之二:從事“不正當競爭和排除競爭對手的活動”,曾在1995年5月,試圖勸說網絡瀏覽器軟件的競爭對手網景公司不要和微軟競爭,兩家公司分割瀏覽器市場,意圖保持其在個人電腦操作係統方麵的壟斷地位,並將其壟斷延伸到網絡瀏覽軟件領域。

微軟的罪狀之三:非法要求PC機生產廠家同意,把取得瀏覽器的許可證並安裝此瀏覽器(InternetExplorer),作為獲得Windows95操作係統許可證的條件。

除了反對Windows和IE瀏覽器的捆綁外,控方還想瞄準MicrosoftOffice——一個包括文字處理,電子數據表和數據庫管理的麵向商業的軟件;OutlookExpress——一個和Windows98捆綁的電子郵件程序;以及微軟對太陽公司的Java的公開使用。此外,隨案情深入,問題越挖越多,最後發展到有線電視置頂盒、捆綁銷售office、意圖壟斷互聯網、雇員問題等等,微軟似乎對這些都難逃其咎。

以微軟上述諸“罪狀”為核心,司法部對微軟公司發起兩次淩厲進攻:“3.3”關於軟件業競爭問題的聽證會,“7.23”題為“數字時代的競爭,網絡戰爭之外”的聽證會。

3月3日,在國會聽證會對壘的主要是,以美國參議院立法委員會主席奧林·哈奇(OrrinHatch)為代表的司法部與微軟總裁比爾·蓋茨,另外,與會的還有微軟的對手網景公司總裁吉姆·巴克斯德與太陽公司總裁斯哥特·麥克尼雷等人。

微軟、太陽和網景的這3位巨頭坐在國會山上,儼然是奧林匹斯山上的諸神,又令人想到雅爾塔會議上的羅斯福、斯大林和丘吉爾。和歌星表演要有伴舞一樣,美國27個州紛紛加入到司法部一邊,聯名起訴微軟,使現場氣氛更為熱烈;更因為諸多網站實況播放此次聽證會,吸引了網上無數的追星族。考慮到聽眾巨多,這台聽證會特意從司法委員會的小間搬到了參議院最大的會議室舉行。各種跡象表明,它簡直可以和很“酷”的音樂會媲美了,隻可惜不賣門票。

這場聽證會還有個題目,叫“軟件業中的市場權力和結構變遷”,光聽名字還真有點像一場學術報告會。不過,聽證會的各方似乎對學術問題並不感興趣,他們感興趣的隻有一個很不“學術”的問題,微軟該死嗎?文雅一點的說法是:微軟是否違反了反壟斷法。聽證會是由對微軟的商業實踐持批評態度的參議員哈奇召集的。為了不使之過於顯得像是“批鬥會”,哈奇邀請了與蓋茨關係不錯的DELL公司的總裁邁克爾·德爾和GreatPlains軟件公司的總裁道格·博格曼出席,陪伴蓋茨“受審”。說實在的,不管微軟有沒有錯,這麼多人如此“欺負”微軟,多少讓人感到有些不太公平。原來,“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在號稱崇尚英雄的美國,也一樣適用。

蓋茨利用聽證會這一機會,慷慨陳詞:

“大家都說微軟的產品被限製在一種‘基本性能’之中,這個論點很難站得住腳。‘基本性能’定律對橋梁等物理物很適用,因為這些東西別的競爭者很難複製,軟件則不是這樣。Windows是一個公諸於應用者、合作夥伴和競爭者的產品,Windows開發界麵免費敞開,成百萬的獨立軟件開發者在開發自己的新軟件,我們的競爭對手也會對微軟的產品了如指掌。如果將Windows限於一種‘基本功能’的話,就會有兩種可能,一是其他競爭對手采取不公平競爭,二是整個行業失去活力。

“在價格固定不變的前提下,Windows平台的功能一直在增加,這是我們在研究開發上不斷投入的結果,這對用戶和軟件開發商都是非常有利的。Windows98加入了一係列新功能、新特點,包括一個新的親近Web的界麵,一個更有效的文件管理係統,更易加入應用工具,多顯示器支持,高速3D圖形處理支持,更易於同外設(如數碼相機)連接等等,但價格卻基本沒變。因為3年前微軟在Windows95中已經加入了網絡瀏覽功能,所以這次在Windows98中我們增加網絡功能的舉動,不會對網景造成損失。不同的是,IE加入Windows98中後,表現尤其卓越(網景的瀏覽器在Windows98中也比在Windows95中運作靈活)。

“與政府指證的相反,微軟早在網景成立前就計劃在Windows產品中加入Internet功能。微軟1993年和1994年初的很多Email和備忘錄中都有這一策略的影子。

“例如,在1993年12月7日,微軟銷售和支持部的副總在Email中就建議,這樣做可以促進Windows95的更快推廣,他還建議Windows95定位為‘Internet最前衛的產品’。在1994年的一次公開演講中(消息曾公開見報),我自己也宣稱我們計劃在Windows95中加入Internet連接功能。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Windows98都是很好的選擇,如果升級的話,在以後的3年內(這是保守的正常淘汰期),你每天隻需付出8美分,如果你買一個新PC的話,每天隻需付出5美分。從這裏你就可以看到Windows集成新功能給大家帶來的好處,因為如果你擁有一個Windows3.0,想買一係列軟件實現Windows98的功能的話,最少也得支出400美元!

“可笑的是,政府的司法部門站在網景的立場上,反對一個曆來為PC產業公認的定理,那就是每個公司都必須為用戶著想,不停地改進產品,增加新功能和新特征。他們指證微軟要Windows98中集成了IE瀏覽器技術,試圖‘非法遏製網景的發展’。這一結論的漏洞在於,在這個自由國度裏,沒有法律反對創新,反過來,美國的法律說,每個公司——無論是才開始業務的微型公司,還是巨型跨國公司——都應該努力工作,為用戶提供最滿意的產品。

“你們知道,政府宣稱微軟‘力爭促使網景與自己合作’,以便侵吞瀏覽器市場,說這是1995年5月就有證據的。事實並不是這樣。政府所指的會見在1995年6月而不是5月,當時的目的是與網景交流一些技術材料,以使他們的瀏覽器更好地利用Windows95新增加的功能。安德森當時的E-mail就是證據。

“在那次會見後不久,安德森給微軟的有關負責人發了Email,其中說:‘今天看到你很高興,我們應該經常交流。’1995年8月24日,網景作為特約的軟件合作夥伴參加了Windows95的發布儀式,與政府所說‘微軟以不提供Windows95有關材料’的指控完全不符。

“PC製造商已經有很多‘商業化’屏幕的方法,他們可以利用Windows界麵85%的自由空間,加入自己的商標和特有的功能。他們可以給網景平等或優先的地位,將這個公司的瀏覽器設成預定瀏覽器。PC製造商可在‘頻道條’中加入自己的‘頻道’,或與其他Internet內容提供者合作創設‘亞頻道’。一個用戶也可敲幾下鍵盤,完成以上操作。是他們司法部官員,而不是微軟,武斷地控製PC平台。

“雖然網景的瀏覽器隻有‘幾下敲擊的距離’,司法部卻大動幹戈,要求‘非微軟的瀏覽器更接近用戶’,那就是要求我們將網景的領航員加入Windows係統。我們已經花費了幾十億美元開發和升級Windows,我們不願被迫將競爭者的軟件加入其中,別人的產品質量我們不能控製,也不敢相信。我還想問一下,網景的瀏覽器是市場份額占有量最大的產品,為什麼要給他們特別待遇?在這個地球上,有幾千個軟件開發商生產與Windows有所衝突的產品,是不是諸位都想讓他們進入微軟的操作係統。

“最後,我還想提一下消費者。他們是PC計算時代開放係統的受益人。如果微軟受到損害,IT產業回到高價、標準不一的大型機時代的話,他們也是最大的受害者。用戶需要的是新產品和新選擇,而不是停滯不動的產品線和政府強加給他們的產品。在電腦行業,創新力來自於自由的激烈的競爭,不需要政府無謂的幹預。是消費者讓我們堅信,微軟做的是對的。”

關於微軟是否具有壟斷的市場權力,蓋茨退學前在哈佛法律係學到的知識,全都派上了用場。他反複強調:“微軟在開發和特許電腦操作軟件方麵,並不具備壟斷的能力。如你們所知,嚴格意義上的壟斷公司,是指有能力限製新公司進入和單方麵控製價格的公司。微軟這兩方麵都做不到。”他尖銳地指出:“這間屋子外邊的人,甚至全體陪審員,將聽到他們的產品將如何取代Windows,Java將如何取代Windows,瀏覽器將如何進入操作係統……你們將從IBM操作係統的計劃中聽到這一切。這就是競爭。”

司法部意在指控微軟是如何違背諾言,利用其壟斷地位迫使PC製造商使用其網絡瀏覽器的;微軟則認為,是司法部在推翻1995年的諒解協議,非法先期發布禁令;而無論太陽公司還是網景公司的總裁,都希望司法部對微軟展開新的、更廣泛的反壟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