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地區標識碼和銀行標識碼的補充通知
(96)彙國函字第001號國家外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
一、國際收支統計申報采用的行政區劃代碼為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棧埃稐21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260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95)彙國函字第206號中有關代碼與95國家標準有異義的以國家標準GB/T22601995為準。
二、北京、天津、上海三個直轄市的地區代碼為三段六位編碼,具體劃分原則為前二位北京11,天津12,上海31,中間二位為直轄市對應區的順序排列(編碼見GB/T2260-95中對應區的編碼),最後二位為對應區中分理處的排列(請分局自編)。請三個直轄市分局將本市銀行及金融機構編碼排列轉報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