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及貿易進口付彙核銷有關問題的通知(1 / 1)

關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及貿易進口付彙核銷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7年4月29日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

國家外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彙指定銀行、各政策性銀行:自1997年3月1日起,國家外彙管理局實施了新的《貿易進口付彙核銷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了有效地進行核銷監管,準確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現將如何辦理貿易進口付彙核銷及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屬貿易進口付彙核銷項下的對公單位付款,在辦理有關進口商品的貨款、預付款、尾款等對外付款時均須逐筆填報《貿易進口付彙核銷單》(代申報單)[貿易項目分類說明及相應國際收支交易編碼見附1],並按《辦法》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二、原無形貿易進口項下的資料費、技術費、信息費等服務項下及貿易項下單獨付款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從屬費用的付彙不再進行核銷,對公單位在辦理此類對外付款時須按付款性質逐筆填報《非貿易(含資本)對外付款申報單》[服務(含從屬費用)項目分類說明及相應國際收支交易編碼見附2]。

三、屬圖書貿易進口項下的對外付款不再進行核銷,對公單位在辦理此類對外付款時須逐筆填報《非貿易(含資本)對外付款申報單》。此類付款的國際收支交易編碼應依據圖書種類及用途在服務項下找到相應編碼填寫[見附2](如:該圖書是計算機書籍,則填編碼表中計算機與信息服務-1910)。

四、屬特殊貿易項下的對外付款,對公單位仍須逐筆填報《非貿易(含資本)對外付款申報單》[特殊貿易項目分類說明及相應國際收支交易編碼見附3]。請各分局負責將此文轉發給轄內的外資銀行。

附件:

一、貿易項目分類說明及相應國際收支交易編碼

二、服務(含從屬費用)項目分類說明及相應國際收支交易編碼

三、特殊貿易項目分類說明及相應國際收支交易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