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若幹問題的通知
(1996年2月16日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
國家外彙管理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各外彙指定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以來,各地陸續反映一些問題。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涉外收入申報應堅持解付銀行申報原則。解付銀行是指收到客戶款項並將款項貸記入客戶帳戶的銀行。
2轉彙行必須嚴格遵照操作規程規定,將收到款項的有關信息(應能滿足填報《涉外收入統計表》的要求)傳遞給解付銀行,以便辦理申報業務。
3《對外付款日結單》、《涉外收入統計表》和《對公單位基本情況表》須按規程要求填報,有關銀行應於月後8個工作日內將其分別裝訂成冊,報送同級外彙管理局。
4操作規程第27款由外彙管理局書麵通知有關銀行執行(見附件)(略)。
5各級外彙管理局要督促各有關銀行嚴格按規定辦理申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