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結彙、售彙及付彙業務實施細則(1 / 1)

外資銀行結彙、售彙及付彙業務實施細則

(1996年6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結彙、售彙製度,規範外資銀行結彙、售彙及付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結彙、售彙及付彙管理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外資銀行係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國家外彙管理局核發《經營外彙業務許可證》①的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中外合資銀行。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結售彙人民幣專用帳戶係指外資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開立的辦理結彙、售彙業務所使用的人民幣專用帳戶。第四條外資銀行隻能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結彙、售彙及付彙業務、非外商投資企業貸款項下的結算業務和國家外彙管理局批準的其他結彙、售彙及付彙業務,並執行《結彙、售彙及付彙管理規定》的各項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