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卷宗管理 第三十一條 案件結案後,承辦人員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整理裝訂,歸檔保存。 第三十二條 卷宗裝訂按實際使用行政處罰文書的先後順序排列。 第三十三條 卷宗應當按檔案裝訂要求進行裝訂。裝訂的卷宗,應當及時歸檔。卷宗歸檔後應當統一編號,妥善保管,防止損壞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