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代統治階級在其上升時期采取的護林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麵:
(一)設置官吏、機構管理山林。周代及春秋、戰國時期,林政已較為完備。設大司徒掌管農林生產;設山虞、林衡管理國有山林;設封人、掌固負責植樹造林;設司險、職方氏、土方氏管理地方林;設載師、閭師、山師、原師掌管民有林。秦代由少府兼管山林政令、木材采伐、植樹和山澤稅收。漢代設大司農管理農林,設東園主章專管材木。平帝設大司農丞13人,各管1州,以勸農桑並教民植樹。兩晉由度支部主管山林稅收。南北朝各國主管林業的官職不同,梁稱大匠卿,北齊稱大匠,北周稱匠師中大夫、司木中大夫。管理苑圃的,宋初歸尚書殿中曹,梁、陳、北齊屬司農領導。隋代設行台省,林業由其食貨監、農圃監經管。唐代設工部、虞部、司苑和各監。宋代設工部、虞部和將作監,管理山澤、園林、材木。元代設司竹監掌管竹園,設大司農掌管農桑水利,頒布有關政策。明設司農鄉兼管農林。清設上林苑監掌管林業。
(二)製定有關政策、法令。保護森林、發展林業的重要意義,古代人們已經有所認識,在政策、法令上也有反映。早在夏代,《逸周書·大聚》中記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長”。周代重視護林,《周禮·山虞》中對於采伐林木作出嚴格規定:“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禮記》中有“木不中伐,不鬻於市”,“禁禁其欲伐者,止止其方伐者”,“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的記載。《通鑒輯覽》中記載:周文王討伐崇國,下令行軍作戰中“無伐木,……違者不赦”。《管子》中記載:“山林梁澤以時禁發”,“山澤救於火”,在非采伐季節嚴禁“伐大木,斬大山”,“苟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戰國中期,秦大良造商鞅認為,森林麵積必須占全國土地的一定比例。秦漢以後,保護森林的法規逐步完善。在林政管理上,時而鬆弛開放,時而限禁緊嚴。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四八五)下詔頒布《均田令》,罷山澤之禁,均給天下民田,種植桑、棗、榆。北魏以後的北齊、北周、隋代和唐初都均給“永業田”植樹,並可傳給子孫後代,永遠使用。元代從成宗至英宗28年間(一二九五至一三二三),因天下饑荒,各地罷山澤之禁,聽民樵采、捕獵。明太祖朱元璋以農桑為立國之大本,嚴刑峻法以發展林業,令百姓廣栽桑、棗、柿、栗、核桃,違者按律治罪;毀壞林木的觸犯《明戶律》,“計贓準盜竊論”;栽種桑、棗、果樹的免征賦稅,免費提供耕牛、種苗;把植樹造林、管理林業的好壞,作為官吏考績之一,有功擢升,違律者降罰。清代將東北東部森林視為滿族發祥之地而劃為禁伐林,使之200多年以來未遭重大破壞。
(三)倡導植樹造林。中國古代有提倡植樹造林的傳統。自周代開始植樹,到秦、漢更為流行。如《國語》記載:周代“列樹以表道”,說明當時已經種植行道樹。《漢書·賈山傳》記載:秦始皇在全國大修馳道,“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隱以金椎,樹以青鬆”,開了廣泛栽植行道樹的先例。他下令焚書,但留下種樹之書不燒。西漢文帝、景帝多次下詔“勸農種樹”。王莽也下令百姓在城裏宅旁種樹,不種的罰款。隋文帝命令分配給高級官吏“永業田”,勸種桑、榆、棗。隋煬帝開運河,下詔百姓於河渠兩岸遍植垂柳,栽柳一株的賞縑一匹,群眾爭植護岸林。《宋史·太祖本紀》載:宋太祖“課民種樹”,夾河兩岸廣植榆、柳護堤。元世祖忽必烈重視種樹,倡導在大路兩旁普遍栽植行道樹,深受意大利旅行家馬可·波羅的讚賞。《明史·食貨誌》載: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明太祖號令南京臣民在鍾山種植桐、棕、漆樹。
三、木竹的經營利用
中國古代對木、竹的經營利用曆史悠久,《易·係辭》中記載:古人已經“刳木為舟,剡木為楫,……斷木為杵,掘地為臼,……弦木為弧,剡木為矢”,並從“樓木為巢”到使用木料建造房屋,在生活、生產和運輸上廣泛地使用木材、竹材。
中國經營杉木曆史悠久,遠在周代即有記載。《爾雅·釋木》中稱杉為“”,注釋稱,產於江南,可製舟船、棺材、水桶、柱子,抗腐耐水。公元三二九年東晉陶侃任長沙太守,“種杉結庵”於嶽麓山,人稱“杉庵”。八一五年唐代詩人白居易任江州(江西九江)司馬時,寫過《栽杉》詩,可見當時贛北已有人工杉林。宋代以後,人工植杉遍及廣大山寺古廟,積累了豐富經驗,記載種杉的農書達19種之多。《南嶽誌》載有宋代《福嚴禪院種杉述》,記述該寺環院百裏廣種杉樹,“數盈十萬”。宋代朱熹在福建建甌晦庵講學,看到沿徑有插植的杉樹,說明800年前福建已開始杉木插條造林。
中國重點產杉縣湖南江華種杉已有600多年曆史。據清同治《江華縣誌》記載,明初獎勵移民,規定“戽水不上,任瑤民開墾種植,不交租,不納糧”。江華周圍各縣瑤民開始進入林區。清代中期,過山瑤大量遷入林區,批土納租,規定租土種糧按三七、二八納租,所插杉樹全部無償歸土主,逐步成為製度。十八世紀末清嘉慶年間,江華已有較大麵積的杉木人工林。到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末,經過多年采伐和破壞的杉木人工林,仍占全縣森林蓄積量的55%。杉木在當地國民經濟和人民生產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福建省是著名的杉木產區,解放前所產杉木行銷國內外,包括日本、印度、東南亞等地。一九一一至一九三九年,全省平均年產杉木240萬株,折算材積40—50萬立方米,占全省輸出貨物貿易總額的16%。在湖南、貴州等重點產杉區,許多農戶生孩子後培植“女兒杉”、“十八杉”,18年左右就可成材采伐,供孩子嫁娶之用。
中國是世界上經營利用竹子最早最廣的國家。西安半坡和山東曆城龍山遺址都有竹器遺物。殷商時代用竹做箭矢,周代用竹做書簡、編竹器,戰國時期已用竹筍做菜,秦代用竹做筆管、修石籠固堤,漢代用竹建房屋,晉代用竹造紙。漢字中以“竹”為部首的達數百個,可見在古代竹子的使用就很廣泛。
古代中國南、北方都有竹林分布。北方有名的產竹區有豫北、關中、魯中,即淇水、渭河、汶河流域。殷紂王在淇園(今河南輝縣)養竹,製造弓箭。漢設司竹長丞、元設司竹監管理竹林。西漢武帝劉徹和東漢光武帝劉秀曾伐淇園之竹以堵塞黃河決口和製箭百餘萬支,說明竹子在防汛和軍事上起了很大作用。曆史上杜甫、白居易、蘇軾、王安石等名人都熱心種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