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前林業發展簡況(3 / 3)

我國勞動人民經營棗、栗、核桃、油茶等幹果和木本油料林有悠久的曆史。《詩·唐風》中有“阪有漆,隰有栗”以及“樹之榛栗,椅桐梓漆”的詩句;《禮記》中有“子事父母,婦事舅姑,棗栗飴蜜以甘之”的記載。燕國盛產棗、栗,群眾收益大而富足。《戰國策》載,“燕國……北有棗栗之利,民雖不由田作,而棗栗之食足食於民矣,此所謂‘天府’者也”。可見早在2,000多年前,棗、栗已被我國人民廣泛栽培利用。現在,棗已分布到華北、西北各省,板栗分布到全國21個省、自治區,成為我國重要的幹果類經濟樹種。

核桃又名胡桃,相傳西漢武帝時由張騫自西域帶來(近據考古材料,中國黃河流域6,000多年前已有野生種核桃生長)。據西漢劉歆《西京雜記》載:“胡桃出西域,甘美可食”。引入我國後由西向東、南逐步發展,種植很廣泛。油茶的經營利用也很早。據2,300年前的《山海經》載:“員木(即油茶),南方油食也”。原來野生,宋代開始栽培利用。核桃、油茶是我國重要的木本油料。

生漆利用方麵,浙江餘姚河姆渡遺址發掘出用漆塗飾的木碗,證明距今7,000年前就已割漆、用漆。西周時代用生漆塗飾車輛。到漢代各種漆器已有相當發展,說明漆樹種植得非常普遍。

魏晉之後,我國寺廟深入山林,僧人多有保護森林和植樹造林的習慣,因此,許多寺廟附近都有林木。浙江西天目山的禪源寺周圍,有4萬多畝森林,自禪源寺至老殿之間,有三、四百年生的大柳杉四、五千株,生長茂盛。東天目山昭明寺、昌化龍塘山普照寺、孝豐靈岩山靈峰寺都有不少寺廟林。全國各大名山,如江西廬山,浙江天目山、雁蕩山,安徽黃山、九華山,湖北武當山,湖南衡山,四川峨嵋山,陝西華山,山東嶗山,山西五台山等,以及名勝古跡和帝王將相的陵園附近,如山東曲阜孔廟,長沙嶽麓山,福州鼓山,杭州西湖,北京昌平明十三陵,河北遵化清東陵和易縣清西陵等,都有麵積大小不等的森林存在,林木蔥鬱,風景優美。

古人在封建迷信思想影響下,為了保護環境的安全而在房屋、村莊、宗祠、墳山周圍造林。在村莊周圍的風水林,有的地方叫“照山”、“靠山”、“風水山”。這種風水林分布全國各地,麵積大小不等。清代封建王朝為了保障其王室發祥地的風水,將東北東部森林劃為禁伐林,時間長達200多年。這是有史以來保護完好的一片最大的風水林。

中國的少數民族,大多居住在深山老林地區,他們的生產、生活同森林密切相關,對森林也保護、管理得較好。生長在東北大森林裏的鄂倫春族,在生產、生活上同森林結下了不解之緣。他們以漫無邊際的林海為家,狩獵為生,世世代代,始終沒有離開森林一步。分布在西南各省山區的苗族居住在深山老林之中,生產基礎和生活來源主要依靠森林,依靠茶油、桐油、五子、木材、竹子等林產品。由於靠山吃山的需要,他們還培育了一定數量的杉木林、竹林和木本油料林。

四、林業科技遺產

中國林業科學技術遺產豐富,亟待發掘、整理和研究。隨著林業生產的逐步發展,林業經營思想也在不斷地發展變化。在古代很長一段曆史時期,人們單純注意森林的直接經濟效益,直到近代,才開始注意森林的防護功能和生態效益。中國古代名著與農書中有關林業的論述,隻是在不同社會曆史條件下林業經濟基礎的反映,因而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片麵性,我們應當有分析、有批判地對待和接受。

從西周至清末這一曆史時期,古代名著和農書中有關林業的著述,約計183種。其中南朝劉宋時戴凱之所撰《竹譜》、北宋陳翥所撰《桐譜》、元代李的《竹譜詳錄》、宋代讚寧的《筍譜》等為林業專著;其餘如西漢氾勝之的《氾勝之書》、後魏賈思勰的《齊民要術》、元代王楨的《農書》和司農司編的《農桑輯要》、明徐光啟的《農政全書》、清蒲鬆齡的《農桑經》等農書中,也有關於林業的論述。上述論述盡管內容不詳,但是可供參考和借鑒,仍不失為林業科學技術方麵寶貴的曆史遺產。

戰國時期的《管子》一書,是我國古代一部具有革新精神的政治經濟論著。全書76篇中有《立政》、《乘馬》、《地數》、《輕重甲》等10多篇論及林業建設。它把林業發達與否作為衡量一國貧富的標準之一,主張大片森林由國家管理經營,山林按時開禁,分等(劃分薪柴、建築材、棺槨材三等)收取租金,實行“以租代稅”,廢止強行“征藉”;立“三衡”(官名)管理山林,選拔會經營管理的人員主管林業;提倡植樹,對“民之能樹藝者”給予“黃金一斤、直食百石”的重獎;反對濫伐林木和大興土木,主張實行嚴刑峻法以保護林木。

中國古代其他學者也注意到濫伐森林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主張對森林加強保護和經營管理。2,300年前的《孟子·梁惠王》說:“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2,100年前西漢劉安著《淮南子·主術訓》也認為“草木未落,斧斤不入山林”,指出“構木為台,焚林而田,竭澤而漁”,是使萬物不繁的主要原因,“焚林而獵”,“燒燎大木”,勢必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盛衰存亡。2,300年前的《荀子·勸學》說:“草木疇生,禽獸群焉”,“林險,則鳥獸去之”。2,100年前西漢戴聖編的《禮記》中,有不少關於采伐年齡及采伐季節的記載: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木不中伐,不鬻於市”,“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

古人在造林技術上也積累了一些成熟的經驗。2,000年前西漢氾勝之著的《氾勝之書》,總結了造林季節、種樹方法和修枝撫育方麵的經驗,如“種樹無時,雨過便栽,多留宿土,記取南枝,是乃種樹要法。凡栽一切樹木,須記陰陽,勿令轉易”。後魏賈思勰編撰的著名農書《齊民要術》中記述了采種、育苗、造林、更新等經營林木的經驗:要棗樹多結實,應用斧背捶傷樹皮;播種槐籽應於播種前浸水,促其發芽;植樹造林要挖深坑,土搗實,勤灌溉,勿搖動,等等。明代方以智撰《物理小識》和清代張宗法撰《三農記》中記述,就母樹根株和根際萌條采取杉木插穗,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