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林業(3 / 3)

內蒙古通遼、吉林扶餘、遼寧昌圖和康平等縣也較早開始營造小型防護林。如扶餘縣三家村的農民在二十世紀初期就自發地營造了寬4米、長5公裏的林帶,使林帶保護下的農作物產量提高1倍以上。康平縣紀家窩堡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營造了20多條林帶,擴大耕地麵積1,500多畝。林帶多造在風沙最嚴重的“風口”地段,一般是在小塊地邊上栽1—4行旱柳、楊樹、白榆,林帶間距50—100米不等,網眼較小,林帶結構無一定規格,林帶配置較為分散零亂,防護作用不大。

近代的人工造林比古代有明顯進步。一八九八年,德國租借山東青島,進行了以刺槐為主的人工造林。與此同時,從國外引進桉樹,試種於福建、廣東兩省,獲得成功,成為中國南方地區的重要速生用材樹種。一九四一、一九四三年,幹鐸、王戰先後在四川省萬縣磨刀溪發現水杉,這是中國特有的新屬新種。一九四八年胡先驌和鄭萬鈞共同定名發表,從而名揚中外。以後在南方適宜地區大量發展,現已引種到國外50多個國家和地區。

四、解放區重視林業建設

早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革命根據地就把植樹造林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一九三二年三月十六日,中華蘇維埃人民委員會第十次常委會通過了《對植樹運動的決議》。這是中國紅色政權關於林業的第一個專門決議。中央蘇區各級政府在《決議》公布後隨即傳達貫徹。紅都瑞金地方蘇維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在一九三三年造林季節每人植樹10棵,綠化附近的荒山荒嶺。其他革命根據地也有類似規定。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隨著戰爭和生產形勢的發展,各邊區政府陸續頒布有關政策、法令,保護林木,獎勵植樹造林。為了保護林木,晉察冀邊區先後製定、頒布了《保護公私林木辦法》(一九三九)、《森林保護條例》(一九四六),晉冀魯豫邊區頒布了《林木保護辦法》(一九四一)。為了開展封山育林,保持水土,晉察冀邊區頒布了《禁山辦法》(一九三九)。為了發展植樹造林事業,晉察冀邊區於一九四六年頒布了《荒山荒地荒灘墾殖暫行辦法》和《獎勵植樹造林辦法》,華北人民政府於一九四九年九月頒發了《關於大量采集樹籽,開展秋季造林運動和建設苗圃的指示》,冀中、北嶽、太行、晉西北等行署也相應地製訂頒布了有關林業的類似政策、法令。各級政府作了傳達貫徹,收到了效果。

一九四三年至一九四六年間,在以陝甘寧邊區靖邊縣張家畔村為中心的沙灘上,當地政府發動群眾栽樹500萬株。在馮家苑子村的6,000餘畝沙地上組織合作造林,栽樹10萬多株。還發動機關幹部和學生植樹造林。一九四五年起,河北遵化縣石河村一帶的農民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在沙河上遊栽樹15萬株,恢複並擴大了防洪林。一九四七年,在晉察冀邊區政府林業組、冀中行署造林隊和縣、區幹部的協助下,滹沱河的發源地、山西繁峙縣大營附近各村農民合作造林,栽樹5萬多株,帶動全縣栽楊柳樹9.3萬株,播種核桃1.3萬穴。河北晉縣趙蘭莊農民合作造林1,600畝,寧晉縣佃戶營村在村邊沙地上合作造林200畝,計1萬多株。

在這些先進典型的帶動下,西北、華北解放區各地群眾性的植樹造林運動由小到大,蓬勃開展起來。

東北解放後,人民政府接收了日偽林場、森林鐵路、製材廠等,設置了林業機構,製訂了《東北解放區森林管理暫行條例》和《森林保護暫行條例》,並且規定了有關林權、采伐跡地更新、保安林撫育保護的法令。隨即著手林業建設,組織林業工人生產大量枕木、電柱、軍用木材,支援解放戰爭和經濟建設。鬆江省山河屯林區被接管後,立即動員林業工人揀收日偽遺棄的木材,製做枕木、橋梁木,修複森林鐵路運材設備,為國家提供木材數十萬立方米。一九四八至一九四九年間,東北林區為國家生產木材600萬立方米,加工鋸材57萬立方米,為支援東北全境解放做出了貢獻。同時,開始對林業工人實行勞動保險,改善作業條件,增加福利設施,並且結合生產,對林業工人進行政治、文化和技術教育。

舊中國的森林資源,缺少正確統計。一九四八年一月,國民黨政府農林部推算全國森林麵積為8,280萬公頃(12.42億畝),宜林荒山28,959萬公頃(43.43億畝),按國土麵積9.6億公頃計算,森林覆蓋率為8.6%。其中,經過勘測調查的主要林區森林麵積為5,033萬公頃(7.55億畝),蓄積量58億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