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由群眾護林防火發展到群眾護防、專業護防與推行護防技術措施相結合。各地整頓和健全了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和群眾性的護林組織。東北農民需要燒荒、燒秸稈,以便翻地;內蒙古牧民要燒牧場,以促進新草萌生;南方農民也有燒田埂、燒灰積肥、造林前“煉山”的習慣。這些火源都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災,但又不能完全禁止。一九五三年規定,在防火戒嚴期內野外不能用火。過了這個時期,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先打好防火線,預防跑火,才可以燒荒、燒牧場。這樣,把護林防火同群眾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調動了群眾護林防火的積極性。一九五六年,在黨中央發布《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的鼓舞下,全國林區開展了“無森林火災運動”。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護林防火工作的緊急指示》,進一步加強了有關措施,使森林火災顯著減少。到一九五七年,已湧現出不少無森林火災的縣和鄉。如吉林省有28個無森林火災縣,913個無森林火災鄉。湖北省有4個無森林火災縣,490個無森林火災鄉。在加強群眾性護林防火的同時,各省、自治區在重點國有林區相繼建立森林經營所或林場,負責護林造林和育林,使人煙稀少、交通不便的大麵積林區也有人保護管理。為了搞好護林防火,采取了各種有效措施。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全國修建林道10,469公裏,架設林區電話線13,633公裏,建立瞭望台1,610座,設置森林化學滅火站14個。在東北和內蒙古林區還設置了37個森林火險天氣預報站,促進了護林防火工作的發展。
二、製止亂砍濫伐
新中國成立初期,百廢待興,處處需要木材,木材成了“熱門貨”。當時,人們並不了解保護森林的重要意義,林業機構尚未普遍建立,森林經營管理尚未走上正軌,亂砍濫伐森林成風。一九四九年秋至一九五○年春,山西省發生濫伐森林事件149起,毀林262,438畝。僅平遙、介休、霍縣、趙城4個縣就有公營木廠13家,私營木廠24家,木商397人,入山爭購木材或包山洗伐。安徽涇縣一帶有大、小伐木公司6家采伐收購木材,其中僅駿寧伐木公司一家,一九五○年一至七月即砍伐枕木53,000多根。一九五○年春季,湖北省鹹寧、沔陽、嘉魚和熱河省平泉等縣都組織農民上山伐木以渡災荒。浙江、安徽、湖北等省毀林開墾嚴重。此外,各地軍隊伐木也很多。為了保護森林資源,各大行政區和各省、自治區普遍發布了製止亂砍濫伐的布告或命令。政務院和中央軍委十月發出通令,禁止各級部隊任意自行采伐森林。各級地方政府和部隊分別處理了一批濫伐毀林案件。平原省濟源縣為了生產救災,於一九四九年十一月發動農民群眾到該縣與山西省陽城、翼城縣交界處的山林內伐木7萬根,連已分給個人的林木也有被砍的,群眾意見很大。新鄉專署處分了有關人員,濟源縣委書記在省黨代表大會上作了檢討。察哈爾省張家口市郊區賜兒山等地林木被駐軍某部砍伐,察哈爾省人民政府和察哈爾軍區一九五○年二月處分了有關人員,並在《察哈爾日報》公布。此後,各地亂砍濫伐森林之風有所扭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