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折時期
(一九六六——一九七六年)
“文化大革命”對林業的嚴重破壞
一九六六到一九七六年,中國經曆了一場“文化大革命”,正確的林業方針、政策被廢棄,全國林木遭到嚴重破壞,林業生產建設受到嚴重影響。
一、林業機構受到破壞
從一九六六年下半年起,由於“文化大革命”的衝擊,林業部的正常工作一度陷於癱瘓狀態。一九六七年十月六日林業部實行軍事管製。大批領導幹部被迫“靠邊站”,大部分林業科技人員下放到農村基層或被送到“五七”幹校勞動鍛煉,原有行政管理機構和生產指揮係統全被打亂。一九七○年林業部撤銷軍管,與農業部合並,成立農林部。但在“四人幫”極左路線幹擾破壞下,林業建設並無起色。
從一九六七年起,由於批判所謂的“條條專政”,否定中央對企、事業單位的領導,林業部軍管會將部屬企、事業單位陸續撤銷或下放。例如,一九六七年十月將部屬東北林業總局所轄吉林、內蒙古林業管理局分別下放給吉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領導。一九六八年,將部屬東北林業總局、東北航空護林局、東北林業勘察設計院等單位下放黑龍江省領導。一九六九年,在北京的部屬林產工業設計院被撤銷,設計人員分散到黑龍江省、雲南省和“五七”幹校。3年之內先後下放了43個林業企、事業單位。在此期間,各省、自治區的林業機構也相繼被撤銷或層層下放。各省、自治區的國營林場中層機構(山西省除外)被全部撤銷,83%的國營林場被下放到縣或公社管理,出現了行政管理機構與企、事業單位多變,人員、物資、資金管理混亂的局麵。甘肅省小隴山林場10年間更換9次場長,河北省團林林場8名技術幹部被調走7人。“文化大革命”使得林業管理體製遭到破壞,專業隊伍瓦解,新中國建立以來打下的基礎被嚴重摧毀。
二、林業方針政策和規章製度被廢棄
一九六四年,中央提出“林業建設要以營林為基礎”,“采育必須結合”。林業部頒發的《更新跟上采伐的標準》規定:每年完成的森林更新麵積要相當於上年的森林采伐麵積,其中人工更新麵積要相當於上年的皆伐麵積。貫徹執行上述方針和規定後,林業經營上采育失調的情況有了明顯好轉。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這項正確的方針政策不能被貫徹執行。不論國有林區還是集體林區,重采輕育、集中過伐的情況嚴重。在采伐中,不根據規劃設計確定采伐量,不因林製宜確定合理的采伐方式,伐區麵積不受限製,更新跟不上采伐,采育失調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據一九七九年森林更新普查:在國有林區122個林業局中,有55個林業局更新跟不上采伐,更新欠帳1,294萬畝;在集體林區356個林業采育場中,更新跟不上采伐的占111個,更新欠帳84.5萬畝。而且人工更新成活率普遍偏低,如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伐區人工更新的成活率僅12%。
在林業企業單位,計劃、財務、勞動、生產管理等製度和技術規程大部分則認為是“管、卡、壓”而遭廢除,以致紀律鬆懈,無政府主義泛濫。許多單位經營管理混亂,經濟無核算,勞動無定額,職工無考核,作業無設計,生產大大下降。有些單位停工停產,不少單位連年虧損。一九七六年,黑龍江省虧損的森林工業企業達三分之一。“文化大革命”前,江西省森林工業企業每年向國家上繳利潤,而一九七六年虧損400萬元。全國木材產量下降,一九六七年比一九六五年下降18.3%,一九六八年比一九六五年下降30%。膠合板、纖維板、刨花板、栲膠等林產品產量也一度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三、林木遭到破壞
“文化大革命”期間,不少地方基層護林防火站被解散,大批護林防火專業人員被下放,一些重點林區的防火設施被破壞。林區公、檢、法機構被砸爛。許多護林防火規章製度被廢除。其結果,森林火災連續發生。一九六七年一月下旬至三月上旬,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發生森林火災20餘次,其中延燒麵積幾十萬畝至200萬畝的特大火災3次。一九七○和一九七一年,黑龍江省共發生森林火災931次,受害森林麵積1,200多萬畝。一九七二年森林火災更為嚴重,僅春季黑龍江省林區即失火804次,受害森林麵積1,900多萬畝,為前兩年受害森林麵積的1.5倍。為救火出動45萬人,其中傷134人,死33人。此後數年森林火災仍不斷發生。鄧小平同誌主持中央工作期間,國務院於一九七五年八月在哈爾濱召開全國森林防火現場會議,公布了森林火災的嚴重情況,要求各地各級領導切實搞好護林防火工作。但是,由於受到“左”的路線幹擾,會議精神未能貫徹。一九七六年,黑龍江省火災受害森林麵積仍達1,900多萬畝。一九六六到一九七七年,全國發生森林火災11萬多次,受害森林麵積1億多畝,平均每年達1,000多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