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政府、企業與社會的職責
對於下崗職工的再就業,一方麵,下崗職工個人應作積極努力,另一方麵,政府、企業與社會各界都應履行職責和義務,努力為下崗職工創造再就業的條件,給下崗職工以關懷與幫助。
一、積極實施再就業工程
1、再就業工程的基本內容
再就業工程是政府綜合運用政策扶持和各種就業服務手段,促進失業職工盡快實現就業,幫助企業妥善安置和分流富餘職工的社會係統工程,其重點是為失業6個月以上有求職要求的失業職工和6個月以上基本生活無保障的企業富餘職工提供集中的就業服務,其內容包括:
(1)對失業6個月以上者,根據本人情況,要求其參加:①職業指導座談會。每月定期召開,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實施。對積極參加並得到提高者,可優先推薦介紹就業;對無故不參加者,停發失業救濟金;②轉業訓練。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主要組織到所屬就業訓練中心,采取集中辦班或分散插班的形式進行轉業訓練。也可指導他們到社會開辦的培訓機構接受訓練。對參加並考核合格者相應減免其培訓學費或給予適當補貼,並優先介紹就業,對確須培訓而無故不參加者,停發失業救濟金。
(2)對失業12個月以上者,根據本人情況,要求其進一步參加:①求職麵談和工作試用。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實施。請企業進行個別麵試,對企業招用的,可將他們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部分或全部撥付給企業,作為支付工資的補貼。對那些已具備相應條件,但企業還不能確定招用的可介紹到企業試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試用期間個人工資主要由企業支付,不足部分用失業救濟金予以補足。試用合格者由企業根據需要擇優選用,試用後確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無故不參加者,停發失業救濟金;②生產自救。參加上述各項活動後,非本人自願仍不能就業的,組織其開展生產自救活動,到勞動部門舉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生產自救基地從事生產勞動。
(3)對關停企業中經勞動部門批準發放救濟金的困難職工,一般隻發給3個月,並要求他們根據本人情況參加上述四項活動中的一項或幾項,直到具備條件轉到其他崗位或到社會重新就業。對無故不參加者,停發失業救濟金。對參加上述活動後仍未實現就業者,還可延長發放3個月失業救濟金。
(4)協商有關部門,在資金、場地和稅收等方麵支持和鼓勵失業人員和廠內失業人員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
2、國家對實施再就業工程的具體政策
勞動部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的具體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鼓勵、扶持企業和社會對失業職工和富餘職工進行開發性安置。凡興辦第三產業安置失業職工和富餘職工達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與勞服企業同樣的優惠政策;確需扶持的,經勞動部門核準可借給一定數量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啟動資金或流動資金,必要時可運用適量失業保險金作為企業向銀行貸款的貼息。
(2)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職工和富餘職工。凡招用失業職工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或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作為工資性補貼,一次性付給用人單位。凡招用富餘職工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由富餘職工的原單位按規定支付給用人單位安置費。支持企業組織富餘職工到鄉鎮企業或其他聯營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和勞務工作。
(3)大力支持失業職工和富餘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對所需的場地、攤位、設施、能源等,應與有關部門協調,統籌規劃,做好安排。對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的失業職工,可將失業救濟金一次付給本人,作為開辦資金;對自謀職業的富餘職工,由企業按規定支付安置費,並解除勞動關係。
(4)支持企業主管部門對富餘職工進行行業、企業間的調劑工作,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並提供相應的就業指導、信息和谘詢等服務。用人單位招用富餘職工可先進行試工,試用期一般為3至6個月,試工期內原單位保留其勞動關係。試用合格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格者可以退回原單位。
(5)大力興辦勞服企業和生產自救基地。對勞服企業及自辦、聯辦等多種形式的生產自救基地,安置富餘職工達到一定比例的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創辦和發展生產自救基地所需資金,應采取多方籌集和勞動積累相結合,必要時可用失業保險金中的生產自救費適當補助。
3、進一步實施再就業工程應采取的主要對策
我國正麵臨兩大發展,一是農業向工業化發展,即農業工業化,又稱現代化;二是產業結構向現代化發展,即向升級換代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結構性失業和技術性失業,這是世界性發展中遇到的共性問題,而我國是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邁進,這個問題更突出。
就業問題是經濟發展問題。就業問題隨著經濟發展而突出,隨著經濟發展而得到解決,失業人員的增加是令人擔憂的問題,我們必須想盡辦法解決失業這個社會問題。
(1)政府要把旨在經濟繁榮和“充分就業”作為自己的職責
①在我國以農業人口為主體的人口大國裏,要看到失業與就業的長期性、艱巨性:我國勞動就業的主要壓力不僅在“增量”,而且更重要是“存量”。在“九五”期間我國勞動就業領域還會有新情況。
②就業要列為國家經濟政策的優先目標:就業問題長期以來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政策的優先目標之一。根據我國國情,需要的是經濟發展和較高的就業,要把消除或緩和失業和保持充分就業或高就業作為優先政策目標。緩慢的經濟增長和較高的失業率,這不適合我國人口多、經濟不發達的國情。
當前,再就業工程最重要的是在全社會形成一個良好的關心下崗職工、扶持再就業工程的氣氛。各級政府要把控製失業、擴大就業,提供就業機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使絕大多數人享受經濟繁榮的果實。
(2)轉變就業觀念
①要樹立“大就業”思想。不能說到國有企業才算就業,到非公有製經濟就不算就業;在城市才算就業,到農村企業就不算就業。
與此同時,政府要打擊販毒、拐賣婦女兒童,取締賣淫、賭博,引導就業心理正常化。
②要更新觀念:摩擦性失業與結構性失業是人民對進步所付出的代價。
在一個動態的、成長的經濟社會裏,新的生產方法和產品不斷地被創新的企業家引進來,摩擦性失業與結構性失業,因社會調整速度的延遲,帶來少許的不安定,幾乎是無可避免的。它是一國人民對進步所付出的代價,要消除它們等於消除了進步與成長本身。
(3)全方位思考就業出路
在國家統籌規劃和統一指導下,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就業方針。
①要統籌考慮,妥善安排城鄉就業:包括,發展經濟是充分就業的根本途徑;農村是就業的廣闊天地;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協調發展,是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的關鍵;提高勞動者素質是促進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的根本措施;廠內消化型安置與開拓型就業相結合。
②抓“大”放“小”,決不等於對“小”的不管。要幫助“小”的,以利就業。需要政府旨在謀求改善中小企業結構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包括:對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的資金予以支持,實現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提高中小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合理化;促進中小企業規模適當化;促進中小企業結構最優化;改善中小企業交易不利條件。
③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生產,以利就業。科技的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人們消費的多樣化,造就了一批適應其需要的中小企業。
現代科學技術進步使企業內部的分工,發展為大中小企業的產品零部件和生產工藝專業化的分工。大集團依靠中小企業取得優質的零部件和專業工藝加工品,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可以多容納就業人員。
④發展非國有製經濟,以擴大就業。沿海經濟發展快,就業人數多,與非國有經濟的發展關係很大。而內陸城市經濟位次後移,主要原因在於鄉鎮企業、區街經濟、個體私營經濟的比重小、起點低。
⑤“要素的集約度”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要有多層次,以利就業。
按要素集約度劃分的產業,是相對的,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國度都是相對的,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所改變。
(4)創造生產性就業機會
①工業的出路在於啟動農村有效需求,根本出路在工業。包括:增加農民實際收入和購買力,推動農民消費,為工業品開辟市場,以利就業。
②發展現代化的迂回生產方式,擴大就業。現代的生產方式是一種間接而迂回的生產方式,先製成一些中間性的產品,然後再由另一些生產行為接續下去,一步一步地完成消費的工作,生產方式的迂回性愈大,一般說生產的能力愈高,生產規模和專業化在時空上的功能就發揮得愈充分。
③發展新興行業,擴大就業。新技術的發展導致一些適宜中小企業經營的新行業出現,如半導體工業、電子計算機工業、激光工業等。
強調小工業和家庭手工業,有利於利用地方資源和增加就業。在一些職業逐漸消失的時候,其他職業將會問世。由於電腦技術迅速發展,全球將會出現許多小型的、承攬活計回家的“家庭小工業”,以利於擴大電子市場。
④新興工業和傳統工業互為依托,互為促進,以利就業。沒有發達的傳統工業,新興技術和新興工業就不可能達到很大的發展規模。我國傳統工業擁有較大的生產能力,但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較落後,亟待新興技術新興工業加以改革。新興工業和傳統工業隻有互相滲透、互相補充、共同發展才能提供充分就業的機會。
(5)引導外資西進、開發中部和西部,擴大就業地區。
中國的廣大內地,中部和西部得不到國際分工的好處,應鼓勵外資到高失業區興辦企業來調劑就業崗位。
(6)發揮第三產業誘發生產、誘發就業的作用。
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能夠吸收大量的勞動力,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和失業問題。
推動第三產業參與價值創造的生產勞動推動物質生產部門特別是製造業的發展,以擴大就業。
發揮第三產業的作用,主要是要發揮對“生產”的誘發作用,對“就業”的誘發作用,對其它產業的中間投入的作用。
大力發展“無煙工業”,利用旅遊業促進國內其他產業的發展。
(7)完善勞動服務體係,幫助自我就業。
繼續完善和發展我國勞動領域的改革成果。包括:繼續貫徹《勞動法》及其配套的規章,推動勞動工作規範化發展;繼續完善和建立多種形式職業介紹機構,為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提供重要條件;繼續推行合同用工製度;繼續完善和健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製度,為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和發展提供重要保證;推動鄉村勞動力的流動向有計劃、有組織、有節製的方向發展;繼續發展社會主義勞動力市場;組織好勞動力跨地區的有序流動等等。
4、對下崗職工進行再就業指導
(1)對下崗職工進行再就業指導的意義
對下崗職工進行再就業指導並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是失業保險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失業保險製度諸多手段中最為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加強這項工作不僅符合下崗職工本人的願望和要求,也是保證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
第一,指導和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符合下崗職工本人願望。
下崗給下崗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和生活壓力,下崗職工一般都要求盡快解決就業問題,較之待業青年迫切得多。但是,由於他們剛剛脫離生產崗位,對社會職業供求情況不了解,故而在尋找工作時,往往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因此,他們在尋找過程中十分需要指導和幫助。
第二,指導和幫助下崗職工,是社會安定團結的需要。
下崗不僅給個人心理和生活帶來壓力,而且會給其家庭造成生活困難。應當看到,一個人下崗會給周圍很多人帶來動蕩,給社會造成不安定。指導和幫助下崗職工及時就業,有利於減輕這種動蕩,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局麵。同時使下崗職工以及整個社會對勞動製度改革,對勞動力流動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使人們逐漸接受“失業”這一客觀現象的存在,並能正確對待它。
第三,指導和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是開發和利用勞動力資源的需要。
下崗職工再就業是一種勞動者選擇職業和職業崗位選擇勞動者的過程,通過相互選擇達到重新就業的目的,促進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增加社會財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隨著勞動製度改革以及生產力的發展,勞動者選擇職業的範圍和現象越來越普遍。個人選擇職業,符合勞動力這種帶有能動性的主體生產要素的要求。依據勞動者個人的意願選擇職業,必然考慮職業崗位對人的要求,從而使勞動者本人注意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素質,以滿足職業的要求,從而促進了生產資料與勞動力最佳結合。
勞動合同製度的實施,會使一些職工在合同期滿後不再與企業續訂合同,或一些企業根據生產情況不再與職工續簽合同。因合同期滿而脫離生產崗位成為下崗職工的,將是今後我國失業職工隊伍的主要構成人員。這部分下崗職工多數還在勞動年齡之內,需要在較短的時候內重新就業。通過對下崗職工的指導和幫助,使他們必須實現重新就業,不僅可以減少社會經濟的壓力,減少下崗職工保險基金的支出,更主要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活勞動的浪費,使之形成新的生產。
(2)對下崗職工進行再就業指導方法
下崗職工在失業期間尋求職業,會由於對勞動力需求狀況不了解及對自身條件缺乏正確估價而產生盲目性。因此,下崗職工管理機構應給予及時的指導和幫助。
①指導下崗職工再就業,幫助他們樹立正確職業觀念,使他們順利地完成選擇職業。
②宣傳、貫徹“三結合”就業方針。在安置下崗職工就業工作中,必須貫徹“三結合”就業方針,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安置下崗職工就業,幫助下崗職工樹立起到集體企業、從事個體勞動都是就業的新觀念。
③做好職業介紹工作。首先要掌握職業信息,按照企業的需要和預測,有的放矢地組織下崗職工進行轉業訓練。同時要了解失業職工的基本情況,比如他們的文化程度、技術素質、工作經驗、年齡及身體條件、就業意願等。根據社會職業的需要,有目的地進行職業介紹,引導下崗職工順利實現再就業。
5、建立切實可行的再就業機製
實施再就業工程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要建立一種能夠有效促進下崗職工和富餘職工重新就業的新機製。近年來,各地在實施再就業工程中也都在努力探索建立這樣一種再就業機製。實踐表明,要建立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再就業機製的難度是相當大的。
首先,要確立一種比較適宜的再就業機製的目標模式就很不容易,尤其是要確定一種在全國各地都適用的再就業機製的通用模式就更加困難。另一方麵,在目標模式確立之後,要建立這樣的再就業機製也是一項長期、複雜、艱巨的任務。在各地實施再就業工程中,各地政府紛紛製定一係列的政策和措施幫助下崗職工和富餘職工走上再就業之路,開辟各種各樣的再就業途徑。在各地所取得的實踐經驗中,以上海市創建的“行業托管模式”為影響最大的一種比較典型的再就業機製。目前,國務院對上海建立的“行業托管模式”十分重視並給予肯定,勞動部也布署各地推廣上海的經驗。最近,國家經貿委在組織領導“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中也要求各地參照上海的經驗建立行業托管機製。不過,從上海的實踐經驗和一些地方勞動部門反映的意見來看,這種模式也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下麵就針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
上海市於1996年7月在紡織、儀電兩大行業總公司分別成立“再就業服務中心”。這種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將本行業總公司下屬企業的下崗職工從企業分離出來,轉到該機構托管,由該機構負責發放下崗生活費,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包括按有關規定報銷醫藥費,並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信息,組織下崗職工進行轉業轉崗培訓,提供職工介紹服務,組織生產自救和勞務輸出,幫助下崗職工盡快實現再就業,這種機構的資金來源是由政府、社會和企業各承擔三分之一的經費,經費數額由市勞動局核定,實行專款專用。這兩個行業托管機構成立半年之內,就籌集資金2億多元,並準備在一年內接管10萬下崗職工(其中紡織行業為7萬,儀電行業為3萬),實行“穩進快出、量出為入”的原則。在進入上述“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8萬多名下崗職工中,已有4.4萬人被妥善分流安置。實踐表明,上海創建的這種以行業托管為主的再就業機製已經取得顯著成效。
這種行業托管模式與過去實行的“以企業內部消化為主”的模式相比,具有一些明顯的優勢,如行業總公司比下屬企業具有更多的資金基礎,行業內部崗位技術相同或相似、調劑範圍較廣、分流渠道較多、調控能力較強,等等。同時,將企業下崗人員轉到行業總公司托管,可以使企業減輕包袱,有利於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擺脫困境。而且,實行行業托管可以使下崗職工從企業分離之後,不致於立即被推向社會,對下崗職工和社會都起到緩衝作用,有利於實現“軟著陸”。
但是,這種行業托管模式也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第一,需要籌集巨額資金來維持這種機製的正常運行,在當前大多數增方政府財政困難,就業資金嚴重短缺、企業虧損問題嚴重的情況下,要籌集巨額資金是相當困難的;第二,受到新進就業崗位嚴重不足的限製,如果在較短的時期內不能為轉到行業托管機構的下崗職工提供大量的重新就業機會,就會使大批下崗職工滯留在托管機構中的時間拖長,使托管機構背上沉重的包袱;第三,轉到托管機構的下崗職工仍與原企業保留著勞動關係,如果托管期滿時還沒有找到新的工作,那麼如果解除下崗職工的勞動關係並轉由失業保險機構承擔救濟,將會加劇失業對社會的衝擊;第四,如果行業托管機構在經費開支和分流托管的下崗職工等方麵出現嚴重困難,為避免將大量下崗職工推向社會而導致一係列消極後果,政府將不得不出麵承擔更大的經濟責任和安置責任,這也將使政府難以承受。
因此,行業托管模式隻適於在具備必要的基礎條件的地區推行,並且這種模式本身也隻能作為一種過渡形式,而不是再就業機製的長遠目標模式。實際上,在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大多數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落後的情況下,要在全國建立切實可行的再就業機製的統一模式是很困難的。
二、積極建立和完善勞動就業製度
1、我國傳統勞動就業製度的弊端
長期以來,與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製相適應,我國逐步形成了一套統包統配的勞動就業製度,即對城鎮勞動力統由國家包攬就業,用行政手段實行統一計劃、統一招收、統一調配。這個製度,對於建國初期解決舊社會遺留下來的400萬失業人員就業問題,安定群眾生活,對於有計劃地進行大規模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穩定政治局勢,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鎮勞動力的迅速增長,這個製度越來越成為發展經濟,擴大就業的障礙,其弊端越來越顯露出來:
(1)統包統配的勞動就業製度強化了不合理的所有製結構,人為地堵塞了多種就業渠道。所有製的單一化和單一的指令性計劃,決定了安排勞動就業必然采取國家統包統配的就業製度,統包統配的就業製度又反過來加強了所有製的單一化和計劃經濟體製。
盡管全民所有製企業的職工大量富餘,人浮於事,但由於在勞動力的安排上先全民後集體,采用行政手段一味地硬往企業塞人,又由於一次分配定終身,職工隻能進不能出,致使全民所有製企業富餘職工越來越多,勞動生產率下降。這是我國經濟發展緩慢的原因之一,也是不能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的原因之一。同時,需要大力發展的集體所有製企業,由於勞動力統由國家包攬,勞動力特別是素質較好的勞動力先分配給全民所有製企業,來源受到種種限製,企業很難發展。這是打不開集體經濟就業渠道的原因之一,個體經濟則更是得不到發展,無法提供個體經濟就業機會。
在政策上,全民所有製企業職工在工資、福利、住房、子女入托等各方麵待遇,都比集體所有製企業職工優越。集體企業國家一般不包不保,總要負盈虧責任。再加上人財物、產供銷等各方麵受限製,職工的物質利益很難增進。而國家又很少考慮製定城鎮集體所有製職工的勞動工資特別是保險福利製度,職工的後顧之憂較多。由於全民所有製企業存在著“鐵飯碗”、“大鍋飯”這種所謂的優越性,集體所有製職工很難穩定,千方百計向全民所有製單位擠。
由於統包統配製度的存在,在就觀念上,社會上形成了重全民、輕集體、鄙視個體的就業觀念。
這些情況的存在,嚴重挫傷了興辦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堵塞了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的就業渠道,強化了不合理的所有製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