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府和社會的責任
1政府的責任
《教師法》總則第四條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根據《教師法》的規定,政府的責任主要有三個方麵。
其一是采取切實措施,加強教師培訓工作。主要是指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以提高教師素質。在這個問題上,各級政府應有戰略的眼光,積極製定規劃,撥給資金、選派教師、提供場所等。目前有些地區就做得較好。如山東省委托中小學教師煙台培訓中心承擔培訓全省大專層次的小學骨幹教師和管理幹部的任務。馬鞍山市也早已注意了這個問題。上海市則為了逐步提高小學教師的文化學曆層次,積極做好動員工作,並提出了師資隊伍"先一步,高一層"的要求,保證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專科畢業生充實小學。隻要重視,措施、辦法總是有的。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改革開放以來也得到較快發展,並逐步形成了堅持方向、立足國內、在職為主、突出重點、加強實踐和多種形式並舉的方針。許多地區堅持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培養為主的原則,建立了具有培訓網絡組織保障的高等學校教師培訓體係,讓青年教師參加脫產培訓等,也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其二是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長期以來,教師在自己平凡的崗位上進行著不平凡的事業,用"吃的是草,擠出來的是奶"來比喻形容一點兒也不言過其實。教師有權利享有與其地位和貢獻相適應的待遇,這是調動和發揮教師積極性和創造欲的基本前提。各級政府應當為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提供資金,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及必需的教育教學用品、圖書等,采取措施,美化他們的教學環境,並為他們在生活上提供各種方便。
其三是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列寧有一句名言說:"不提高人民教師的地位,就談不上任何文化。"既談不上無產階級的文化,甚至也談不上資產階級的文化。應當把人民教師提到從未有過的,在資產階級社會裏沒有也不可能有的崇高地位。他認為這是"用不著證明的真理"。教師的社會地位低,是其經濟地位低決定的。《教師法》中規定了國家將要采取的措施和製定的政策。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大力做好宣傳和輿論工作,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報刊、座談會、表彰會等各種方式宣傳教師工作的崇高和他們艱苦創造的成績等,並努力為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多辦好事和實事。
2社會的責任
《教師法》第四條最後指出:"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這是黨和國家向全體人民提出的要求,這使尊重教師成為了一種社會的責任。
尊重教師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古人曾講"天、地、君、親、師",把教師同天地神君和父母排在一起,足見其受人尊重的程度。其實,尊重教師就是尊重知識。什麼時候把這個尊重教師、尊重知識的傳統喪失了?從五十年代後期,主要是十年動亂時期,那個時候講"讀書無用",誰在作學問,搞專業,誰就是資本主義、修正主義分子。所以教師是"臭老九"。讓那個愚昧、落後的時代一去不複返吧!隻有尊重知識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教育是國家的事業,也是人民的事業。教師的工作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戶和社會每一個成員。對知識、教育的重視程度和對教師的尊重程度也是衡量民族覺醒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發達國家對教師的尊重程度早已是引人深思的事實。讓我們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美德,采取措施,創造條件,努力促進全社會尊重教師風尚的形成。
第五章 關於教師管理工作
1國務院對教師管理的責任
《教師法》總則第五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接照本規定,全國的教師工作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也就是國家教委主管。按照政府要轉變職能的要求,國家教委主要負責統籌規劃、政策指導、信息服務和監督檢查等方麵的工作,特別是運用立法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宏觀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也應加強對本行業教師的工作,協助國家教委做好對其所屬學校教師的工作。地方的責任雖然在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各級地方政府也必須在中央大政方針的指導下,對本地區的教師工作實行統籌和管理。比如北京市就在加強中小教師隊伍管理與建設方麵積累了較好的經驗。他們的思路是:堅持一個方向--德才兼備,又紅又專;抓好兩個環節--師範教育和繼續教育;突出兩個重點--培養骨幹教師和青年教師;建立一個機製--教師隊伍的激勵機製;關心五個問題--教師的職稱、工資、住房、農村教師待遇和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等。隨著地方決策權和統籌權的不斷擴大,地方政府對教師管理的責任將會日益加大。
2學校對教師管理的責任
《教師法》總則第五條關於學校對教師管理的責任指出:"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這個規定主要強調了兩點。其一是要根據國家關於教師的規定進行管理;其二是要自主地進行管理。目前,中小學內部管理體製改革正在全麵啟動,高等學校內部管理體製改革也正逐步展開,學校的自主權明顯地擴大了,以校長負責製、全員聘任製和結構工資製為主要內容的學校內部管理改革也已全麵推開,一個教育教學的新局麵即將出現。
3教師管理中還應注意的問題
新中國建立以後,國家和地方政府為加強教師管理,製定了一係列的政策、製度,如教師節的建立和教師獎勵製度的建立、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的改革以及中小學教師合格證書製度的建立等等。但是,在教師隊伍管理中仍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例如單純采用行政措施已難以有效地製止中小學教師流向其他部門等。更能調動教師積極性且更行之有效的辦法是製定一係列的規章,使教師管理工作走向規範化和法製化的軌道。目前根據《教師法》的精神,還有一些規定和製度急待建立和完善,諸如教師資格考試製度、教師工資製度、教師考核與獎勵製度、教師的合理流動製度,以及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製度等等。
第六章 關於教師節
《教師法》總則第六條規定:"每年9月10日為教師節"。
建立教師節並使之形成法律,這是黨和國家尊重教師、尊重知識的重大舉措。早在1978年,鄧小平同誌就說:"人民教師是培養革命後代的園丁,他們的創造性勞動,應當受到黨和人民的尊重"。今天,為了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風尚,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同意了國務院關於建立教師節的議案。從此,一年一度的教師節成為國家表彰教師功績、鼓勵教師從教和提倡尊師重教的隆重節日。它的建立不僅能夠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也是教師獎勵製度的一個環節,更能促進尊師重教社會風氣的形成。從此,慶祝教師節成為全國人民,特別是全體教育工作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待到教師職業成了人人羨慕的職業,尊師重教在全社會成為風尚的時候,教育的振興,國家的富強,四化的實現就為期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