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培養和培訓
序
1949年之後,我國的教育事業以十分迅猛的速度向前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我們也看到30多年中我們的工作有過失誤,走過彎路,浪費過時間,使師資隊伍在數量上和質量上在一定的時間內有所下降,必須采取措施,加緊彌補。《教師法》把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其意義是相當深遠的。
第一章 教師的職前培養
1師範教育的意義
師範教育主要是以培養教師為目的的各級專業教育的總稱。眾所周知,實現四化的關鍵是科技,發展科技的基礎是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提高教師素質的關鍵在培養,而師範教育不僅是教育工作的母機,也正是培養師資的基本陣地,因此,師範教育辦得好壞,直接關係到教師的素質和能力,影響教育質量的高低,從長遠的觀點看,還直接決定著全民族的思想、文化、道德和藝術水準以及民族的昌盛和國家的富強。再從我國整體教育規模和實際情況看,搞好師範教育也迫在眉睫。目前我國在校學生總數180525萬人,其中中小學生有178247萬人,大學生、研究生2278萬人。要使這麼多的學生都能接受正規的、高水平的教育,就需要建設一支有相當數量的合格的教師隊伍。而從我國目前的師資情況看,現有的專任教師僅9052萬人,其中,中小學專任教師有86676人,大學專任教師3876萬人。由此可見,這支隊伍僅從數量上看就不能適應實際的需要,如果再不從質量上提高要求,那就更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經濟體製下教育改革和教育發展的局麵。尤其是在經濟文化比較落後的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教師缺額和素質不高的現象仍然相當普遍。即使是經濟文化較為發達的沿海地區,這些問題也仍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近些年來,由於教師工資待遇低、住房條件差等實際問題,相當一部分中、青年教師耐不住清貧、寂寞的生活,衝出教育口,或出國留學或到更實惠、條件更好的公司、企業或大機關去謀職,使得教師流失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地方甚至一年中流失的教師比分配來的教師還多,這就給原本就數量不足的教師隊伍又帶來新的衝擊,麵臨新的問題。因此,國家在製定相應的政策,切實解決好教師問題的同時,加強師範教育,為教師隊伍提供穩定的師資來源就顯得更加重要。
故此,《教師法》第十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辦好師範教育。"充分體現了師範教育的意義。所以,要把辦好師範教育看作是培養人才事業中的基本建設,師範教育一定要先行,走在整個教育事業的前麵。
2國家實施師範教育的機構
《教師法》明確了加強師範教育、辦好教育是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那麼,我國目前具備怎樣的師範教育體係呢?具體地說,主要有以下三種機構:
(1)各級師範院校。師範學校的主要目的和職能就是負責教師的職前培養,在各類中、高等學校、學院中,師範院校是我國培養教師的主要機構和形式。師範院校按不同的培養目標,一般可分為幼兒師範學校、中等師範學校、高等師範專科學校、師範學院師範大學等。其中,幼兒師範學校主要負責幼兒園教師的培養,中等師範學校主要負責小學教師的培養,高等師範專科學校和師範學院主要負責中學教師的培養,師範大學主要負責高中或大學教師的培養。此外,還有一些從事專門教育培養有特殊技能師資的師範院校,如體育師範學院、藝術師範學院、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少數民族師範學院及特殊教育師範學院等。各級各類師範院校是培養正規教師的主要陣地,由於以培養教師為目的,學校不僅設置相應的基礎課、專業課,以調整、充實學生和知識結構,更重要的是,這類院校一般還要開設教育學、心理學等專門課程,使學生增強教育理論修養和教學技術修養,以適應將來走上教師崗位的需要。這也是它的正規之處。因此,辦好各級各類師範院校,是為發展教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準備合格而充足的師資隊伍的關鍵。
(2)非師範學校。由於師資隊伍數量不足,缺額情況嚴重,僅靠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培養的師資,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所以,《教師法》第十八條規定:"非師範學校應當承擔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這裏的"非師範學校"主要是指非師範類的高等學校。非師範類的高等學校不是以培養教師為主要目標,但這類學校有優良的師資隊伍,高質量的教學和充足的教學設備,能培養出優秀的知識人才,也應利用自身的各種優勢,擔負起培養或培訓各級教師的任務,作為教師隊伍的補充,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3)業餘大學、函授大學和廣播電視大學,以及各級教師進修學校等。除了正規的師範院校和非師範院校,各類業餘大學、函授大學和廣播電視大學等也是補充教師隊伍,培養教師的陣地之一。在中、小學師資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這些學校的畢業生通過進修或培訓,完全可以勝任。
3國家加強師範教育的措施
科學技術人才的培養,基礎在教育。教育的高質量,教師是保障。為了解決師資的數量和質量問題,國家采取了多種措施,歸納起來,主要有:
(1)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長期以來,師範院校的建設都是我國學校建設中的薄弱環節,資金匱乏,辦學條件極差,從目前情況看,與其他同類院校相比,師範院校的基礎建設仍然無法達到高指標,競爭力較低。1990年國家教委公布的106所師資和校舍未達到基本要求的各類普通高校中,有67所是師範院校。鑒於上述情況,"七五"期間,國家共撥出13億師範教育補助專款,用於改善發展師範教育。"八五"期間,國家仍然要對師範教育投入繼續采取傾斜政策,進一步增加基建投資和教學設備專款,加速實施師範院校標準化建設,以使師範教育事業有一個大的發展和大的提高。
(2)動員社會各方,呼籲生源質量。師範院校是培養園丁的搖籃,今天的師範生,就是明天辛勤耕耘的園丁--教師。所以,師範生源的質量與教育事業的發展有著血脈相承的關係。任何認為師範院校可以降低質量要求的做法,都是對國家、對未來不負責的行徑。
但是,從目前擇業的情況看,教師職業比起管理人員、工程師、律師、職員等顯然不具備吸引力,許多優秀的學生不願一生"傳道、授業、解惑"而去上師範院校,致使師範生源的質量受到影響。為此,1990年國家教委和社會知名人士分別向中學校長和教師發出公開信,要求校長和教師鼓勵、引導那些品學兼優的學生報考師範院校。1991年和1992年,在高校招生工作前夕,國家教委又分別以"進一步改善師範生源,加強校風校紀"和"進一步提高師範生源質量,加強師範生和中小學職業技能訓練"為主題,召開了全國電話會議。社會各方都在積極探索,采取措施,以使更多優秀的青年學生投身到教師的行列,為教育事業增光添彩。故此,《教師法》特別強調,各級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勵優秀青年進入各級師範學校學習"。
(3)采取多種措施,改革招生製度。為了使更多學曆、成績、品行和事業心都十分優秀的學生進入師範院校,各地都積極采取措施,改革院校招生製度,給報考師範院校的學生以多種優惠政策。比如,師範院校提前招生;對第一誌願報考師範類的學生在錄取分數上實行優惠政策;根據會考成績,通過麵試直接錄取等等。
還有些地區做法更具體,如在重點中學設置高師預備班,與師範院校直接掛鉤,把高師預備班的學生列入中師計劃,學生在校期間享受中師學生待遇。他們開設的課程與普通高中課程無二,但也增加了一些教育理論學習和教師基本功訓練。高師預備班的學生畢業後僅限報考高等師範院校,沒有考上的則經過教材教法等培訓後,分配到小學任教。實踐證明,這是一個行之有效、切合實際的經驗,有助於保證師範生源的質量和數量。
(4)采取特殊政策,享受專業獎學金。《教師法》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師範學校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這是對師範院校采取的特殊政策。這種麵向全體學生的獎學金製度對保障師範生源、提高教師質量和保持教師隊伍的相對穩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於教師職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國家有責任負擔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費用,而作為師範院校的畢業生,在享用了國家的優厚待遇之後,有從事教育工作的不可推卸的義務。這是每個師範院校的畢業生都應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