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為解決好師資問題,國家盡量本末兼治,除了采取多種措施之外,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生活待遇,這是增加教師職業吸引力的精神與物質方麵的基本問題,也是搞好師範教育的基本問題。
4教師職前培養的內容
教學是學校全部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教育方針,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的主要手段。要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幾方麵都得到發展,就不僅要向他們傳授科學文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要對他們進行道德品質、人生理想等教育。而對未來的園丁,這兩方麵的教育和培養就更加顯得重要。
(1)思想品德、職業道德教育。師範院校要重視對師範生進行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的教育,使學生認識教師的崇高職責和表率作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教育事業服務,點燃自己,照亮別人的獻身精神和專業思想,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這是師範教育的培養目標和質量要求所決定的。如果師範院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不能結合職業道德教育和激發學生的敬業精神、學習熱情,所培養的人才將會缺乏堅實的思想基礎,沒有學習動力和學習熱情,專業知識的學習也會大受損害。不可想象那些職業意識淡薄,師德修養滑坡,極端個人主義的學生哪裏會有理想,會有動力,會在學習和未來工作中做出成績。因此,職前培養決不可忽視培養學生從事教育事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使他們牢固樹立獻身教育事業的職業理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有理想、有誌氣,隻有這樣,才能培養出素質好、質量高的師範院校畢業生,使他們擔得起培養下一代的重任。
(2)專業知識,專門技能教育。不言而喻,專業知識、專門技能的教育是教師職前教育的主要方麵。目前,師範教育正在深化改革,使教學質量上新台階。如進一步調整專業結構和課程設置,如注意文理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的博專結合,在加強基礎學科學習的同時,拓寬專業麵,增強適應性。其中文科學生要注意彌補外語和自然科學基礎的不足,理工科學生則要注重人文學科及語文修養的培養和鍛煉等。另外,除了學好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外,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教法課程也是必修的課程,通過這些專門課程的學習,使學生學到傳授知識的方法,懂得教書育人的內在規律。
(3)通過實習,獲得經驗和技能。師範院校的學生在畢業之前都有一段時期的實習任務。這是學校重視實踐環節的一項製度。通過教學實習,使學生獲得綜合運用各種知識解決問題的鍛煉,培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同時,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進行教育和教學實習,既可以獲得幫助,還可以及時地發現問題,找出不足,以便進一步提高。其實,加強實踐環節,這是許多國家辦好師範教育的成功經驗。對於我們來說,還應繼續加強實習基地的建設,有條件的師範院校要辦附屬中學、小學或實驗學校,為師範生實習和鍛煉創造條件、提供機會。
(4)通過科研提高水平和能力。科學研究是開發創造能力的最有效的途徑。師範院校在學術水平上應不低於其他同類院校,那種認為師範教育可以降低學術水平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隻有科研水平提高了,教學水平才能相應地得到提高。所以,應當充分發揮師範院校科研機構的功能,重視學術水平和科學研究能力的提高。教師的科研水平和科研能力提高了,學生從中獲得好處,得到啟發,學生的水平和能力在增長,素質在提高,師範教育也就達到了目的,教師的職前培養也就有了高的標準,產生了實際的效果。
第二章 教師在職培訓
1在職培訓的意義
教師的在職培訓是相對於職前培養而言的,它是師範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教師職前培養的必要延伸和繼續。在職前教育告一段落之後,在職培訓就成了提高教師素質,更新知識,調整知識結構的重要環節。因為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教學內容、教育對象的不斷變化、發展,教學方法的不斷改革,作為教師隻是一次性的教育已不能勝任終生的工作,要不斷地學習和提高,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這個問題上,當今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是:既重視師範教育,又重視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與培訓。在我國,加強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的重要意義,還在於加快提高教師合格學曆的比例。因為眾所周知的曆史原因,教師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不具備國家規定的學曆要求,這與信息時代對教育提出的高要求很不相稱,尤其是農村教師和中學教師。對於這些同誌而言,繼續在職教育和崗位培訓,還帶有學曆補償性質,成為他們獲得教師資格的一種手段和保證。
由於教師的在職培訓"適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其意義日益為大家所認識,並且是提高教師綜合水平的有效途徑,所以,早在1986年,國家教委就在《關於加強中小學在職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中指出:"為了適應三個麵向的要求和進一步提高我國基礎教育的水平,對於已經具備合格學曆和勝任教學的教師,要組織他們學習新知識,學習和掌握新的教學理論和教學方法,總結教育、教學經驗,不斷提高政治文化和業務水平,並培訓一批各學科的帶頭人和教育教學專家"。1989年,國家教委又發布了《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等,隨著科學的進步、教育改革的深入,教師的在職培訓將顯示更加深遠的意義。
2教師培訓規劃
《教師法》第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製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在職培訓的認識明確了,就要把這件事落實到實處,切實抓緊抓好。要對教師在職培訓的指導思想及培訓的任務、對象、內容、要求、規模、措施等做明確的規定,即製定出培訓規劃。在製定教師培訓規劃時,必須實事求是,聯係實際地進行。主要應注意抓好、理清以下幾方麵的情況:其一是摸清本地區或本部門現有教師隊伍的基本情況,如共有在職教師多少人,平均年齡,學曆程度,能否形成正常梯隊等。搞清這些基本情況是製定培訓規劃的出發點;其二是對本地區的教師培訓能力做出客觀估計,超越了培訓能力而製定的培訓規劃是不切實際的,也是沒有意義的;其三是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開展教師培訓工作。比如定期培訓、不定期培訓、長線培訓、短線培訓、在職培訓、業餘培訓和自學為主等,都可以納入教師培訓規劃。
總之,接受繼續教育或在職培訓不僅是時代的需要,也是每一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組織教師在職培訓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保證教師定期接受規定時間的繼續教育,並保證撥付經費,把培訓規劃落實到實處。
3教師培訓的形式
建國以來,各省、市、自治區為了教師培訓,先後建立起教師進修學校,80年代以後,又逐步形成了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院(校)、師範院校的培訓部與函授部、廣播電視台、教育(教學)研究室等機構密切配合、彼此分工的在職教師培訓係統。這個係統成為教師培訓的主要形式。據統計,1992年我國共有教育學院251所,在校生達1792萬人,教師進修學校2033所,在校生達4351萬人。這類教育機構承擔了中小學教師進修培訓的主要任務,一方麵是教師更新知識、提高水平、發展能力的場所,一方麵提高教師的學曆標準,使沒有學曆的教師達到合格學曆要求。所以,《教師法》第十八條規定:"各級進修教師學校承擔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高等院校教師培訓由全國重點高校、高等院校教師培訓中心承擔,同時,還可通過為有業務專長的教授配備助手、招收研究生 、博士生等方式進行培訓,也可以組織專門的科學研究小組,更可以通過選派教師出國或進行國際間的學術交流等方式進行。高等院校教師培訓更應注重理論深度和學術水平的提高。
4教師培訓的內容
《教師法》第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作為新中國的一名教師,有權利參加進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訓,有義務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由此可見,教師培訓的內容主要圍繞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兩方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