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態度

工作態度是成為一位好教師的重要條件。對教師工作態度的考核,主要是看教師是否積極承擔任務,是否對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是否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是否努力鑽研業務、鍛煉能力,是否有創新精神等。不論教師的知識水平怎樣,業務能力怎樣,隻要具備這種工作態度,就一定能成為合格的教師。

當然也應注意到,考核教師的工作態度還有許多因素不容易測量。我們雖然可以利用心理測量的方式,考核出一位教師的工作態度,也可以根據平時的教學表現,考核出他的工作態度,但得出的結果和該老師真正的 教學工作態度是否完全沒有差距呢?這確實是一件比較複雜的事情。無論如何,要把學校管理者、教師本人和學生的意見加以總體把握,得出的結果還是真實而可信的,考核還是很有意義的。

4工作成績

教師的工作成績是對教師考核最重要的一個方麵,因為它是教師工作成果的具體反映和最後結論。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和工作態度,最終都要在工作成績中表現出來,所以,考核教師的工作成績是最實際、最全麵的評價教師工作的途徑。

教師的工作成績主要看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所做的貢獻和獲得的成果。如完成工作量的多少,工作質量的高低,學生的學習成績、對工作方法的改進、對教學改革的貢獻以及是否在科研方麵取得突出成就等等。

第四章 考核教師的原則

1考核應當客觀

考核應當客觀,是指對教師的考核要符合實際,要實事求是,能夠公允、全麵地反映教師的真實情況,從而作出正確、合理的評價。要特別注意防止考核教師中的主觀隨意性和片麵性,避免對教師的工作作出不恰當的、失實的結論。

2考核應當公正

考核應當公正,是指對教師的考核要按照規定的標準統一進行,考核執行者應對所有教師一視同仁,不偏不倚,不能有親疏之分、寬嚴之別,充分體現考核的權威。

3考核應當準確

考核應當準確,是指對教師的考核在客觀、公正的前提下要恰如其分地評價教師工作的成績和不足,不能有任何誇大或縮小的現象發生。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廣泛聽取各方麵的意見,如課堂觀察、學生評價、自我評價、管理者綜合評價等,盡最大的努力爭取考核得準確。所以,《教師法》規定:"考核應當客觀、公正、準確,充分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而這也正是我們在考核中應當遵循的原則。

第五章 教師考核的結果

1國外的相應規定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建立有嚴格的教師考核製度,對考核結果有相應的規定。比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對教師每年考核一次,5年大考一次,考核結果合格者,晉升一級。前蘇聯於1974年規定,普通學校中小學教師5年進行一次評定工作;日本則推行教師許可證的考核製度和考核錄用製度。這些國家都把考核教師的結果同合格教師的晉級、加薪聯係起來,並有具體的規定。

2我國的相應規定

考核教師本身並非目的,目的是通過這種方式或手段進一步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所以,通過考核,對教師有了客觀、公正和準確的評價,即有了考核結果以後,怎樣讓它發揮作用,這是教師考核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也為了貫徹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我國也把對教師考核的結果同教師的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和實施獎懲掛起鉤來,和教師的切身利益聯係起來。故此,《教師法》規定:"教師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